製度創新
引言
如前所述,技術和結構的外在變遷的來源如能被利用,它將能導致一個更大的總收入,當然它也可能給參加利用活動的行動團體帶來更大的收入。此外,我們在《製度變遷與美國經濟增長》的第二章還認為,如果個人(或團體)發現了一種利用(甚或創造)變遷的方式,那麼,“政治遊戲規則”的一種變遷可能會允許他(或團體)以另一個人(或團體腦受損為代價來增加他的收入。如果這類“利潤的增加”能在現存的製度安排結構內實現,那麼,由此所致的較少的問題和對更高收入的期望將會誘致他們在一個相對短的時期利用這些變遷機會。在這種情形下,現有的假定製度環境不變的理論是適用的,但是,如果收入的增加無法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內得以實現,現有的理論就很少是有用的了。
正是獲利能力無法在現存的安排結構內實現,才導致了一種新的製度安排(或變更舊的製度安排)的形成,僅僅斷言在收入變動與安排創新之間存在一種相互關係就差不多已經取得了有意義的一步,然而,我們的目的是要提供一種理論能有助於預測(或解釋)這些新的或更替性安排的形成。這一理論尤其要能預測新的製度安排的水平(個人的、自願合作團體或政府的安排)以及對潛在利潤的認識與新的安排形成之間所經曆的時間期限。
為什麼曆史上在一個時期形成一種新的經濟安排是有利可圖的,而在另一個時期則不然?盡管在一種給定的環境下,可能存在可以獲取的外部潛在利潤,但一種新的安排隻有在下述兩種情形下才會發生:一種情形是創新改變了潛在的利潤,一種是創新成本的降低使安排的變遷變得合算了。因此,製度均衡狀態(安排的變遷將得不到任何好處)在任何時候都是有可能的。可是,成本與收益的變動會使製度產生不均衡,並誘致了安排的再變遷。盡管大多數經濟模型將現存的製度安排視為既定,但我們的目的是要將這一常量變成一個變量.不過傳統的理論仍為我們目前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與傳統理論一樣,我們的基本假定是,安排變遷的誘致因素是期望獲取最大的潛在利潤;而且,我們所使用的模型是非常傳統的經濟學家所常用的,即“滯後供給”模式的一個變形。在滯後供給模型中,某一段時間的需求變化所產生的供給反應是在較後的時間區段裏作出的。在此模型中,產生於安排變遷後的潛在利潤的增加,隻是在一段滯後後才會誘致創新者,使之創新出能夠獲取潛在利潤的新的安排。
模型:介紹
假定一種初始均衡。即指這樣一種狀態,在給定的一般條件下,現存製度安排的任何改變都不能給經濟中任何個人或任何個人的團體帶來額外的收入。如果(1)安排的調整已經獲得了第1章列舉的各種資源所產生的所有潛在收入的全部增量;或者(2)這樣的潛在利潤存在,但是改變現存安排的成本超過了這些潛在利潤;或者(3)如不對製度環境作某些改變,就沒有可能實現收入的重新分配,那麼,這一狀態就存在。這樣的均衡未必是永久性的,因為下列三種類型的外在事件中的任一個事件都能衍生出安排創新的壓力。
1.安排創新的潛在收入可能會增加。原因是,某些外在性變動導致了從前未曾存在的外部效應的產生,也使風險得到了調整,交易費用轉移,並使服從報酬遞增的新技術得到了應用。
2.組織或者操作一個新製度安排的成本可能發生改變。因為新安排的技術有了發明,非經濟部門的安排有了變化,或者因為在新的或競爭性安排中使用要素的價格可能發生了變化。
3.法律上或政治上的某些變化可能影響製度環境,使得某些集團實現一種再分配或趁機利用現存的外部利潤機會成為可能。
