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宗教學視野看當代中國的伊斯蘭教研究(1 / 3)

自宗教學視野看當代中國的伊斯蘭教研究

——以伊斯蘭複興研究為例①

北京大學沙宗平

筆者以為,1980—1989年是我國宗教學研究的轉變與調適階段,由“文革”以來的政治批判轉型為學術研究。1990—1999年“伊斯蘭威脅論”甚囂塵上,由於美國的推動與強大的輿論傳媒力量,我國的個別伊斯蘭教研究專家陷入“伊斯蘭現象”與“伊斯蘭複興”的意識形態批判而不能自拔。2000年以來的宗教研究領域成果斐然,但是伊斯蘭教研究領域依然步履維艱。筆者借用卓新平教授的著作《宗教理解》(1999)和牟鍾鑒先生的論著《探索宗教》(2008)之書名作為開篇之語:讓我們在宗教學研究之旅中隨時牢記“宗教(或文化)理解”並保持一顆“好奇”與“探索”的心靈。

一、1980—1989年:宗教研究的轉變與調適

作為整個中華民族一場災難的“文化大革命”(1966—1976)結束後,經過兩年的徘徊前進,1978年中共中央召開了“十一屆三中全會”。全會重新確立實事求是的馬克思主義思想路線,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經濟建設的經驗教訓,果斷拋棄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左”傾錯誤方針,作出把全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的戰略決策。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共中央曆史上具有深遠意義的偉大轉折,標誌著中國當代曆史進入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時期,形成了以鄧小平同誌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領導集體。龔學增教授指出,“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全麵係統地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處理宗教問題的正反兩方麵的曆史經驗,形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關於宗教問題的專門性文件——1982年中共中央19號文件,此即《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1982年3月),載《〈宗教事務條例〉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手冊》(以下簡稱《手冊》),國家宗教事務局政策法規司編(宗教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65~79頁)。19號文件全麵恢複並發展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宗教觀,初步形成了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政策的體係。”①從除舊布新的意義來看,中共中央1982年19號文件在宗教觀方麵的創新之處主要有如下幾點(下述第四、第六點係筆者增加,餘請參見龔學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教理論及其體係建構》一文):

第一,提出宗教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曆史現象。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這種信仰和感情相適應的宗教儀式和宗教組織,都是社會的曆史的產物。這是對“什麼是宗教”所作的新概括。第二,充分肯定了社會主義條件下宗教問題的長期性,並對宗教長期存在的原因作了全麵的分析。第三,肯定我國是一個有多種宗教的國家。宗教問題上的矛盾已經主要是屬於人民內部的矛盾,有一定的群眾性,在許多地方同民族問題交織在一起較為全麵地概括了我國宗教國情的特點。第四,首次對於在宗教工作中的“左”的錯誤進行了較為全麵的反思,係統地闡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根本取消黨對宗教工作的種種罪行。指出自1957年以後,宗教工作中的“左”的錯誤逐漸滋長,60年代中期更進一步地發展起來。“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別有用心地利用這種“左”的錯誤。他們強行禁止信教群眾的正常宗教生活,把宗教界愛國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眾當作“專政對象”,在宗教界製造了大量冤假錯案。他們還把某些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也視為“迷信”,強行禁止,他們在宗教問題上使用暴力,個別地方甚至武力鎮壓信教群眾。第五,提出處理好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和對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務。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是黨對宗教問題的基本政策。對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務,就是要堅定地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總之,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的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誌和力量集中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這個共同目標上來,這是我們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處理一切宗教問題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手冊》第69~70頁)。第六,文件特別強調指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為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為公民個人的私事。社會主義的國家政權當然絕不能被用來推行某種宗教,也絕不能被用來禁止某種宗教,隻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手冊》第69頁)。在此一文件精神指導下,學術界首先是宗教學研究領域出現了較為明顯的表現於研究立場方麵的“轉變與調適”。

首先,自直接的政治批判轉為客觀的學術研究。

正如《二十世紀中國社會科學:宗教學卷》(王雷泉、劉仲宇、葛壯主編,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一主編、複旦大學宗教研究所王雷泉教授在《世紀之交宗教研究的反思與展望》一文中所說,“在中國,學術界對宗教本質問題的認識,長期以來由於受到對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教條式理解的影響,帶有一邊倒的無神論色彩。從改革開放前對宗教進行政治性的‘批判’,轉變到改革開放後對宗教進行客觀理性的研究,有一個為宗教定位和正名的過程。”上述所謂“研究立場的轉變”,即由“對宗教進行政治性的‘批判’”,轉變到“對宗教進行客觀理性的研究”。

