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反向揭開公司麵紗問題之完善研究(2 / 2)

對於外部人反向揭開公司麵紗而言,先由權利主體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即原告舉證證明股東是否存在濫用行為並且對其造成了嚴重損害。再由責任主體證明其行為未對原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其行為的實施有正當理由,或者並非出於主觀惡意,⑦這樣安排舉證責任具有其合理性。

3、責任承擔問題探討

對於反向揭開公司麵紗中的責任承擔問題,仍然要區分內部人反向和外部人反向。在內部人反向揭開公司麵紗的情形下,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相對於內部人反向而言,外部人反向揭開公司麵紗的情形較為複雜一些。

若股東為逃避個人債務而向公司轉移資產,此時應當以過錯股東轉移到公司的資產為限承擔責任,而在母子公司之間的過度控製下則承擔共同連帶責任。如果母子公司以及有關聯性的其他公司之間因股東過度控製而導致了人格混同,那麼就應將其視為一體,相互承擔責任。但能證明子公司或者是有關聯的某一公司的人格和財產獨立的,則無需為其他公司之債務擔責。

雖然我國新《公司法》尚未規定能夠反向揭開公司麵紗,但就實際情況來看,我認為,可以適用反向揭開公司麵紗,隻是在適用時要嚴格把握其特殊性,嚴格限製適用條件。(作者單位:昆明理工大學法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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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①甘培忠、劉蘭芳.新類型公司訴訟疑難問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00.

②施天濤.公司法論[M].法律出版社,2006,42.

③施天濤.公司法論[M].法律出版社,2006,42.

④施天濤.公司法論[M]。法律出版社,2006,42.

⑤劉俊海.新公司法中揭開公司麵紗製度的解釋難點探析[J].同濟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6).

⑥朱慈蘊.公司法人格否認製度理論與實踐[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68.

⑦[美]理查德·A·波斯納著.證據法的經濟學分析[M].徐欣、虛昀譯,中國法製出版社,2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