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成帝鴻嘉三年(前18 年)夏四月,赦天下。令吏民得買爵,賈級千錢。
(41)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二月癸未夜,星隕如雨。乙酉晦,日有蝕之。詔曰:“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已賜直,其百萬以上,加賜爵右更,欲為吏補三百石,其吏也遷二等。三十萬以上,賜爵五大夫,吏亦遷二等,民補郎。十萬以上,家無出租賦三歲。萬錢以上,一年。”
(42)成帝綏和元年(前8
年)二月癸醜,詔曰:“朕承太祖鴻業,奉宗廟二十五年,德不能綏理宇內,百姓怨望者眾。不蒙天祜,至今未有繼嗣天下無所係心。觀於往古近事之戒,禍亂之萌,皆由斯焉。定陶王欣於朕為子,慈仁孝順,可以承天序;繼祭祀。其立欣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諫大夫馮參為宜鄉侯,益中山國三萬戶,以慰其意。賜諸侯王、列侯金,天下當為父後者爵,三老、孝弟力田帛,各有差。”(《成帝紀》)
(43)哀帝建平四年夏五月,賜中二千石至六百石及天下男子爵。
(44)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
年)春正月,群臣奏言大司馬莽功德比周公,賜號安漢公,及太師孔光等皆益封。語在《莽傳》。賜天下民爵一級,吏在位二百石以上,一切滿秩如真。
(45)平帝元始四年(4年)二月丁未,立皇後王氏,大赦天下。
(46)王莽始建國元年(9年),賜吏爵人二級,民爵人一級,女子百戶羊酒,蠻夷幣帛各有差。大赦天下。
二、《後漢書》所載對庶民賜爵事例:
(47)光武帝建武三年(27年)閏月丙午,赤眉君臣麵縛,奉高皇帝璽綬。已酉,詔曰:“群盜縱橫,賊害元元,盆子竊尊號,亂惑天下。朕奮兵討擊,應時崩解,十餘萬眾束手降服,先帝璽綬歸之王府。斯皆祖宗之靈,士人之力,聯曷足以享斯哉!其擇吉曰祠高廟,賜天下長子當為父後者爵,人一級。”
(48)光武帝建武二十九年(53年),春二月丁已朔,日有食之。遣使者舉冤獄,出係囚。庚申,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從者粟,人五斛。
(49)光武帝建武三十年(54年),五月,大水。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50)光武帝建武三十一年(55年),夏五月,大水。戊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六斛。
(51)建武中元二年57 年)二月戊戌,(明帝)即皇帝位,年三十。
(52)明帝永平三年(60年)二月甲子,立貴人馬氏為皇後,皇子糑為皇太子。
(53)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五月丙辰,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梯、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無家屬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
(54)明帝永平十五年(72年),夏四月庚子,車駕還宮。封皇子恭為钜鹿王,黨為樂成王,衍為下邳王,暢為汝南王,曬丙為常山王,長為濟陰王。賜天下男子爵,人三級;郎、從官視事二十歲以上帛百匹,十歲已上二十匹,十歲已下十匹,官府吏五匹,書佐、小史三匹。令天下大酣五日。
(55)明帝永平十七年(74年),夏五月戊子,公卿百官以帝威德服遠應,乃並集朝堂,奉觴上壽。製曰:“天生神物,以應王者;遠人慕化,實由有德。朕以虛薄,何以享斯?唯高祖、光武聖德所被,不敢有辭。
(56)明帝永平十八年(75年),夏四月己未,詔曰:“自春以來,時雨不降,宿麥傷旱,秋種未下,政失厥中,憂懼而已。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及流民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理冤獄,錄輕係。二千石分禱五嶽四堆冫賣。郡界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者,長吏各潔齋禱請,冀蒙嘉澍。”
(57)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章帝)即皇帝位。
(58)章帝建初三年(78年),三月癸巳,立貴人竇氏為皇後。
(59)章帝建初四年(79年),夏四月戊子,立皇子慶為皇太子。
(60)章帝元和二年(85年),九月壬辰,詔曰:“鳳皇、黃龍所見亭部無出二年租賦。加賜男子爵,人二級;先見者帛二十匹,近者三匹,太守三十匹、令、長十五匹、丞、尉半之。