我們假定,實業家是利潤最大化者,而且企業家願意利用產生於安排重新組織的利潤機會的程度,同他們願意開發新市場和新技術(狹義的)或利用要素相對價格變動的程度是一樣的。因此,潛含於任一外在變化中的利潤都將誘致為獲取它而產生的重新安排組織的嚐試。我們首先檢查外部潛在利潤、成本或基礎規則的變化傳遞給潛在企業家的過程。然後,我們檢查決定創新層次和創新時間選擇的各項條件。
盡管幾乎有無數事件可能引起外在於現存安排結構的利潤產生,但在美國史上有三類事件曾經是特別重要的。它們在過去對新製度安排的“需求”作過很大貢獻,可能在將來仍能繼續起主導作用。
1.市場規模的變化能夠改變特定製度安排的利益和費用:搜集信息或排除非參與者的成本並不隨交易的量而同比例增長。這兩類活動都體現了成本遞減特性。例如,當西方農場抵押業務的流量很小時,東方金融業為了利用那裏高得多的利率而建立分支機構是不值得的。然而,當這類抵押業務增加時,東方金融家派代表去西方市場組織同盟的金融製度安排就值得了。組織這種安排的成本沒有改變,但收益變了。同樣,為了維持市場、分散風險等目的而創建新安排或二級行動團體(secondaryactiongroup)的成本也不與交易量同比例增加。
2.技術對改變安排的利益有著普遍的影響。第一,一般地,在過去兩個世紀裏,技術變遷使產出在相當範圍裏發生了規模報酬遞增,因此使得更複雜的組織形式的建立變得有利可圖。第二,作為規模經濟的一個副產品,技術變遷產生了工廠製度,也產生了使當今城市工業社會得以形成的經濟活動之凝聚。這些結果反過來產生了廣泛的外部效應,而它又促使更進一步的變化。大量人群在巨大城市的複合與他們生產活動的集中在一起,使得“鄰裏效應”以一種18世紀農業社會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規模發生。空氣汙染、水汙染和交通擁擠隻是這場集聚革命中三個更為明顯的結果而已。在某些鄰裏效應已為自願組織所內部化時,有些鄰裏效應則沒有,因此,未獲得利潤的存在是近來誘致政府幹預經濟的主要力量。
3.一個社會中各種團體對收入預期的改變會導致它們對建立新製度安排的收益和成本評價的全麵修正。在持續時間長得足以改變人們對其收入前景的預期的蕭條形式下,市場的全麵失敗成為20世紀30年代嚐試用政府改善市場經濟績效的重要部分。同樣,具體的團體——如農場主,田於他們收入擴張或停滯(或絕對下降),因此在19世紀70年代時從依靠自願者組織實現自己的目標變為廣泛地支持政府改革和幹預,在1896-1920年時又放棄了這種政策,而1920年又迫切要求政府的幫助。
如同新製度安排的“需求”那樣,有許多事情可以減少涉及某些安排革新與操作的成本,但就在美國發展史上的顯著影響而言,有四件事是特別值得一提的,而且這四件事對成本變化影響製度的重新安排過程提供了很好的說明。
1.如果一個其組織費用因某種意圖已有人願意承付的安排能夠用於實現另一個這樣的安排,那末安排革新的成本可以顯著地減少。在設立任何組織所需的成本中,組織費用幾乎總是一個主要部分。如果組織費用已被支付的話,使一種安排調整到實現新目標的方向上來的邊際成本可能低到足以使革新變得有利可圖。在19世紀70年代,把美國農場的一大部分組織成為有效的政治集團的成本是非常高的,但一旦格蘭其(一種社會組織)承擔起這些成本的支付,大為降低的調整成本使經濟安排的革新顯得有利可圖了。曆史上有許多製度安排的例子表明,隻有在組織費用代替了調整成本後製度安排才變得有利可圖。
