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請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用人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製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加付賠償金。
特別提示:“惡意欠薪”正式列罪
針對“惡意欠薪”行為,《刑法修正案(八)》作出規定:
(1)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惡意欠薪”界定為犯罪行為,對改變當前“拖欠是正常現象”的錯誤觀念有重大意義。
67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政策分析:我國義務教育實施的曆程
1986年第六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我國實施義務教育的基本方針及教育理念,規定了兒童少年依法入學的年限、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監護人、義務教育的基本學製、管理體製、籌措義務教育經費的渠道和基本標準等基本問題。
1993年2月,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是20世紀90年代乃至本世紀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的藍圖,它確定了義務教育在我國重中之重的地位。從這一年開始,我國開始大麵積開展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工作。
1997年10月,國家教育委員會印發了《關於當前積極推進中小學實施素質教育的若幹意見》,明確提出全國推進素質教育是中小學教育的緊迫任務。《意見》將素質教育正式、係統的提出,為以後義務教育的發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2006年6月29日修訂《義務教育法》。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在教育教學、經費保障、法律責任等方麵都做出了具體規定,為全麵實施義務教育提供了更加全麵具體和更有力的體製保障,也為未來全麵實施真正的免費義務教育提供了法律基礎。
2006年春季學期,國家開始在西部農村地區免除義務教育學雜費,許多因貧困而輟學的學生開始重新走進學校接受教育。
2007年春季學期,農村全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2007年秋季起,對西部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全部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為近50%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發放生活補助。
2008年9月1日,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學雜費,我國真正實現學生免費接受義務教育。
2010年2月28日,教育部發布《國家中長期教育發展規劃綱要(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了中央對2012年教育支出占到GDP4%的決心。
2010年7月29日,國家頒布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綱要》指出,要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加快縮小城鄉差距,建立城鄉一體化義務教育發展機製,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教師配置等方麵向農村傾斜;率先在縣(區)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逐步在更大範圍內推進。
政策指導:當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當前農村公辦中小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小學生和初中生),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兩免一補”是指:(1)免收全部雜費;(2)免費提供教科書;(3)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
在此基礎上,有些地方還取消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學生借讀費、住宿費、作業本費,實現了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零收費”。
他山之石:福建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優惠政策
福建省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自2009年春季學期起,全部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寄宿生的住宿費。省財政對所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寄宿製學校就讀的寄宿中、小學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補助費1元,全年補助額300元(每年在校天數按300天計算,下同)。其中: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寄宿生,小學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補助費2元,全年補助6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最低生活補助費3元,全年補助900元。寄宿生補助生活費隻能用於寄宿生在校期間的夥食補助,不許擠占、挪用、截留。同時,在全省推廣“免費營養早餐工程”,由一個蛋、一杯豆漿、二至三兩饅頭構成,保證寄宿生生活補助費“到校、到人、到肚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