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向勞動部門申報工傷認定,然後由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內容給予相關報銷和待遇。
具體參照《工傷保險條例》,關鍵是要認定工傷。
第一,遇到用人單位拒不申報工傷,工傷農民工個人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本人不方便提出,還可以委托直係親屬或工會組織提出。但是,無論誰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都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否則,超過1年法律時效,勞動保障部門將不再受理。
第二,按照勞動部門出台的《關於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工傷農民工應在工傷保險參保地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情況下)進行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並享受參保地或生產經營地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提請工傷認定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證據材料。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主要指勞動合同。由於我國勞動合同管理還很不規範,不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大量存在,這就給農民工提請工傷認定帶來了困難。如果沒有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注意收集和保存有關證據,如工資條、工作證、服務證及工友的證明等憑證,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參照這些憑證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
第四,工傷待遇享受。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農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期間,依法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並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評定傷殘等級後,構成1-10級傷殘的,均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中1-4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跨省流動的農民工,長期待遇的支付也可選擇一次性方式,但需由農民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與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終止工傷保險關係;5-10級傷殘的,因工傷農民工本人提出或勞動合同期滿而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農民工因工死亡的,其直係親屬按照法律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第五,工傷爭議處理。農民工因工傷待遇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應當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麵申請。如果對仲裁委的裁決不服,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5農民工想參加免費培訓,該怎麼做?
小故事河北農民工學技能最高可補1600元培訓費
按照河北省規定,2010年農民工可繼續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所學工種的不同補貼標準不一,每人最高可補1600元。據了解,2010年河北省再次加大職業培訓的資金投入力度,各地原則上在就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於15%的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並繼續實行直補勞動者、直補企業和培訓機構代領相結合的補貼方式。其中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按照每人每課時4元的標準,依據不同職業(工種)給予補貼,但最高不超過1600元。企業招收上崗和在崗農民工技能培訓按50%給予補貼,不足部分由企業職工教育經費補足;勞動預備製培訓以實際培訓課時數核算補貼;創業培訓補貼每人不超過1000元。對參加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考核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含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補貼)標準,按相應職業(工種)職業鑒定收費標準的60%給予補貼。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給予全額補貼。
政策分析:《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我國十分重視農民工的培訓,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新時期農民工培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製定實施新一輪培訓規劃,抓好培訓項目的組織實施。按照我國經濟發展、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人才需求,科學統籌和把握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力度和節奏,製定新一輪全國農民工培訓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各省(區、市)以及相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農民工培訓規劃並結合實際,編製本地區、本行業的農民工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農民工培訓的規模和重點,科學規劃培訓機構的類型、數量和布局,認真抓好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