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以黨的章程為根本構建黨內反腐法規體係(2 / 3)

二、黨內反腐法規建設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特點

1.形成了較為獨立的反腐法規體係

中國共產黨在幾十年黨的建設過程中,為了黨的權力得到有效監督和製約,確保“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裏”,黨製定了大量的反腐法規。據不完全統計,有黨內法規立法權的組織製定的黨內反腐法近千件。根據中央紀委辦公廳編寫的《廉潔從政行為規範》,1978年至1991年黨中央和有關部門製定的廉政規則有204條,1992年至2001年期間製定的廉政規則有217條。[2]總體來看,目前的反腐法規在黨內權力的產生、運行和監督方麵都有了許多規定,已經形成了以黨章為核心,以準則、條例、規則、規定、辦法、細則為具體法規的較完整的反腐法規體係。

2.反腐法規覆蓋的領域不斷拓展

從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曆程來看,反腐法規在初期主要圍繞一些領導幹部在經商、辦企業等方麵以權謀私、貪汙受賄的問題,例如《關於禁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等。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黨的反腐法規建設有了明顯進展,一係列涵蓋了黨的日常工作、黨員權利保障、黨內組織生活的重要法規相繼出台,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程序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等。在新世紀新階段,黨在總結經驗的同時形成了新的特點和規律,製定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點領域以及與一些備受關注的新問題相關的法規,例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等。可以看出,反腐法規覆蓋的領域隨著腐敗問題對社會生活各方麵的滲透而得到極大擴展。

3.具備懲防並舉的特點

目前,黨內反腐法規已經具備了強大的懲治功能,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黨員及黨組織受到紀律處分的種類及處理原則都作了明確規定。同時,黨內反腐法規也注重預防的功能,根據2005年1月中共中央發布的《關於建立健全教育、製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實施綱要》,已經明確把預防腐敗提到反腐治本的高度,相關反腐法規不斷對體製和程序進行完善和規範。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明確了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以及實施者的職責和權利,通過監督黨的權力的行使環節,提升了黨內反腐的預防能力。

三、黨內反腐法規體係構建的幾點思考

1.完善黨內反腐法規體係構架

現在看來,黨內反腐法規體係構架已經初成規模,但仍需進一步完善。一要製定一部統一的綱領性的反腐法規。對黨的反腐倡廉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目的、職責與義務、方式方法以及與其他法規的協調進行規範。二要充實黨內反腐法規體係的相關內容。例如,黨內存在一些幹部被處理但沒有被執行或者調到異地繼續當官的情況,有的幹部在任用時不顧規定屢屢破格提拔的情況,這都是時效性規定缺乏的表現。三要通過程序的規範確保黨內監督權行使的可操作性。例如,黨的委員會向同級代表大會負責的製度缺乏操作性,使得相互的監督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