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巴以衝突和美伊戰爭看西方與伊斯蘭(3 / 3)

在阿拉伯語裏,伊斯蘭(Islam)的詞義是順從、和平,即順從真主、道德和法律;和平就是與他人和平相處,互敬互愛。《古蘭經》說:“信仰的人們啊!你們當全體加入和平之教。”(2∶208)又說:“真主要借這部經典指引追求其喜悅的人走上平安的道路。”(5∶。和平、平安是穆斯林追求的人生目標,與16)所以伊斯蘭教也稱“和平教”穆斯林的生活息息相關。穆斯林見麵的問候語是“平安”,告別語是“平安”,每次禮拜的結束語是“平安”,“和平”也是安拉的尊名之一。伊斯蘭主張人與人和諧相處,提倡“敬主愛人”的人生觀,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還把愛人作為信仰的條件,提出“愛人如愛己,方為真信士”的理念。這一理念被稱為“伊斯蘭教的黃金律,也是具有普世意義的世界宗教的黃金律”。這與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異曲同工,都被稱為“金規律”。

伊斯蘭主張民族平等,不同民族應和諧相處。自古至今,種族歧視、民族衝突一直都是社會不和諧的主要因素之一。伊斯蘭提倡種族平等,反對種族歧視,認為人的貴賤不在民族和門第,而在於敬畏和道德素質。《古蘭經》雲:“眾人啊!我確已從一男一女創造你們,我使你們成為許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們互相認識。在真主看來,你們中最高貴者,是你們中最敬畏者。”(49∶13)出身於阿拉伯民族的穆罕默德曾說過:“人類啊!你們的主宰是一個,你們的祖先是一個,你們都是阿丹的子孫,須知!阿拉伯人並不比外族人貴,外族人也不比阿拉伯人貴;紅種人不比黑種人貴,黑種人也不比紅種人貴,貴隻憑敬畏。”②這種民族平等理念至今仍然具有普世意義。伊斯蘭不僅承認民族的各種差異,更難能可貴的是,她還認為這種差異是真主的意誌。《古蘭經》說:“我已為你們中每一個民族製定一種教律和法程。如果真主意欲,他必使你們變成一個民族。但他把你們分成許多民族,以便他考驗你們能不能遵守他所賜予你們的教律和法程。故你們當爭先為善。”(5:48)根據伊斯蘭文化的理念,民族的不同不僅是一種社會現象,也更是真主的意誌,不同民族會有不同的教律和習慣,大家應該相互尊重,求同存異,隻有這樣,異質民族才能夠相互尊敬,和諧相處。

伊斯蘭主張不同宗教之間也應和諧相處,反對宗教極端主義和狹隘的宗派主義,並提倡宗教信仰自由。《古蘭經》載,“對於宗教,絕無強迫。”(2:256)所以伊斯蘭曆史上從來沒有出現過宗教裁判所和濫殺異教徒事件。伊斯蘭教特別尊重猶太教和基督教及他們的先知,我們注意到,當話語霸權主義妖魔化伊斯蘭和穆斯林,甚至醜化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時,穆斯林並沒有反過來妖魔化猶太教或基督教,或醜化摩西、耶穌。這就是伊斯蘭跨宗教的和諧理念在起作用。至於伊斯蘭的“吉哈德”(意為奮鬥,西方人翻譯為“聖戰”,含有貶義,因為聖戰會讓人聯想到十字軍聖戰的野蠻侵略),是指穆斯林的家園受到侵犯,信仰遭到踐踏,和平遭到破壞時,穆斯林不得不拿起武器自衛,因為隻有製止戰爭,才能維護和平和自由。《古蘭經》說:“被侵略者,已獲得反抗的許可,因為他們是受壓迫的。真主對於援助他們,確是全能的。他們被逐出故鄉,隻因他們常說:‘我們的主是真主。’若不是真主使一部分人抵抗一部分人,那麼許多修道院、禮拜堂、猶太會堂和常有人在那裏紀念真主之名的清真寺必定遭破壞了。”(22∶39—40)這是《古蘭經》關於戰爭所啟示的第一節經文,這段經文闡明了伊斯蘭的戰爭觀和自衛原因,它告訴人們,伊斯蘭允許的戰爭絕非侵略性戰爭,而完全是自衛還擊性的正義戰爭,其目的是保家衛國,維護和平,消除迫害,實現信仰自由。