2.技術革新不僅增加了安排改變的潛在利潤,而且降低了某些安排的操作成本。特別是,使信息成本(電報、電話、廣播和計算機都可作例證)迅速降低的技術發展,使得一係列旨在改進市場和促進貨物在市場間流通的安排革新變得有利可圖。如果沒有股票備忘錄為幾乎所有的經紀人事務所提供快速、便宜和準確的證券價格信息,要想在紐約支持一個全國性證券市場,並為從緬因州的波特蘭市到加利福尼亞州的聖地亞哥市的儲蓄者和投資者服務是不可能的。同樣,通訊技術的改進大大降低了建立在所需空間上相互移動的個人參與基礎上的製度安排的組織成本。例如,如果沒有廣播,就不會有家喻戶曉的“爐邊談話”,如果沒有這樣的談話,富蘭克林·羅斯福要建立一個影響1932年後30年美國政治的勞動者、黑人和貧民三方聯盟的成本肯定會高得多。
3.知識的積累,教育體製的發展——導致了社會和技術信息的廣泛傳播,以及與工商業和政府機構的發展密切相關的統計資料儲備的增長,減少了與某種安排革新相聯係的成本。如果沒有對需要保險的風險進行估價的辦法,任何保險計劃都是行不通的。例如人壽保險,正是關鍵統計數據收集方法的改進,為製定一個適當的死亡率表提供了基礎,才使像人壽保險計劃這樣的革新成為可能。在更現代一點的曆史上,正是從人口調查、統計抽樣技術知識和從心理學汲取的具體行為命題中積累起來的關於人口特征函數的知識的擴展,使得廣告領域裏的革新變得有利可圖。
4.聯邦政府權力的穩固上升和它對美國生活更多方麵的滲透,明顯減少了政府性安排革新的成本,也使今天設立這類組織變得有利可圖。而在一個世紀前,這樣的政府性安排涉及的成本是遠遠超過其潛在利潤的。例如,在1890年,試圖通過社會保險計劃的政府性形式實現收入再分配的政治聯盟的成本似乎是無限高昂的。但是在20世紀30年代,這樣的政府性安排被創造出來,隻是成本還很高。然而今天,一個類似的政府性安排創新(如老年人的照顧醫療方案)就在低得多的成本下實現了,關於這一點有兩個方麵因素:(a)一旦一個政府性安排為人們所接受,那麼它的推廣的政治成本就會下降。(b)因某項計劃而建立起來的現存官僚政治的基礎,經常可以相對更便宜地擴展到另一個方案的使用上。
外在性變化同樣影響著製度環境,也改變著來自製度創新的利潤。在環境性事件促使安排改變的過程上,看來有兩種事件特別能夠說明問題。
1.正式組織和法律權力不是為行為規範和社會的價值標準所支援和支持,就是為它們所困,有時還會被它們所抵銷,當這些規範改變後,安排的適應性變化才會接踵而來。正是公眾對財產權利的普遍支持,使得在保護這些權力時使用治安力量得到了支持。如果公眾對這些權力的支持降低,將導致這些資產的價值下降,結果出現非均衡。在曆史上有很多時候,對產權的社會支持發生過極大的變化,並且產生了這樣的結果——治安力量的使用(公開的或有時是秘密的,如普爾門的罷工和很多其他勞動糾紛案例)。或產權的修改(如“1841年先買權法”中有一節說,新測出的公用地應給予先居住者的優先購買權,盡管他們還不是那裏合法的定居者)。就是這樣的例子。
2.安排創新的成本收益也會隨政府的規模、構成或規則的變化而變化。例如,選舉中減少財產的限製條件,給婦女和黑人選舉權以及對同人口變化相一致的立法機關的重新分區,分別說明了政府部門中上述三種變化的因素。其中每一種因素都是外生於我們的模型,但它可能改變與政府安排相關聯的收益和成本,因此會誘致安排的改變。