為了更好地觀察這一曆史轉變過程,我們不妨略為考察之,1979年2月在昆明召開“全國宗教學研究規劃會議”。據牟鍾鑒《中國宗教學30年》(上篇)謂,此次會議的召開背景是“隨著哲學社會科學的複蘇與開展,宗教研究也活躍起來,宗教學的名稱開始見於文件和報刊。剛剛成立的中國社會科學院(前身為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聯絡全國的學者,陸續在各地舉辦人文社會科學各學科研究規劃會議,重新組織學術隊伍,全麵開展學術研究。1979年2月,全國宗教學研究規劃會議在昆明召開,與會者有130餘人,包括老、中、青三代學人,世界宗教研究所承擔了會議組織工作”(《中國民族報》2008年7月1日)。陳麟書編著的高等學校文科教材《宗教學原理》(四川大學出版社,1986年)認為,上述昆明會議“提出了馬克思主義宗教學當前研究的主要任務”並將其歸納為四個,“第一,力求準確、完整地闡述馬克思主義有關宗教、無神論問題的理論;分析批判宗教神學和資產階級宗教學,批判對馬列主義宗教理論的篡改和歪曲,建立我國自己的宗教學。第二,對國內各主要宗教的現狀和曆史進行有計劃有重點的調查研究,按照毛澤東同誌為我黨製定的社會主義時期處理宗教問題的方針政策和基本經驗,及時掌握當前宗教領域中的動向,在三大革命運動中,配合宗教工作部門,宣傳無神論”(陳麟書,1986:21)。有趣的是,同樣是評價此次會議,牟鍾鑒先生在《中國宗教學30年(上篇)》一文中指出,上述昆明會議“會上發言批判‘宗教鴉片基石論’,提出要清除‘文革’左傾思想影響,重新解釋馬克思主義宗教理論,認為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民群眾的神聖權利,必須堅決維護。雖然觀點上有分歧,但理性的態度是主導性的。這次會議是中國宗教學正式興起的標誌”。真可謂見仁見智。

具體到伊斯蘭教研究,我們來看1980年2月世界宗教研究所伊斯蘭教研究室署名金宜久,注明供內部教學參考用的《〈古蘭經〉概論》(講授綱要)打印稿(下文簡稱《講授綱要》),該講義前言謂,“穆斯林把《古蘭經》奉為神聖經典、對經文的‘天啟’、‘神降’之說確信無疑,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伊斯蘭教神學家和經學家重視和研究《古蘭經》是以信仰主義出發的。其目的是為了使穆斯林保持虔敬與正信,鞏固和擴大信仰陣地,維護一定階級或階層的宗教的和世俗的權益。與此相反,我們重視《古蘭經》、研究《古蘭經》完全立足於科學研究和革命鬥爭的需要,無論就哪一方麵說,我們的研究都與信仰主義者有著原則的區別”(金宜久,1980:2)。

上述可見,麵臨此宗教學研究之曆史轉折關頭,上引《講授綱要》撰稿者是如何逐步調適自己的研究立場的。雖然不再使用政治批判術語,但是依然十分清晰地闡明“我們(唯物主義無神論者)與信仰者研究《古蘭經》的原則區別”:我們的研究“完全立足於科學研究和革命鬥爭的需要”,後者的研究則是“鞏固和擴大信仰陣地,維護一定階級或階層的宗教的和世俗的權益”。從政治批判“轉向”科學研究的痕跡甚為明顯,撰稿者繼續闡述說,“顯然,經文所反映的內容,不少是歪曲的、顛倒的甚至是神秘莫測的,因為‘所有啟示作品都認為蒙蔽讀者是應該的’(《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33頁。——《〈古蘭經〉概論》(講授綱要)原注),可是,如果我們僅僅因為它的這種歪曲顛倒以至於荒誕無稽,就不去探討它、研究它,那無疑是把這一領域繼續留給信仰主義者,也無疑是肯定這一領域無需進行科學研究。當然,這是不恰當的”(第6頁)。作者在此再次明確表達了“我們”進行《古蘭經》研究的“學術政治”立場,聯係上引1982年19號文件所揭露的林彪、“四人幫”反黨集團“把宗教界愛國人士以至一般信教群眾當作‘專政對象’”的曆史來看,這種一再表明與信仰主義者“劃清界限”的研究立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講授綱要》所引用的這句話,出自恩格斯著作《論早期基督教的曆史——二》,恩格斯根據古典與當代學者的研究成果,分析《約翰啟示錄》之後指出,“此外,還要補充下麵一點。所有啟示作品都認為蒙蔽讀者是應該的。它們(例如但以理書、以諾書,以斯拉、巴錄、猶大等人的啟示作品,西維拉占語集①)不僅通常都根本是別人——大都比這些作品的假想作者晚得多——寫的,而且它們所預言的也主要都是早已發生並為真正作者所熟知的一些事情”②。而就在此句話前10行,恩格斯指出,“根據勒南的統計,傳至今日的古典‘啟示作品’不下十五種之多,較晚的仿作還不計算在內(我所以援引勒南,是因為他的書即使在專家圈子之外也是最為大家所熟悉的,而且也最容易找到)。當時,甚至羅馬和希臘,而尤甚得多的是小亞細亞、敘利亞和埃及,都把一堆由各種不同民族的極端粗陋的迷信觀念構成的毫無批判的混合物無條件地信以為真,並且用虔誠的蒙蔽和明白的欺騙來加以補充”③。細心的讀者或許會發現,《講授綱要》所引該段語錄出處注釋頁碼提前了一頁。如果我們再看看1986年發表的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所牟安世研究員撰寫的《洪秀全與早期基督教思想》一文,該文謂“洪秀全從中發現的早期基督教義,它不僅以其革命因素來作為他發動農民革命的借鑒,同時還以其‘極端粗陋的迷信觀念’來滿足了他編造神話的要求。他捏造的幻覺,即所謂‘洪秀全的異夢’,乃是早期基督教中應有的教義。恩格斯指出,當時‘所有啟示作品都認為蒙蔽讀者是應該的’,它們都‘用虔誠的蒙蔽和明白的欺騙’來補充它們的迷信觀念,《約翰啟示錄》一書自然也不例外”(《學術論壇》1986年第2期)。至此我們大約知曉《講授綱要》該段語錄出處注釋頁碼提前的可能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