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伊本·泰米葉對亞裏士多德哲學的批判(1 / 3)

試論伊本·泰米葉對亞裏士多德哲學的批判

雲南納家營伊斯蘭文化學院張維真

在人類思想史上,伊本·泰米葉(Ibn

Taymiyah,1263—1328)如果不是唯一全麵涉及亞裏士多德哲學的思想家,那麼,他也是對亞氏哲學予以客觀批判的為數不多的思想家之一。因為在伊本·泰米葉之前(也許包括他之後許多年),不僅僅是西方學者,即便是被稱之為“伊斯蘭哲學家”的法拉比、伊本·西那(980—1038年)、伊本·魯世德(1126—1198年)等人,都把亞裏士多德視為一個不可逾越的高峰,無人敢對亞氏的思想及其哲學提出不同看法,更何況對其哲學予以一個思想家獨立、自由的批判。因此,一些研究伊本·泰米葉思想的學者認為,伊本·泰米葉是第一個把亞裏士多德拉下聖壇的思想家,在他之後三百多年,才有弗朗西斯·培根對亞氏予以批判。

伊本·泰米葉認識論的現實性和客觀性在於,他雖然堅信沙裏亞(伊斯蘭根本大法)高於理性思維,理應用沙裏亞去衡量和考證任何一種理性探索,但他卻采用了一種細致入微的依據論證的理性主義方法論,與沙裏亞經典明文同步前進。與一些研究者的結論相反,伊本·泰米葉並沒有全盤否定亞裏士多德的哲學,而是指出其中不乏正確的成分,包括亞氏的邏輯也是如此。他隻是認為這些哲學觀點需要反思、批判和正確評定,以摒棄其中的糟粕或無益的成分,這一思想和文化批判依據沙裏亞以及從沙裏亞中演繹的方法論。

伊本·泰米葉思想和文化批判的重點是亞裏士多德的邏輯學。因為當時的哲學家、教義學(凱拉姆)家及其他以“理性主義”著稱的思想流派那裏,亞氏的邏輯學幾乎體現了科學方法論的最高形式。伊本·泰米葉的邏輯批判不僅僅是批判和糾錯,而且在努力確立另外兩個重要命題:其一,邏輯學滲入伊斯蘭文化之前的伊斯蘭思想家,以及步他們後塵的學者們的方法論中,有更正確、更健全的方法論;其二,沙裏亞包含了最進步的科學方法論,它是產生穆斯林現實主義文化和實驗科學的直接動力。

要了解伊本·泰米葉這一思想批判工作的意義,不能不了解亞裏士多德邏輯學直到他的時代裏仍然對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尤其是安薩裏已經作了一種宗教判例,認為不精通邏輯學的人,“其知識根本就不可靠。”邏輯學已於伊曆二世紀進入伊斯蘭文化的大部分學科:經哈裏發麥蒙的倡導,通過哲學家們而進入信仰和哲學領域;通過伊本·哈茲姆而進入法學;通過安薩裏而進入法源學和蘇非學領域。因此,伊本·泰米葉工作之艱巨、研究範圍之廣泛可想而知。他必須去反思與邏輯有關的大部分領域,不管是哲學、教義學,還是法學、蘇非學(神秘主義學說),以便證實這些領域依賴亞裏士多德的邏輯學並非完全正確。邏輯學盡管對伊斯蘭文化產生了消極影響,但這一事實本身卻促使伊本·泰米葉從沙裏亞中演繹和構建一種作為替代的方法論,一種糾錯和發展並舉的邏輯,一種與沙裏亞一致的健全的理性思維。

那麼,伊本·泰米葉對邏輯的批判是有的放矢,主要針對邏輯的所謂四個命題:兩個否定命題和兩個肯定命題。兩個否定命題是,“不經過定義,無法獲得期望的想象。”“不經過類推,無法獲得期望的認可。”兩個肯定命題是,“定義是想象的前提。”“類推是認可的前提。”除此以外的邏輯問題,伊本·泰米葉未去涉及。作為一種形式工具,其他許多邏輯內容,如果依據必然聯係論,並且與一些必要的成分如經驗方法論、演繹類推、優先類比等形成互補,那麼,它們或許可以為伊斯蘭認識論所用。這種不是一刀切的批判方式本身,使伊本·泰米葉的邏輯觀點富於回歸與維新結合的特色,同時肯定了思想和文化交融的意義和價值。現實中的伊本·泰米葉,與一些研究者筆下“嚴守字麵”、“反對理性探索”的片麵結論相去甚遠。

