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性負擔是企業經理人產生道德風險的根源
對於國有企業這一特殊的群體,一方麵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國民經濟的主力軍,承擔著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關鍵的責任;另一方麵由於將大量的資本、資源、經營權利賦予了國有企業,這就決定了它不是完全的市場行為,承擔著促進充分就就業、調整收入分配等相關社會性政策責任。當國家賦予企業一些政策性負擔時,由於委托人及國家並不能充分了解代理人的行為,企業發生虧損是因為其政策性負擔導致還是由於企業經理人的個人不努力程度,國家並不能給予清楚的分辨。而為了維持企業的生存國家必須給予企業相應的補貼或者其他優惠待遇繼續生存。所以經理人就會有動機產生公款私用、在職消費等道德風險問題。
三、減弱道德風險的方法
由於委托人—代理人機製的不相容激勵,個人效用最大化和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經理人有產生道德風險的心理動機,有進行在職消費、貪汙腐敗等現象的心裏傾向。所以首先我們應建立相容激勵機製及時遏製這一動機。但要想從根源上杜絕道德風險,就必須從產生的根源入手,盡可能的使國有企業脫離國家政策性負擔,增加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1)建立相容的激勵機製。由於國家和企業經理人的目標利益不一致,猶如兩個人從不同的方向同時向前拉同一種東西,自然結果隻會事半功倍。隻有這兩個人方向一致才會起迅速前進。因此,就需要設計一種激勵製度使國有企業經理人與國家擁有相同的目標。所有者在追求利潤最大化時,就需要設計一個激勵機製,使得經理人效用最大化的同時,所有者利潤也會實現最大化,實現二者間的目標一致、激勵相容,從而誘使追求自身利益的經理人做出符合所有者目標的行為選擇,同時也會因為自身的效用最大化工作更加努力。企業經理人分享一定得剩餘產權被認為是最為有效的激勵手段。因為所有者無法確知經營者具體行為和成本開支狀況,但其創造的利潤是容易看到的,讓經營者分享利潤實際上是使其擁有一定的產權份額,成為企業的“準股東”,他就有了維護所有者利益的動力同時也會與企業的經營成果相聯係。
(2)減少國家給予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負擔,增強其市場競爭力。在信息不對稱、激勵不相容的潛在動機下,政策性負擔必然會帶來企業的道德風險問題,降低企業效率,甚至會出現預算軟約束的現象。因此減少政策性負擔,一是要盡可能的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係,切實達到保障人民生活的要求。同時減少國有企業的政策性負擔,消除政府對國有企業的人事控製權,實行政企分開,真正使國有企業走向市場,公平競爭;二是要進一步排除國有企業被用作政府官員個人工具的傾向,特別要杜絕政府部門和經濟管理部門向企業亂“亂伸手”相聯合等現象。(作者單位:貴州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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