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目標”是指在推進柔性執法過程中,以構建實用完善、剛柔並濟的海事行政執法模式,推進服務型海事建設,提升海事公共服務能力,樹立海事執法新形象,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建設目標。
2.“兩個重點”
“兩個重點”即在推進柔性執法過程中,應將規章製度建設和規範執法人員行為作為工作重點。一是要進一步創新和優化規章製度。二是要進一步規範海事執法人員的行為。
3.“四項原則”
“四項原則”即為以人為本原則、平等尊重原則、為民服務原則、剛柔相濟原則。
4.“八種手段”
“八種手段”即以開展行政指導為突破口,積極探索實踐行政調解、行政信息服務和行政獎勵等非強製管理手段在工作中的運用。結合海事工作實際,具體執法手段的完善與創新可以概括如下:行政指導、引導,警告、建議,約談、通報,信用等級評定,完善行政獎勵,加強宣傳教育,調整海事執法人員性別比例,加強執法人員教育和管理。
5.“十項製度”
(1)經營行為倡導製。製度適用主體為海事部門所管理的公司、船舶等生產經營單位:適用對象是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各個環節及其行為;行為倡導方式可包括舉報獎勵、誠信經營獎勵和違章懲處。
(2)提前宣講製度。製度適用主體為受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約束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是從事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所規定的生產經營行為;製度中可考慮包括上門宣講、召開集中會議、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
(3)海事行政事務導辦製度。製度適用主體為海事各項行政事務所涉及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為各類海事行政事務,包括靜態的行政許可、行政申報和動態的船舶安全檢查等;可通過設立谘詢台、安排谘詢員、豐富政務公開內容、健全觸摸屏海事行政事務流程指導等方式完善行政事務導辦製度。
(4)首次(輕微)違法告誡製度。製度適用主體為首次違章、違法、情節輕微或能夠及時糾正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是輕微違章行為;製度製定時要充分考慮首次告誡製度的適用範圍,對嚴重觸犯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的行為不納入製度中,在充分尊重和保護公平正義的前提下,適時使用自由裁量權,維護好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的權威性。
(5)多次違法約見製度。製度適用主體為一段時間內出現兩次及以上違章違法行為的管理相對方:適用對象為相關違章違法行為:約見方式可包括走訪約談、召開原因分析會、送教上門等。
(6)工作建議製度。製度規定建議的適用範圍包括規定可以運用建議的各種情況建議的幾種常用形式,建議的使用方法,建議接受對象和發出單位的級別以及兩者之間的層級關係,建議的撰寫、審核、發送和驗證建議函的效果等各個環節,製度中可以擬定建議的範本模板。
(7)典型案例曝光製度。製度內容包括:典型案例曝光的適用範圍,規定可以運用典型案例曝光的業務範圍(如行政處罰、海上事故、船員違章等):典型案例曝光的方式,包括各種宣傳和通報的方式,典型案例曝光的工作流程等內容。
(8)第三方測評製度。第三方測評的運用範圍包括:整體執法效能測評、某類業務執法效能測評、社會滿意度測評等;測評機構的選擇主要規定測評單位資質:測評程序及效果包括測評頻率、測評樣本的選擇、測評的主要對象、測評要達到的效果等;測評結果的應用包括測評結果的總結分析、對策研究及應用等。
(9)相對人執法體驗製度。製度的適用主體包括具有首次輕微違法行為的相對人(以體驗換取免罰)、政風行風監督員、普通群眾等。體驗方式包括現場執法體驗、靜態執法體驗等。體驗流程包括選取相對人、選定體驗項目、製定體驗計劃、體驗過程安全防護措施、體驗結束後留檔。體驗反饋可通過現場采訪、係統跟蹤等方式獲得相對人的體驗效果反饋。
(10)現場執法回訪製度。回訪的實施機構包括各級部門可設立特定的回訪部門和執法人員。回訪案件的範圍包括對所有的海事業務進行回訪。回訪的方式和主要的內容包括回訪的比例、回訪的方式、回訪的關鍵內容。回訪情況的處理包括對回訪過程中發現的執法過錯責任的追究等。(作者單位:宜興市地方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