正是一貫倡導的客觀現實性,使伊本·泰米葉劃定了邏輯批判的範圍。他說:“與邏輯主義者的探討僅限於他們在邏輯中所創立的一些命題。他們聲稱,期望的想象隻能由此獲得。他們為自己的邏輯設了四個命題,兩個否定命題和兩個肯定命題。”在對第一個否定命題“除了定義,無法獲得期望的想象”的批判中,伊本·泰米葉指出,對定義的界說限於純粹的字麵活動的範圍,它隻不過是對名字的解釋,把被定義者與其他事物區別開來,而不是對被定義者的描述。③在伊本·泰米葉看來,想象的獲得,根本上取決於聽到一個字麵時完全明白字麵的含義,那是根據自己與說話者提到的那一事物之間的直接經曆。不管是通過對那一事物本身的感覺,或通過日常語言的告知,或通過其他可感事物的比喻和例子。因此,人們對某種含義的想象是參差不齊的。鑒於人們與某一事物的經驗和閱曆不同,他們的語言表達能力不盡一致,所以部分人或許比其他人更需要補充和完善對那一事物的想象。如果一個人對那一事物沒有感覺,或對那一事物及類似事物缺乏相關的經曆,或沒有根據當麵的指示詞而明白那一事物,例如沒有明白我們通常所說的“這個”的含義所指,那麼,他不可能通過定義去想象那一事物。因而,對事物的想象並不限於“定義”。伊本·泰米葉說:“對事物的定義隻能通過對事物本身的認知,或通過對類似事物的敘述。認識事物本身的人,在這一認識中不需要一種定義。不認識某一事物的人,如果知道相似的事物,哪怕是一部分相似點也罷,就可以由此讓他認識那一事物。那麼,由那一事物和其他已知事物之間的共同點和相似點,勾勒出那一事物的特點。稍加思考,就不難發現這一問題的實質。”

他又說:“單一的想象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不可能由定義去實現想象。因為人們的意識要麼能感覺想象,要麼無法感覺。想象的實現需要持續、重複和強烈的感覺。如果沒有感覺,就不會去追求感覺不到的東西。因為感覺先於追求和意圖。”有鑒於此,“不可能用一種綜合一切、無懈可擊的定義去限定許多的知識命題。這些命題因知道它們的人和不知道它們的人的不同情況而不同。每個學科的人知道的內容其他人未必知道。”因此,“想象隻能由定義獲得”的命題是不能成立的。“凡是用語言作定義,隻是對名稱的界定,相當於介紹和詮釋。”如果對方知道被定義者,則定義純粹是一種文字;如果對方不清楚被定義者,則定義需要介紹和詮釋,即通過打比方或描述屬性。除了語言描述外未曾想象過某一事實的人,這種定義並非是那一事實的完整描述。”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對一些概念作出一般的界說總是無效,但條件是不認為除此以外沒有其他獲得想象的途徑。因此,伊本·泰米葉說:“定義的意義隻在於名稱或被稱屬性中實有的內涵。這兩種概念是眾所周知的,前者是個體名稱的含義;後者是用以描述事物屬性的主謂語複合句。可以認定,凡是定義的裨益,在名稱和表達中自然存在,那麼,定義所獨有的裨益和作用是不存在的。”又說:“定義便是把被定義者與其他事物作出區分。這一職能在名稱所表達的區分和被稱所蘊含的區別中已經有了。定義無疑有助於區別和鑒別,但無助於對事實的實際想象。定義或許可對名稱的概括意義作出細述,但這與掌握實際情形無幹。要完成上述職能,必須有一個條件,定義中的屬性必須是實體本身具有的,而且它相當於對整體的細分和界定,一如對個體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