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伊斯蘭教的婦女觀
陝西師範大學李健彪
婦女的權益保障問題是許多社會學家關注的熱點,如何看待穆斯林婦女的權利和地位?如何理解伊斯蘭教的婦女觀?在此,筆者結合《古蘭經》和《聖訓》的有關規定,談一些粗淺的認識,求教於方家。
一、男女平等思想是伊斯蘭婦女觀的核心
《古蘭經》作為伊斯蘭教的經典,內容包羅萬象,其中有關婦女的論述十分豐富,體現了伊斯蘭教的婦女觀。婦女觀作為《古蘭經》哲學思想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不少章節中對婦女的社會地位、婚姻家庭、遺產繼承、權利義務和道德規範等方麵都作了詳盡的論述與規定,這些男女平等的思想扭轉了婦女備受歧視的曆史,為她們爭得了公平的社會地位和待遇。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在經濟生活方麵男女是平等的。伊斯蘭教廢除了許多民族剝奪婦女財產權的舊俗,反對丈夫霸占妻子的私有財產,明確規定婦女有聘儀的權利和占有、分配、繼承財產的權利,保護婦女的買賣、捐贈、施舍、抵押等信用契約行為,從而提高了婦女的經濟地位。西方國家承認女性有權擁有財產是19世紀從英國和法國開始的,而《古蘭經》早在1000多年前就承認女性有同樣的財產權利:“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產的一部分,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4∶②認為男子和女子都可擁有財產的繼承權、出租權、遺贈權、買7)賣權,有為自己謀利的自由。鑒於女性的生理特征和家庭責任不同,伊斯蘭法根據經訓原則規定,丈夫必須為擔養妻子和家庭負更大的責任,不論妻子有多少私房財產,丈夫必須承擔向妻子和兒女提供衣食和住房的責任。同時,婚後的女子還享有一些特權,比如個人的財權。對於婚後女子的私房財產,不論得之於娘家的遺產,或者是丈夫的聘儀,或者是自己的勞動所得,任何人無權幹涉和支配。隻有妻子本人誌願,拿出自己的私房財產幫助丈夫渡過難關或養育家庭,丈夫必須承認是妻子的個人捐獻,等同於施舍,丈夫應當表示感謝和領情。
2.在家庭裏男女是平等的。伊斯蘭教主張家庭生活的基礎是平等前提下的相互尊重和相互諒解,反對偷情淫亂,破壞別人的婚姻,認為維護家庭的和諧、忠於感情是男女雙方應盡的責任。《古蘭經》說:“她們是你們的衣服,你們是她們的衣服。”(2∶187)把妻子比做衣服,在許多民族文化的成語中都能見到,但《古蘭經》把夫婦之間都比做互為“衣服”,強調了夫婦間男女平等的關係,妻子和丈夫彼此都應當發揮“衣服”的作用,互相保護,互相愛惜。並告誡男子“你們不得強占婦女,當作遺產,也不得壓迫她們”,“你們當善待她們”(4∶19)。在婚姻生活和情感生活方麵,《古蘭經》規定婦女享有婚姻自主的權利,反對任何形式的強迫和買賣婚姻,體現出男女平等、尊重婦女的思想。同時,伊斯蘭教反對婦女守寡,保障了婦女再嫁的權利,而且將夫妻間的性生活看做是婦女的合法權利來加以保護,這在其他宗教中絕無僅有。要求丈夫“你們依戀她們,並且使你們互相愛悅、互相憐恤”。(30∶21)先知穆罕默德也說:“你們中最優秀的男人,是在家裏善待妻子的人。”正是這些原則和規定充分保證並提升了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
3.在生存權、名譽權和受到尊重方麵男女是平等的。世界上許多民族過去都有歧視婦女的舊習,比如認為“女人天生邪惡”、“女人人性卑賤”、“唯女人與小人難養”等等,但《古蘭經》認為婦女和男子享有同等的生存權利,對早期阿拉伯半島存在的重男輕女、殘害女嬰的思想,《古蘭經》進行了嚴厲的駁斥,要求首先應當保證女嬰存活於世的權利,並把殘殺、虐待女嬰視為大罪,充分保障了婦女在生存問題上擁有和男子同等的權利。《古蘭經》還保護了婦女的名譽權,認為隨意誣陷、汙辱婦女的名譽和人格是犯罪行為,不允許任何人因為她們是女性而對她們妄加指責和蔑視:“信道的人們啊!你們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你們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許勝於嘲笑者。”(49∶11)這就告誡人們,男女是平等的,是應該互相尊重的,不能輕視或者謾罵貶低對方,也不能因性別的不同欺淩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