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津巴布韋中企電力項目觀察(2 / 2)

據全球工程建設領域最權威的學術雜誌《工程新聞記錄》統計,每年進入國際工程市場的合同總額為1.2至1.5萬億美元,其中60%至80%的項目需要融資。而這個項目難點就在於投資規模已超出津巴布韋國家自己財政的能力,總投資包括電站建設和煤礦建設將達到十多億美元。津巴布韋統計的外國直接投資從2009年的1億美元增長至2012年4億美元,盡管速度穩步增長,但額度不足以滿足國內基礎建設投資的需要,引資成為最大的瓶頸,迫切需要參股企業自有注冊資金的注入,股東抵押向銀行借款,還有引入新的投資者。

從關鍵的經濟考量,項目參考歐洲標準定價預計有良好的收益回報,預留了合理的利潤空間,購電協議鎖定了保障電價並獲得津巴布韋國家財政部主權擔保,也可獲得礦權的抵押擔保以及一係列國家稅收和政策優惠。然而津巴布韋國家經濟規模有限,國家財政信用等級較低,項目資金完全依靠外資,我國政策性銀行貸款額度有限,主權基金和主權擔保機構尚未表示意向,新的投資者難以堅定信心,滿足項目第一階段開發的資金需求令人望眼欲穿。

從技術角度考慮,業主在項目上擁有充足的煤和煤層氣儲量,項目具有依托資源多階段連續開發的前景,設計技術采用中國標準,第一階段項目啟動形成燃煤動力發電站的產品線,並具備推廣獲利能力。後續階段動力煤采掘、煤電聯產、煤化工、煤製油、煤層氣化工等都有可持續發展空間。電站工程和煤礦建設開采都已是成熟的技術,中國設備和工程承攬走出去極具優勢,電力市場較賣方有利。難點則是所在國工業基礎薄弱,人員水平、設備采購、建造和運輸等都會麵臨諸多困難。

從法律環境看,津巴布韋繼承了殖民時期建立的法製框架,混合了大陸法係和海洋法係的法律製度,法律法規規則完善清晰,各項製度與國際接軌,市場交易崇尚合約,法律人員素養良好。津巴布韋和包括中國在內許多國家簽訂雙邊促進和保護投資協議,是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海外私人投資協會、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的成員國,也是《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國內《投資法》申明保護投資者。然而,津巴布韋國家曾出現過強勢征收土地和礦權,忽視私人財產保護的極端行為,在法律與合約執行方麵留下信用缺失,對外國投資者投資保護的信心是個陰影。

中國與津巴布韋於1980年4月18日獨立當天建交,發展與津巴布韋的經貿合作關係一直是中國政府實施非洲國家外交戰略的一個重要手段。兩國政府間簽有經濟技術合作、貿易、投資保護等協定,設有經濟貿易混合委員會。2012年,雙邊貿易額達10.2億美元,同比增長16.1%。中國首都鋼鐵公司利用中國進出口銀行提供的買方信貸,幫助津巴布韋鋼鐵公司修複4號高爐,中建材公司利用中國進出口銀行出口買方信貸和政府貼息優惠貸款在津巴布韋興建了水泥廠。2013年5月,國務院副總理汪洋訪津,雙方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津巴布韋共和國政府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等合作文件。

但信用的缺乏是對津巴布韋投資抉擇的最大障礙,能否在能源電力建設領域合作,依然需要從國家層麵去高瞻遠矚。隻有得到中國政府明確的支持,項目才能得到主權擔保機構和政策性銀行的資金支持,新的投資者和主權基金才有可能參與合資收購。麵對陌生國度的機遇和風險,在融資信用不足前提下,信心的依托是決策者戰略考量的焦點。

回程在埃塞俄比亞首都亞的斯亞貝巴機場中轉小憩,印象最深的是在這個咖啡起源國度的機場候機室裏,遇見了一撥又一撥的中國過客,他們都是來非洲打工、經商、投資的國人,行色匆匆,疲憊而又堅定,和他們聊起在非洲異國他鄉辛苦而又豐富的經曆,讓我感到中國已經在全方位走進非洲,無可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