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同工同酬上難以保障,盡管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會有“工資福利待遇原則上與正式編製人員一致”等字樣,但現實是,由於編製內外有別,編製內教師各項待遇都是由財政保障,而人事代理教師都是由學校經費來實現的。人事代理教師需要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而正式編製人員卻幾乎無需繳納。其次,在職稱評定、職務晉升上,人事代理教師也往往難以與正式編製教師同日而語。再次,人事代理教師由於受聘形式的差異,很難亦或不敢向聘任單位主張編製內教師的其他應有權利,從而在事實上形成了同工不統籌現象。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事代理教師的教學積極性和創造性,不利於教師的團結與穩定。
五、聘用合同續訂的不確定性問題
總體而言,人事代理製下的教師聘用合同,關於續聘問題的條款隻有一條,即“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簽本合同”。這種規定,並未全麵反映法律全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④,勞動者享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權利,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就有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拒絕。此外,教師聘用合同中的這一規定,從形式上看這很公平,其實卻不然,隨著高水平高學曆人才的逐年增加,以及受聘教師的年齡增大、學曆較低等因素,受聘教師獲得續聘的確定性日趨減少,壓力日增,膽戰心驚。為使受聘教師安心教學、確保質量,學校與受聘教師的聘用合同的續聘問題也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增強聘用合同的穩固性。
總之,為了更好地發揮人事代理製教師在鞏固農村中小學教師隊伍和穩固教學質量的功能,各個學校就必須切實改進教師聘用措施,在《勞動合同法》和《教師法》的合法界限內,完善人事代理製教師聘用合同製度。(作者單位:東華理工大學法學係)
[基金項目]本文係江西省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課題“勞動合同法視角下農村教師聘用製中的勞動關係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贛教規劃辦字[2008]4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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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注:為行文方便,本文沒有特別注明的情況,聘用合同均指人事代理製下的教師聘用合同。
②江西省2013年中小學教師招聘公告[EB/OL].[2013-11-20].
③此處所指教師地位指相對事業編製內教師而言,並非在履行工作責任範圍內的教師義務。
④參見:勞動合同法第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