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確培訓重點,實施分類培訓。根據農民工的不同需求,進一步規範培訓的形式和內容,提高培訓質量和效果。外出就業技能培訓主要對擬轉移到非農產業務工經商的農村勞動者開展專項技能或初級技能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主要對與企業簽訂一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崗農民工進行提高技能水平的培訓。勞動預備製培訓主要對農村未能繼續升學並準備進入非農產業就業或進城務工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籍退役士兵進行儲備性專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主要對有創業意願並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農村勞動者和返鄉農民工進行提升創業能力的培訓。農村勞動者就地就近轉移培訓主要麵向縣域經濟發展,重點圍繞縣域內農產品加工、中小企業以及農村婦女手工編織業等傳統手工藝開展培訓。
(3)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增強培訓針對性。建立培訓與就業緊密銜接的機製,適應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崗位需求,及時調整培訓課程和內容。重點加強建築業、製造業、服務業等吸納就業能力強、市場容量大的行業的農民工培訓。做好水庫移民中的農民工培訓工作。以實現就業為目標,根據產業發展和企業用工情況,組織開展靈活多樣的訂單式培訓、定向培訓,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縣域經濟發展人才需求,開展實用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結合勞務輸出開展專項培訓,培育和扶持具有本地特色的勞務品牌,促進有組織的勞務輸出。
(4)創新農民工培訓機製。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建立培訓項目管理製度,完善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的機製,保證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具備條件的企業培訓機構及其他各類培訓機構平等參與招投標,提高培訓質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行培訓券(卡)等有利於農民工靈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地點的辦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麵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建立促進農民工培訓的多元投入機製。落實好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政策,力爭使符合條件的農村勞動力尤其是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都能接受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實施農村新成長勞動力免費勞動預備製培訓。
政策指導:農民工培訓的“陽光工程”
“陽光工程”是2004年由國家農業部、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設部共同啟動實施的,由公共財政支持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項目。其具體內容是對有轉移到二三產業和城鎮就業意願的農民,由政府財政補貼,在輸出地開展轉移就業前的職業技能短期培訓。
(1)培訓對象:具有農村戶口,年齡在16周歲以上,且在農業生產第一線從事勞動的勞動力或普通初、高中畢業回鄉青年。
(2)培訓專業:非農產業,如製造業、服務業、建築業等行業的相關崗位和工種。
(3)培訓內容:重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輔助開展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和行業職業崗位技能要求來開展。引導性培訓內容主要為基本權益保護、法律知識、城市生活常識和尋找就業崗位等方麵的知識。
(4)培訓時間:一般為15天—90天,最低時間為15天,原則不超過90天。個別專業和工種確需延長的,也不超過6個月。
(5)培訓地點:輸出地,培訓學員在本縣的培訓機構學習,也可以參加本市的學習。
錦囊農民如何參加陽光工程的培訓?
陽光工程的實施堅持政府推動、學校主辦、部門監管、補貼農民、訂單培訓、農民受益的原則。農民參加培訓,可通過兩個渠道進行聯係:一是直接同縣級農業部門聯係。由設在縣級農業部門的陽光工程辦公室根據其要求學習的專業和工種,介紹到相應的培訓機構參加學習培訓。二是同培訓機構聯係。每個縣都認定了一批培訓機構,認定的培訓機構的電話、培訓專業、培訓時間、收費標準、補貼標準和就業去向等內容已向社會公布,農民可通過電話同他們聯係。注意:享受政府補貼的培訓必須到認定的培訓機構。
66農民工工資被拖欠,該怎麼做?
政策指導:農民工討薪的法律依據
近年來,農民工討薪問題得到了各級政府的重視,各地政府紛紛出台了很多為農民工討工資的地方性法規,但是,農民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
小重要的根據還是《勞動合同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再加上各地的地方性規定,就構成了農民工討薪的法律保障。
小錦囊:農民工討薪的“五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