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導:在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上國家有什麼規定?
按照《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城市各級政府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小學為主,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規定是:
(1)一要切實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解決好進城務工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在安排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時,按照“重點傾斜、集中投入”的原則,向接收農民工子女較多、條件薄弱的城市公辦學校傾斜,集中資金解決最突出、最急需的問題。
(2)加大城市對農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務,促進城市和農村教育協調發展。城市職業學校要擴大麵向農村的招生規模,城市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積極開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的職業技能培訓。
(3)積極推進城市與農村、東部與西部職業學校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不斷擴大對口招生規模。城市和東部地區要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適當減免學費並為學生就業提供幫助,促進農村新增勞動力轉移。各大中城市要充分發揮教育資源的優勢,加大對農村教育的幫助和服務。
錦囊子女在城市就學技巧
子女在城市上好學,是農民工安心打工的前提,也是農民工心裏的最大願望。如何讓自己的子女在城市上好學,也有竅門。
一是辦好相關的證件。農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學,學校需要相關的證件,如戶籍證明、暫住證明、務工證明(具體由各地規定)等,要及時準備好。
二是要提前與附近的學校溝通,勤去附近學校打聽情況,萬一附近學校不能上學,要想辦法聯係遠一點的學校,有特殊情況要爭取學校特殊照顧。
三是如果學校故意刁難,可以找學校的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利用農民工子女上學的有關優惠政策,使學校不能刁難和收取不合理的費用。
64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如發生工傷,該怎麼做?
法律問答:農民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受傷後怎麼辦?
張某跟隨本村的包工頭孫某到縣城幹建築。孫某為了能攬到工程,掛靠在某縣建築公司名下,以建築公司的名義對外承攬業務。孫某在2011年3月份以建築公司的名義承攬了某縣某局的辦公樓,於是張某也跟隨孫某來到了建築工地做瓦工。2011年6月份張某在建築工地幹活時,從五層樓上摔到地麵腿部受傷,被人及時送往醫院救治。張某住院2個月,傷情穩定但留下了殘疾。住院期間費用均由孫某支付。張某出院後在家休養期間,孫某對張某受傷之事不再過問。
問:張某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答:就本案而言,如果張某選擇要求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依據法律規定,首先張某要確認與某建築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對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責任。張某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其與某建築公司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在確認勞動關係之後,張某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待勞動行政部門確認其是工傷之後,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後,張某可依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向用工單位某建築公司主張落實工傷待遇。用工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依法應支付張某的工傷保險待遇。如果用工單位不支付張某的工傷待遇,張某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請求勞動仲裁機關依法裁決或提起訴訟。
政策指導: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發生工傷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有關費用。《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
上述規定既是對不履行參加工傷保險法定義務的用人單位實施的一種懲罰性補償,又保證了工傷職工的利益不因用人單位不履行參加工傷保險的法定義務而受到損害。
法律指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如何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