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待遇計發。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領取條件後,由本人向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保機構提出領取申請,社保機構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核定、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農民工達到待遇領取年齡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基本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資金轉入戶籍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5)經辦服務。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係統,批準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農民工個人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全國通用、終身不變的社會保障號碼,農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機構查詢本人參保繳費等權益記錄信息。
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的,其養老保險可按轉移、接續、退還等方式處理。對於回到戶籍所在地,當地未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根據本人申請,由社保機構一次性支付其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農民工個人賬戶中全部儲存資金。
政策解讀: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
1999年,國務院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所有城鎮企業及其職工都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包括農民合同製工人。
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進一步明確了農民合同製職工參保繳費、待遇計發等方麵的政策。規定農民合同製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200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規定,參保人員無論是城鎮職工還是農民工,跨省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領取待遇年齡時,不得提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並辦理退保手續;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也要按照這一原則處理。這就真正實現了參保人員“不論你在哪裏幹,養老保險接著算”,從製度上解決了參保人員因就業地的變換而喪失養老保險權益的問題,從根本上維護了參保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農民工養老保險可跨省轉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
62農民工想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該怎麼做?
小故事大連建築民工免費享受工傷和醫療保險
據中國保險報報道:大連市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管理辦公室負責人介紹,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大連市建委和大連市財政局共同製定並下發了《大連市建築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辦法》規定,農民工不用交費,保費由政府補助80%,企業繳納20%。工傷保險標準比照當地城鎮職工工傷規定,醫療保險除門診醫療外大病最高保障6萬元。為方便建築企業農民工就醫,《辦法》規定農民工可就近或到工程項目所在地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有關部門同時劃定郊區15家醫院為農民工定點醫療機構。大連市建委還將原有的建築工程人員意外傷害賠付標準從6萬元調升為15萬元,受益人同時還可獲得撫恤金、老人子女撫養費等,總計超過20萬元。
政策指導: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
(1)參保對象。凡是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有權參加醫療保險。各地在具體實施中,要根據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的特點和醫療需求,合理確定繳費率和保障方式,解決他們在務工期間的大病醫療保障問題,用人單位要按規定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對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等靈活就業的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據此,在已經將農民工納入醫療保險範圍的地區,農民工應當參加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本人應依法繳納醫療保險費,農民工患病時,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有關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