我們已經看到,一個製度的改變可能涉及一個單獨的個人,也可能涉及由自願的協議組成的團體,或涉及被結合在一起或其影響決策的權力被置於政府管理的這類團體。盡管在任何時候,安排的技術狀態都可能減少“可選擇的菜單”,但原則上,一個安排的創新者會麵臨著在三個層次中選出一個或全部這樣的安排的抉擇。如果模型有用,它必須預測出他將致力於哪個層次上的工作,或者如果現存的製度技術不夠,他又將在哪個層次上探索新的發明。如我們在第一章所見,選擇依賴於每個選擇的成本和收益,也依賴於所影響團體相對的市場和非市場力。
例如,在19世紀30年代,要獲取鐵路新技術中固有的規模經濟,需要投入大量資本。因為私人財產不可能承擔像賓夕法尼亞鐵路這樣的工程費用,因此,個人的製度安排是被拒絕考慮的。雖然人們傾向於創新自願合作的安排(股份公司),但是,在給定的私人資本市場的條件下,這些安排也無法獲得充足的資金去承接實現規模經濟這樣大工程的資金要求。由於政府掌握的必需資金來源的價格恰好能使運輸企業有利可圖,所以,那時實行了一種私人和政府合夥的形式。然而,這也涉及了政府參與的成本。特別是,政府對鐵路管理要求有發言權,這使鐵路易受政治衝擊。到19世紀50年代末,私人資本市場得到了改善,沒有政府參加,資金也籌集得起來了。所以,在20年前顯然是最經濟的安排形式——公私合夥關係被取締了,代之而起的是一種新安排形式的革新,即完全依賴私人當事人自願的參與。
安排出現於哪個層次,並不是一個偶然事件。而且,利潤的出現和使利潤內部化的安排革新之間的間隔時間,也可以根據某些可辨識的因素來確定,並且可以以某種精確性來預測(這可能隻是希望的)。盡管有許多因素會影響間隔時間的長度,但最重要的相關因素是現存法律和製度安排的狀態。在後一類中,有三個方麵看來特別重要。
1.不管什麼時候,現存法律(普通法和成文法)限製著製度安排的演化範圍。盡管法是可以變化的,但至少在短期裏,它製約了安排的選擇。因此,由於謝爾曼反托拉斯法的限製,要創新一個從政府那裏獲得強製力量的類似卡特爾的安排,盡管不是不可能,但是相當困難的。其他事情也是如此。因此人們可以預見,當這樣的類卡特爾安排真的出現時,它們不是基於法律上某些特殊漏洞,就是一種沒有法律強製效力的超法律的自願安排。所以,美國州際商業委員會能像卡特爾那樣行動,是因為一般法中法定除外這一條例提供的方便,而黑手黨在非法藥品工業中組織成卡特爾,是因為它們的強製力量是非法的。
再比如,由於某些安排創新是建立在已經存在的製度安排上,那麼,這些“基本”的安排存在與否將影響到“第二層次”的安排。例如,在商業銀行存在的時期內,商業票據市場代表了使地區間短期資本市場套彙產生的另一種安排形式。由於在票據市場上,商業銀行既是買者也是賣者,如果沒有這一銀行,它將迫使套彙安排改變形式。
居先的法律和其他安排結構的存在,不僅影響安排革新的形態,而且還影響安排創新需要醞釀的時間。人們可以預料,如果法律必須改變,或在一項新的革新之前已形成的原有安排仍能被采納,那麼,醞釀一種新安排的時間必定會延長。
2.現存的製度技術狀態也以另一種方式影響著供給反應的時滯。在舊技術的平均可變成本還低於新技術的平均總成本期間,企業在短期內是不會革新一個新的技術程序的。當然,當舊資本裝備耗用完竭後,新技術才會替換舊的資本設備。對於製度安排來說,相同的規則似乎也是成立的。像資本設備一樣,安排也能得到準租金,即使其折舊部分(不是指廢棄)難以表現,安排也有殘餘成本。安排的生命周期經常取決於潛在創新團體的全體人員,這就像資本設備會耗盡一樣,人也會死亡或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