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到2010年4月,長子與父親發生矛盾,說父親分家產不合理,要求父親先分好家產他才肯出口糧。父親拒絕了長子的要求。於是長子便拒絕支付應給父親自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的口糧。父親便將長子起訴到法院。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贍養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的父母是成年子女應盡的義務。兒子贍養父親,讓父親安度晚年,不能以家產分割問題為借口推脫扯皮,更不能以父親須分好家產作為贍養的先決條件,這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能支持。
法律解讀:子女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
我國目前還沒有單獨製定贍養法,關於贍養的法律規範主要是《民法通則》、《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
如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2年修訂,2013年7月1日實施)中,關於贍養方麵的規定有: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托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七十四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扶養或者住房、財產等發生糾紛,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其他有關組織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十五條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占、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政策指導:子女不贍養父母,怎麼才能讓他們履行義務?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該義務屬於法定的基本義務,必須履行。
如果子女不贍養父母,可向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反映,請居民自治組織或基層政府協調解決。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了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構成犯罪。對於情節嚴重的,可請求司法機關追究不盡贍養義務子女的刑事責任。
小錦囊:如果成年子女喪失了對父母的贍養能力怎麼辦?
根據我國贍養父母的法律規定,如果成年子女喪失了對父母的贍養能力,如果有孫子女或者是外孫子女,且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又有贍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孫子女或者是外孫子女贍養。如果沒有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或者說孫子女、外孫子女又沒有贍養能力,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弟妹,而這些弟妹在少年的時候曾經接受過自己的撫養,弟妹也有義務贍養自己。弟弟、妹妹對哥哥、姐姐贍養義務的前提是在他們小的時候哥哥、姐姐對他們進行過撫養。如果沒有弟妹或者沒有撫養過弟妹,應該由有關部門進行救助,在城市裏體現為由有關的民政部門進行救助,在農村裏應當由縣、鄉相關部門或村委會對他們進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