(61)和帝永元三年(91年)春正月甲子,皇帝加元服,賜諸侯王、公、將軍、特進、中二千石、列侯、宗室子孫在京師奉朝請者黃金,將、大夫、郎吏、從官帛。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大酉甫五日。郡國中都官係囚死罪贖縑,至司寇及亡命,各有差。庚辰,賜京師民酉甫,布兩戶共一匹。
(62)和帝永元八年(96年)春二月己醜,立貴人陰氏為皇後。
(63)和帝永元十二年(100年)三月丙申,詔曰:“比歲不登,百姓虛匱。
(64)和帝元興元年(105)冬十二月辛未,帝崩於章德前殿,年二十七。
(65)安帝永初三年(109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
(66)安帝永初七年(113年)八月丙寅,京師大風,蝗蟲飛過洛陽。詔賜民爵。
(67)安帝元初元年(114)春正月甲子,改元元初。
(68)安帝永寧元年(120年)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為皇太子,改元永寧,大赦天下。賜王、主、三公、列侯下至郎吏、從官金帛;又賜民爵及布粟各有差。
(69)安帝延光元年(122年)三月丙午,改元延光。大赦天下。
(70)安帝延光三年(124年)二月戊子,濟南上言,鳳皇集台縣丞霍收舍樹上。
(71)順帝永建元年(126年)春正月甲寅,詔曰:“先帝聖德,享祚未永,早棄鴻烈。奸慝緣間,人庶怨讀言,上幹和氣,疫癘為災。朕奉承大業,未能寧濟。蓋至理之本;稽弘德惠,蕩滌宿惡,與人更始。其大赦天下。
(72)順帝永建四年(129年)正月丙子,帝加元服。賜王,主、貴人、公卿以下金帛各有差。賜男子爵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為父後、三老、孝悌、力田人二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帛,人一匹。
(73)順帝陽嘉元年(132年)春正月乙巳,立皇後梁氏。賜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子,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著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74)順帝永和四年(139年)四月癸卯,護羌校尉馬賢討燒當羌,大破之。戊午,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75)順帝建康元年(144年)四月辛巳,立皇子炳為皇太子,改年建康,大赦天下。賜人爵各有差。
(76)質帝即位年,永嘉元年(145年)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賜人爵及粟帛各有差。
(77)質帝本初元年(146 年)六月丁巳,大赦天下,賜民爵及粟帛各有差。
(78)桓帝建和元年(147年)正月戊午,大赦天下。
(79)靈帝建寧元年168)二月辛酉,葬孝桓皇帝於宣陵,廟曰威宗。庚午,謁高廟。辛未,謁世祖廟。大赦天下。賜民爵及帛各有差。
(80)獻帝建安二十年(215年)春正月甲子,立貴人曹氏為皇後。賜天下男子爵,人一級,孝悌、力田二級。賜諸侯王公卿以下穀各有差。
三、上引兩漢對庶民賜爵事例,雖不能盡括其全,已基本反映了有漢一代對庶民賜爵的情況。關於兩漢遍賜民爵的情況,前人已進行過研究,宋徐天麟《西漢會要》曾把西漢民爵賜與分為如下十六類:(1)立漢社稷;(2)即位;(3)立皇太子;(4)王皇子;(5)皇太子冠;(6)改元;(7)征伐;(8)力役;(9)募民徙塞;(10)郊祀;(11)祥瑞;(12)帝加元服;(13)尊廟號;(14)褒吏治;(15)災異;(16)匈奴朝。這一分類不一定正確,日本學者西山鳥定生先生已有辨正。總而言之,兩漢對庶民賜爵其基本特點則為皇帝對百姓的恩賜。,所反映的問題是很複雜的,許多學者曾對其進行過深入研究。
除上述外,學者們對爵與禮的關係,爵製與裏製,爵製與刑罰,爵製與郡縣製,爵製秩序與國家結構等都有深入詳盡的論證,茲不贅述,今就上引事例略談愚意,以蠡測海,難稱管見。
第一,在上引事例中,首先我們注意到西漢元、,在賜與民爵的同時,加賜三老、孝弟力田帛、成帝建始三年與河平四年,加“賜孝弟力田爵二級”,較一般庶民賜爵一級為優。竟東漢一代,在賜與民爵二級的同時賜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成為通例,僅獻帝建安二十年在“賜天下男子爵,人一級”的同時,賜“孝弟力田二級”,卻不給三老賜爵,是一個例外情況。
