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發電帶來的清潔環保效益主要由項目所在地區受益,天然氣發電補貼資金不宜采用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形式從全國電費中征集。建議由國家主管部門研究製定全國統一的補貼政策,具體由省級地方政府落實資金來源和補貼水平,保障項目合理回報。
同時,盡快研究完善電網調峰調頻輔助服務成本補償機製,加快建立調峰調頻電價,對參加電網調峰調頻服務的天然氣發電給與相應補償。
完善電網建設和調度生產成本補貼機製
電力係統消納風電、太陽能等間歇式清潔能源發電的能力,取決於負荷特性、係統調峰能力、電網網架結構及跨區域通道能力等因素。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與電力負荷分布不均衡,煤電及熱電聯產機組比重高,燃氣發電、抽水蓄能等靈活調節機組比重偏低,係統調峰能力相對較差,內蒙古、新疆、甘肅、東北等地區風電在當地電網消納困難,需要通過交直流輸電通道送電至中東部負荷中心消納,增加了電網投資和運行成本。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網企業應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隨著風電、太陽能發電等間歇性電源規模不斷增加,滿足可再生能源發電優先收購和電網安全穩定運行要求,必須妥善解決有功平衡、無功電壓控製、安穩措施完善、通信信息交換等一係列問題,不可避免地帶來成本增加和經濟利益再平衡。
為了推動清潔可再生能源發電規模化發展,應通過經濟手段調動電網企業的積極性。在要求電網企業全額保障性收購的同時,也要加快製定實施麵向大規模間歇式能源發電的電網建設和係統運行成本補償機製,一方麵補償電網企業專項配套電網建設成本,另一方麵補償電網企業自身調度生產成本增加的部分。
製定基於間歇性電源發電質量的電價獎懲機製
隨著大規模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發電並入電網,電力係統運行的安全性、穩定性和供需平衡將受到很大影響,除了加強電網建設和精心調度管理外,提高間歇性電源發電質量也是重要途徑和長遠需要,建議製定基於間歇性電源發電質量的電價獎懲機製。
一是製定基於間歇電源發電功率預測預報水平的獎懲機製。間歇電源功率預測是確保電網平衡發電波動,減少備用容量和經濟運行的重要技術保障。歐洲一些國家提高消納風電能力的重要舉措就是采取獎懲措施,提高風功率預測水平。由於我國目前采用全額收購上網電量的政策,風電開發商沒有進行風電功率預測的積極性。為了促進風電功率預測技術的進步,建議在采用電網調度部門集中預測為主要模式的同時,鼓勵風電開發商參與預測。具體可借鑒西班牙的風電發展經驗,製定相關政策,要求風電開發商進行風電功率預測,對於預測誤差20%以內的電量正常結算並給予一定的電費加價,對誤差超過20%的電量則進行一定處罰。
二是製定基於間歇式電源項目電能質量的獎懲機製。隨著技術的進步,間歇式發電項目可以通過研究應用先進的電力電子技術、儲能技術、信息控製技術等,提供與常規發電機組類似的有功無功控製和電壓頻率響應,顯著改善自身特性,有效提高係統的安全穩定水平。應盡快研究製定基於間歇式電源發電質量的差異化電價和經濟獎懲機製,鼓勵間歇式電源項目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推廣應用先進的控製調節技術,提高電能質量。
完善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發展基金製度,提高資金運作效率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關條款,“國家財政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資金來源包括國家財政資金和電價附加等。”目前,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資金主要來自於電價中的可再生能源附加。建議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適度增加政府財政撥款額度,建立完善捐贈機製,推廣綠電交易機製,采取多種手段,多方麵、多渠道籌集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調節機製,根據可再生能源(清潔能源)發電發展目標和資金需求,有序靈活地調整電價附加水平。
將水電發展納入可再生能源補貼範圍,加快水電標杆電價出台,促進水電健康發展。
賦予省級地方政府相應權力,籌集天然氣發電成本補貼資金,促進天然氣發電發展。
優化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和補貼發放流程,建立資金征集、發放專用平台,引入信息化、互聯網等先進手段,提高行政監管、申報審核、資金運轉等方麵的工作效率,確保電價附加足額征繳、按期發放,緩解企業資金周轉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