“全球倫理”和“宗教對話”的倡導者孔漢思說:“沒有宗教間的和平,就沒有國家間的和平;而沒有宗教的對話,就沒有宗教間的和平。”足見宗教間的對話對實現宗教間的和平非常重要。《古蘭經》載:“信道者、猶太教徒、基督教徒、拜星教徒,凡信仰真主和末日,並且行善的,將來在真主那裏必得享受自己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2∶62)雖然人們宗教不同,但是隻要都信主,信後世,而且都行善,那麼都會在真主那裏得到報酬,這樣就把不同宗教拉在一個平台上,以便進行交流和對話。在宗教間的交流過程中,如果出現辯論,伊斯蘭文化則要求以最優美的方式辯論。《古蘭經》說:“你當以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16∶125)這就為不同宗教間的對話提供了理論支持。伊斯蘭不僅提倡宗教信仰自由,還提倡善待其他宗教信徒,甚至還給曾經迫害過穆斯林的多神教徒提供安全保護。眾所周知,麥加的多神教徒不僅與穆斯林的一神論信仰大相徑庭,而且還殘酷地迫害過穆斯林,盡管這樣,伊斯蘭文化仍要求穆斯林善待他們,給他們提供安全保護。《古蘭經》說:“以物配主者當中如果有人求你保護,你應當保護他,直到他聽到真主的言語,然後把他送到安全的地方。”(9∶6)這充分體現了伊斯蘭文化對待其他宗教的博大胸懷。無可否認,伊斯蘭對待異教徒的這種寬容態度和博大胸襟,對實現跨宗教的和平對話與和諧相處都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

至於在異質文化和異質文明之間,伊斯蘭認為,文化的差異,語言和膚色的不同,不僅是人類存在的客觀現象,還是真主的“跡象”。《古蘭經》載,“他的一種跡象是:天地的創造,以及你們的語言和膚色的差異,對於有學問的人,此中確有許多跡象。”(30∶,還認為人們的膚色差異是真主22)所以穆斯林不僅不擔心“人口膚色結構問題”的意誌,因而具有神聖意義,值得尊重。眾所周知,語言既是人類交流和思維的工具,也是一種文化符合,語言不同,則文化不同,伊斯蘭教的先知穆罕默德還鼓勵穆斯林學習其他民族的語言和知識,他曾命令弟子載德學習希伯來語和古敘利亞語,並曾指出:“智慧是信士的遺失物,無論在哪裏發現它,都最有資格獲得它。”伊斯蘭曆史上著名的百年翻譯運動就是在這種精神的指導下進行的。此外,伊斯蘭的和諧理念還涉及敬主與愛人、宗教與世俗、人與自身、人與人,人與自然等諸多領域。總之,和中國文化一樣,伊斯蘭文化的和諧體係也很博大,涵蓋天地人各個層麵。所以筆者認為,從文化本體論的角度看,伊斯蘭文明不會因文化差異而與其他文明發生衝突。

結語

從巴以衝突和美伊戰爭的背後不難看出,中東問題是東西方衝突曆史的延續和縮影,阿拉伯世界熱點問題的背後隱藏著西方霸權主義的野心和黑手,欲徹底解決中東問題,必須清除所有的和平隱患,特別是美國應該放棄“袒以製巴”的“雙重標準”政策和霸權主義。與其說西方與伊斯蘭衝突是文明衝突,倒不如說是文明集團的利益衝突,及霸權與反霸權的衝突,和超級大國對弱小國家的“衝突”。所謂的“綠禍、黃禍”等一些西方話語霸權用語,都是西方文化帝國主義在刻板認識下給東方文明所貼的意識形態標簽,真正威脅世界安全的其實是霸權主義,而不是異質文明之間的差異。透過西方話語霸權的迷霧,我們發現,把恐怖與伊斯蘭和穆斯林畫等號是西方對伊斯蘭和穆斯林的妖魔化做法,與事實不符合,伊斯蘭其實是個主張文明對話,反對文明衝突的宗教,她的和諧理念不允許她與其他異質文明衝突。總之,摒棄“文化帝國主義”,發揚世界各大文明的和諧精神,反對“文明衝突論”,提倡“文明和諧論”,對避免“文明斷層線”之間發生衝突,及促進世界和平與文明對話都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