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對麗戎體態特征的描寫。“壯”通“狀”,“隋”通“橢”。“枸頤”,伍文釋為“拘頸”,為“曲縮頸部之貌”;初文、朱文釋為“枸頸”,意與伍文相同;徐文、裘文、何文釋為“枸頤”,裘文疑“枸頤”為“尖下巴之意”;初補改釋為“拘頤”,認為“拘假為狗字。狗頤,乃以鳥獸形比喻麵部特征。”釋“拘頤”似更準確,但“枸頤”應指低頭之狀。枸,彎曲。《荀子·性惡》:“故枸木必將待槩栝矯然後直,鈍金必將待礱厲然後利。”頤,指下巴。《史記·春申君列傳》刳腹絕腸,折頸折頤。”“頻”,伍文、初文、徐文、朱文皆釋為“顓”,裘文、何文釋為“頻”,“頻”通“顰”,皺眉之意,似更合理。“詐座少言”,詐,欺騙,指麗戎說話較謹慎,少有言語外露。類似關於體態特征的描寫也見於《敦煌漢簡》,如“循客令居趙放字子阿年冊所為人中壯黃色毋須。”
正,指裏正。“匕”字,伍文、初文、徐文、朱文皆釋為“三”,裘文、何文釋為“父”。查看圖版,此字為“第”,與同冊中“廿三、四歲”的“三”字、“問父母昆第”中的“父”字都不相同,而與武威醫簡中“匕”字寫法相似,因此妄釋為“匕”。“匕”同“比”,《說文匕部》匕,相與比敘也。”段玉裁注曰比,亦可作匕。”比,古代基層行政編製,五家為比。《周禮,地官·大司徒》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老,指三老。圖版為“形”,因而釋為“形”。
“請實”,初文、徐文、朱文釋“請聞”,伍文、裘文、何文、初補釋為“請實”。釋“請實”似更準確。“請”通“情”,“情實”實情'“發生”,伍文釋為“持之”,初文、朱文、何文釋為“發主”,徐文釋為“主”,裘文、初補釋為“發生”。“發生”較之“發主”意思似乎更為明確。“從”通“蹤”,“從跡”即“蹤跡”。
“督”,伍文、初文、徐文、朱文皆未釋,裘文釋為“趨”,更正信改“趣”為“督”,何文釋為“督”。今依更正信和何文。督,監視。《漢書·蕭何傳》及高祖起為沛公,何當為丞督軍。”顏師古注曰督,謂監視之也。”聚,眾。《左傳·成公十三年》我是以有輔氏之聚。”洪亮吉《詁》曰:“韋昭〈國語〉注:‘聚,眾也’。”又《史記·蘇秦列傳》禹無百人之聚,以王諸侯。”此處指百姓。
“覺”,伍文、初文、徐文、朱文釋為“舉”,裘文、何文釋為“覺”。查看圖版,似更像“覺”字。而且根據文意,是要求各郡縣謹慎嚴密地追查,而不要出現被追查者居住在自己的轄區內卻沒有發覺的情況,萬萬不可疏忽屆、白報,指報告。
“謹審”,伍文、初文、徐文、朱文、初補皆釋為“謹容”,裘文釋為“謹密”,何文釋為“謹審”。從文意看,似釋“謹審”更為恰當,“謹審”疑“謹慎”之意,指各級官吏要將調查結果謹慎受理,並迅速上報。
毋適為張掖太守名,丞為太守屬官,勳為丞之名。
類似格式見於《敦煌漢簡》、號簡等。趣報,即促報,迅速報告。《漢書·成帝紀》:永始三年十二月“譴丞相長史、禦史中丞持節督趣逐捕。”顏師古注曰趣,讀曰促。”
掾、守卒史、置佐皆為職官名稱,以下皆同。
伍文、徐文未釋,初文、朱文釋為“塞尉”,裘文、何文釋為“城尉”。從圖版看,所缺字左側從“土”,因而釋“城尉”。
“廋索”,伍文未釋,初文、徐文、朱文釋為“逐索”,裘文釋為“搜索”,何文釋為“廋索”。今依何文。“廋”通“搜”,廋索即搜索、尋找。《漢書·趙廣漢傳》及光薨後……直突人其門,廋索私屠酤……斧斬其門關而去。”顏師古注曰廋讀與搜同。”另《敦煌漢簡》號:“隧長常賢充乙世乙綰乙福等雜廋索部界中問戍卒王韋等十八皆相證”。
《甘露二年丞相禦史令》冊的發現對我們研究漢代邊郡組織建置、文書下達程序及文書性質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為兩千多年前統治階級內部的。場錯綜複雜的政治鬥爭找到了實證。可以說宣帝始終處在這場政治鬥爭的旋渦之中,“雖在鞭褓,猶坐收係郡邸獄”,在民間度過了其童年和少年時代,後才被霍光推上帝位。五鳳四年(公元前年),廣陵王劉胥謀反事發,此次謀反,雖很快以劉胥自殺而告結束,但其仍有深遠的影響。直到三年後的甘露二年(公元前年),還下令在全國追捕與其有牽連的人,也可見宣帝法治之嚴峻。難怪後世稱“孝宣之治,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政事文學法理之士鹹精其能,至於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間鮮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稱其職,民安其業也。……業垂後嗣,可謂中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