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談農村教育經費保障(1 / 2)

淺談農村教育經費保障

經法視點

作者:閔濟平

摘要:進入21世紀以來,社會逐漸加大了對教育的重視力度,影響農村教育的主要問題即教育經費問題。由此可見,要全麵提升農村教育水平,就必須加大農村地區的教育經費支出。本文就農村教育經費的現狀進行了討論和分析,旨在為農村教育經費建設提供可靠建議,推動農村教育的穩步發展。

關鍵詞:農村;教育經費;保障

一、農村教育經費的現狀

農村教育發展的現狀一直不容樂觀,主要原因是教育經費的投入嚴重不足。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中央政府逐漸加大了對農村教育經費的投入,國民生產總值的4%用於教育經費的開支。盡管教育經費的投入呈現不斷擴大的趨勢,但是農村教育經費投入的增長遠低於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而且其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並不足4%,所以並未實現預期目標。同時,在製定教育經費政策時,相關部門將投入責任不斷下移,各地方政府將責任移交給縣級以下政府。縣級及縣級以下政府的經濟實力有限,所以其教育指導能力和行政管理能力較差,尤其在偏遠地區或者欠發達地區,會存在一般性轉移支付的困難,對農村教育經費的投入極為不利。除此之外,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社會要求學校不斷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引進先進的教育設施和教學設備,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農村教育經費的投入,導致經費支出的巨大缺口。由此可見,農村教育現在麵臨的嚴重困難即農村教育經費支出的不斷增長與教育經費投入不足之間不斷上升的矛盾衝突。[1]

二、目前我國農村教育經費投入存在的問題

2.1經費管理的層級責任不夠明確

中共中央要求,農村教育經費要實現投入責任的不斷下移,但是從教育經費的責任分擔和項目內容層麵出發,國家的政策保障責任並不明確,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麵。

要提升農村教育水平,就必須加強農村學校的硬件設施建設,但是目前所需經費的保障責任相對模糊。現在,校舍維修改造已逐步納入我國教育經費保障範圍,但是教育視頻設備、圖書資料以及初中校舍修建等並未納入長期經費保障範圍內,僅僅是一項階段性項目。同時,國家對中央及地方需要承擔的階段性項目經費支出也未進行明確界定,有些地區明確規定了投入責任,但是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限製,地區政府難以承受巨大的經濟支出。教師工資責任和住宿費保障一直處於混亂狀態。據目前情況而言,國家並未對住宿費補貼各級政府所需承擔的責任和資金來源進行規定。目前,一部分地區的學校已逐步取消住宿費,但是各級政府所需承擔的責任和資金來源並不明確,所以住宿費補貼欠佳的現象屢見不鮮;同時,雖然教師工資已逐步納入保障體係,但是政府的承擔比例模糊,所以進一步加大了各地的工資差異。而且縣級單位統一配發工資,所以在教師工資分配上很難以績效考評結果為依據,采取經濟手段提高教師主動性的可能性不大。

2.2農村教育經費結構不均衡

實踐經驗表明,教育投入對收益率影響巨大。低層次教育所產生的社會收益率遠遠高於個人收益率,而高層次教育所產生的個人收益率遠遠高於社會收益率,由此可見,政府財政部門要加大教育經費的投資力度。但是目前我國政府財政部門將大部分教育經費支出用於高等院校,農村教育占整個教育投資的比例相對較低。盡管這樣,農村教育經費投入在分配和使用上還存在一係列不合理的因素。第一,教育經費的使用嚴重不合理。農村教育的總投入經費中,用於教育基礎設施的經費支出和用於教育事業的經費投入在比例上嚴重不合理,教育基礎設施所占總教育投資的比例相對較小。目前,許多農村偏遠地區由農民自己籌集資金建設中小學校舍。但是在比例相對較高的農村教育事業經費中,人員經費常常擠占公用經費的支出,導致學校可用的公用經費極少。學校連起碼的教育條件都難以達到,更談不上提高教育質量。第二,教育經費在投入過程中存在嚴重的區域差異和城鄉差異,不利於在農村地區和偏遠山區普及教育,阻礙了農村教育的進一步發展,而且對農村教育公平構成了極大的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