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秦漢西北地區的土地所有製與經營方式
李清淩
戰國秦漢時期西北各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很複雜秦隴一帶早在商鞅變法後就陸續建立了封建製並為兼並土地展開激烈的鬥爭而河湟4可西、西域大多數地區還停留在畜牧業奴隸製階段遊牧民族從上層統治者到一般小牧民孔乎都還沒,部分民族地區的農業略有發I叉經常被中原王朝所侵奪故本文所述土地所有製的三種主要形式秦隴農業區域為重點涉及其他牧業區。
一、私人地主所有製
私人地主土地所有製是在春秋戰國以來鐵器和牛耕推廣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礎上經過商鞅變法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買賣從國家政策上確認土地私有製的合法性以後由貴族^官僚、豪強大賈利用他們手中積聚的貨爵兼並土地而形成。這種兼並之風始於戰國到秦漢時期形成高潮正如晉人江統所雲秦漢以來,風俗轉薄,公侯之尊,莫不殖園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漸冉相放,莫以為恥。
公侯貴戚文武官員、商人、高利貸者利用權勢和貨幣非法或合法地搶占、收購土地造成嚴重的土地占有不均連王莽也看到商鞅變法以來兼並起,貪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足之攝”。貴族官僚或利用經商聚集的貨幣或拿出朝廷賞賜的黃金收購田地兼官僚、商人、地主於一身;工商之家、高利貸者和依靠商業農牧業起家的人也放手大量地兼並土地全國是這樣,河隴等西北地區也是這樣下引兩條漢簡中的材料就反映了河隴地區地主土地所有製形成的軌跡:
一麵是賞賜黃金以百斤數一麵是出售土地以數十頃計有買主,又有賣主,盡管資料記載不完整但仍能清晰地看出土地買賣這一社會現象戰國秦漢時期內地有靠冶鐵煮鹽、植薑、種果等起家的工商暴發戶西北地區則有通過農牧業致富的烏氏傾^援等經營家馬援“亡命地治今寧夏(固原縣)遇赦,因留牧畜至有客數百家因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穀數萬劁?”。
後漢廉範隴西襄武治今隴西縣西南人,世在邊廣田地積財粟”。安定烏氏人梁統字仲寧,其高祖父梁子都時由河東遷居北i搬統的曾祖父梁橋以貲千萬徙茂陵^至哀、平之末,歸安定?”。史載,西漢徙居茂陵的人郡國,豪傑及訾三百萬以上”者,或曰“並兼之家亂眾之民”遷徙的目的,是“內實京師,外銷奸猾,此所謂不誅而害可見梁橋是一個典型的土地兼並者他家的千萬之貲大部分投入土地收購轉瞬間,家徙茂陵土地又歸國家所有這個並兼之家亂眾之民,作為地方一“害”曾一度不誅而被巧妙地除掉後又歸居安定他的出身身份很清楚。
早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封建政府就用“徙天下豪富於鹹陽十二萬戶”的辦法壓製工商豪富並兼之家,兩漢繼續沿用這一政策抑製土地兼並史。又如“任棠,漢陽人也,有奇節,隱居教授。永初中,龐參為漢陽太守,至郡先候棠棠不與言但以薤一大本水一盂置屏前自抱孫JL伏於戶下。主簿白以為倨參思其微意良久曰:棠是欲曉太守也水者,欲吾清也。拔大本薤者,欲吾擊強宗也抱孫兒當戶,欲吾開門恤孤也。於是歎息而還”。
由此可見,當時漢陽一帶強宗大族的危?已引起了社會各階層的不滿官僚、豪強、商人、高利貸者在用權勢和貨幣兼並土地的同時還購買大批的奴隸供其役使西北地區掠買。居延漢簡中有“候長刑鳳?私奴在……?”,又“置奴婢之市與牛馬同蘭”。東漢建武十二年36年)詔:隴、蜀民被掠為奴婢自訟者及獄官未報一切免為庶民。……十四年38年)詔:益、涼二州八年以來奴婢自訟在官一切免為民,賣者無還”都反映了這一社會曆史現象。
由於西北邊境自然條件較差皇室貴率諸王、公主、將相、宦官、寵臣等大都不願在此求田問舍因而史料中看不到這一帶有像三、京師那樣買田至幾百頃的大地主。但地方長吏豪強大賈同樣“館舍布於州郡田畝連於方國……榮樂過於封君,勢力侔於守令財賂自營,犯法不坐。剌客死士,為之投命。《後漢書》卷49,《仲長統傳》”至使弱力少智之子被穿帷敗寄死不斂冤枉窮困,不敢自理。西北邊郡的官僚富商、豪宗強族的貪婪與刻剝毫不遜色於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