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研究
經法視點
作者:謝文倩
摘要:國有企業做為國民經濟發展的支柱,對發展社會生產力,鞏固社會質疑公有製地位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近些年來,國有企業經理人貪汙腐敗、在職消費連年遞增想象日趨嚴重,不僅增加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導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更加重了國家財政負擔。本文從動機和根源兩個的角度分析了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是道德風險產生的重要條件,但有道德風險的動機並不一定會成為現實的道德風險,其根源是國家政策性負擔,在此基礎上,提出建立合理的激勵製度、限製企業經理人的自主經營權等相關策略來減少中小國有企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問題。
關鍵詞:國有企業;道德風險;政策負擔;激勵製度
一、我國國有企業存在的道德風險現狀
在2011年底一次論壇會議上,中國民生銀行行長洪崎說“利潤太高了,有時候自己都不好意思公布了”這句開場白竟然成為微博上麵的流行語。“根據中,農,工,建四大國有銀行和交行透析的2011年年報,五大銀行在2011年共實現純利潤6700多億元。同比增長竟高達25%,平均日盈利就有18.5億元左右。同時根據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發布的2011年報告,三大油企2011年共盈利2700多億元,平均日盈利7億多。除了這些賺錢的高利潤,行業人員特別是管理層的薪酬也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正如一些社會公眾所言,“看得見的薪水都這麼高了,那些看不見的呢?恐怕更多!”所謂的“看不見的薪水”其實就是以在職消費為代表的隱性薪酬。作為公司正常經營的需要,在職消費行為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近年來,國有企業的在職消費連年遞增且數額越來越大,就完全超越了正常的在職消費行為。列出了2007—2010年四年我國壟斷企業在職消費情況,以每年我國壟斷企業在職消費的平均數為觀察對象,可以發現在2007—2010年四年間,在職消費2007年的元增加到2010年的元,以每年元的速度直線增長,這種在職消費大多以多種方式占位己有。與經營者的薪酬收入先對比,即使在早些年在職消費相對較小的年代,也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選取了1999-2002年深滬兩市部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與其在職消費的統計數據。幾年來一些高管的薪酬並未有多少提升,但高管的職務消費水平竟是工資收入的10倍以上,在職消費隨意性強過多過,濫甚至處於失控狀態。
十八大以來,眾多官員和企業高管紛紛下台,其原因無一不是貪汙腐敗問題,其中以震驚全國鐵道部劉誌軍案為例,受賄濫用職權劉誌軍被控25年間受賄6460萬,並牽出9名鐵路官員 5家央企涉案被整治。更有些企業企業挖潛受阻,企業生產成本值居高不下。由於企業的生產效率低,資源浪費大,管理粗放,生產成本費用和產值處在相當高的水平才能保本不虧。一味靠國家支持和補貼,鑽國家的政策法律的空子,維護自身利益。
二、道德風險產生的原因分析
國有企業經理人道德風險產生無非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結果。其效用最大化不僅指薪酬待遇、更多的包括自身價值的實現、在職消費、閑暇時間、聲譽、甚至自己的仕途。究其原因,人的自利性作為自身內部原因不可避免,但更多的是其外部條件的輔助,本文著重從以下兩點給予分析。
(1)委托代理機製是企業經理人產生道德風險動機
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經理的目標函數不一致問題,所以就會存在利益上的矛盾,自然產生了激烈不相容的各種問題。作為特殊企業的國有企業其所有權歸國家即人民所有,目標不止是企業利潤的最大化,兼顧社會充分就業等其他社會目標;而國有企業經理人作為代理方追求的是自身效用的最大化。這也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係統中普遍存在信息不符的問題。企業的經營結構是由高級管理層和一些不確定的因素共同決定的,國家不能直接觀察和幹預這些管理層人員的行動和某些不確定因素。隻能通過表明顯現出的經營結構來推測管理人員的行為。因此,國家對於管理者的行為和努力程度的信息是不完善的。兩者利益目標的不相容及其信息的不對稱問題是企業經理人產生道德風險的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