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晚清至民國時期成都市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3 / 3)

三、成都市公共衛生事業的管理及評價

清末以前城市公共衛生清理屬於民間自理,政府沒有設置專門機構進行管理。直到1902年,清末新政設立警察總局,開始對公共衛生進行管理。1905年,總局下設衛生科,負責管理省城衛生事務。1908年衛生科更名第四課,設衛生警察,稽查省城清潔,雇清道夫負責清除垃圾髒物。

民國初期,雖然警務部仍設衛生科管理清潔衛生,但是由於軍閥連年混戰,致使公共衛生事業無人管理。直到1922年,設立市政公所,負責清潔衛生事務。1930年8月,市政府設立公共衛生事務所,省城清潔衛生工作移其管理,次年,改公共衛生事務所撤銷,清潔衛生工作又移交社會局第三科,至40年代清潔隊重歸警務部門管理。到1941年春,成都市衛生事務所再次成立,並且一直持續到1950年成都市人民政府衛生局成立時[1]p98-99。

通過觀察內陸城市成都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狀況,我們能夠發現成都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的動力主要來自自身城市發展麵臨的現實問題。城市的不斷發展導致人口的增加和城市麵積的不斷擴展,必然會帶來日益嚴峻的城市衛生問題。麵對如此問題,政府不斷進行部門調整和政策調適,同時也不斷充實和擴大政府衛生行政權力,使得國家政治權利逐步介入公共衛生領域。將清末的民間自理逐步納入政府控製之下。這表明政府職能的不斷完善和政府權利的不斷擴展,及政府對城市管理的不斷深化,這些都是與城市不斷發展,城市化水平不斷提高相依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政府雖然在努力擴張自己的行政施政範圍,但是其施政效果卻囿於財政物力、人力的局限,並不能很好的對城市公共衛生事業進行有效的經營。包括民國政府管理機構的不斷調整,都說明城市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對於政府來說是一項新的挑戰,政府如何有效的組織人力、物力去管理日益發展的城市,即使是麵對戰爭的威脅,也能迅速的調整行政對策,這無疑是一項艱巨而又至關重要的任務。(作者單位:四川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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