眾所周知,三老、孝弟力田為漢代鄉官,《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鄉有三老、嗇夫、遊徼。三老掌教化”。《高後紀》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顏師古注曰:“特置孝弟力田官而薄其秩,欲以勵天下,令各敦行務本。”文帝前元十二年的勸農詔中稱:“孝悌,天下之大順也。力田為生之本也。三老,眾民之師也。廉吏,民之表也。朕其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是吏舉賢之道未備也。其遣謁者勞賜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問民所不便安,而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這一類鄉官,是與一般庶民直接往來教化百姓的基層官員,但兩漢四百二十餘年中,卻不曾與文武百官一體賜與任何爵位;在民爵賜與場合,西漢一代僅加賜與帛,逮至東漢,則賜爵優於一般庶民,是很值得注意的問題。
其次,在民爵賜與場合,西漢一代如宣帝神爵四年,五鳳二年,甘露二年、三年,元帝永光二年,成帝鴻嘉元年等,均加賜鰥寡孤獨高年帛元帝初元四年賜鰥寡高年帛,永光元年賜高年帛;僅武帝建元元年,在賜民爵一級的同時,給高年者以“八十複二算,九十複甲卒”的優待。顏師古注引張晏曰:“二算,複二口之算也。複甲卒,不豫革車之賦也。”又如文帝前元元年三月,“詔曰:‘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飽。今歲首,不時使人存問長老,又無布帛灑肉之賜,將何以佐天下子孫孝養其親?今聞吏稟當受鬻者,或以陳粟,豈稱養老之意哉!具為令’。有司請令縣道,年八十已上,賜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灑五鬥。其九十以上,又賜帛人二匹,絮三斤。賜物及不當稟鬻者,長吏閱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降至東漢,在賜與民爵的場合,加賜“鰥寡孤獨粟”,從三斛、五斛、六斛直至十斛,優禮有加。優禮高年、尊敬長者、成為朝廷、鄉裏的普遍公德。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輪,供綏執綬。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詩曰》:無德不報,無言不酬。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其賜天下三老酒人一石,肉四十斤’。”
李賢注引《孝經授神契》曰:“尊事三老,父象也。”宋均注曰“老人知天地之事者。”安車,坐乘之車; 輪,以蒲裹輪。音而兗反。三老就車,天子親執綏授之。《說文》:“
綏,車中把也。”五更、老人知五行更代之事者。《漢官儀》曰:“三老、五更、皆取有首妻男女全具者②。”章帝章和元年(87年)“秋,令是月養衰老,授幾杖,行糜粥飲食。其賜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為醴酪③”。賜與幾杖以示尊禮。《禮記·曲禮》:“
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幾十杖。”賜與幾杖亦為敬老之舉。如文帝後元六年(前158年),“
吳王詐病不朝,就賜幾杖”。近年來,在甘肅武威磨咀子18號漢墓發現王杖簡及《王杖詔書令》冊、足證在漢代尊禮老人之重舉。全國的統治。
第四,上引民爵賜與事例中,使人注意如下幾個問題。首先,買爵與納粟拜爵的場合,多與國家大事相關,如例成帝永始二年(前15年)因關東比歲不登,吏民以義收食貧民,入穀物助縣官振贍中,按其值拜爵,百萬以上加爵右更以上,賜爵五大夫。又《後漢書·靈帝紀》載,中平四年(187年)十二月,“是歲賣關內侯爵,假金印紫綬,傳世,人錢五百萬”。不難看出,成帝時以吏民假縣官振贍貧民,入穀之值多寡授與爵位至東漢未靈帝時,因鎮壓黃巾起義,籌集軍餉,竟賣關內侯一爵,其值五百萬,大得驚人。據事例(9),文帝時納粟拜爵,是因為匈奴侵盜北邊,讓民入粟邊塞,解決北邊屯戍者的糧餉問題。如上舉措,也確實起到了相當的作用。其次,自西漢末年起,饑饉水旱,戰亂頻仍,喪失土地的貧民流離失所,湧現出了大量流民。王莽時,流民人關者數十萬人;至東漢時,流民大量湧現,成為極大的社會問題。為了招收流散,恢複農業生產,安定社會秩序終東漢之世,在民賜與的同時,對“民無名數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級”,幾乎成為定製,亦可見民爵賞賜是跟當時的重大社會問題息息相關的,而它對於解決這一問題起何作用,頗難蠡測。再次。兩漢420餘年中,約計賜民爵80次,按年平均計算,約三年半即賜民爵一次。可見民爵賜予是很頻繁的。但在如上事例中,我們不能不看到這樣一個事實,興盛之時,民爵賜與較多,而在其衰微之時,則較少,70餘年,賜與民爵僅三次,平均約二十餘年賜民爵一次。賜爵次數較少,主要是由於政治腐敗,統治集團內部宦官、外戚爭權奪利魚肉人民,最高統治者皇帝自身地位難保,怎能顧及民爵賜與之事而貧民百姓則由於戰亂頻仍,顛沛流離,處於水深火熱之中,爵位觀念早已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