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民生問題誰保障(5)(2 / 3)

(2)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項目、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情況,要納入征地報批前告知、聽證的範圍。

(3)建立社會資金專戶,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費用,應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按標準足額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戶,並按規定記入個人賬戶或統籌賬戶。

(4)建立資金管理情況定期公布製度。為了確保資金的安全,相應部門應加強對資金收支情況的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和被征地農民的監督,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資金應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

(5)社會保障資金到位與供地相聯係。當地國土部門憑社會保障資金到位憑證辦理供地手續,沒有該憑證不得辦理供地手續。

(6)我國某些省份建立了保障資金預存製度,在城府承擔部分資金保障上,要求用地單位報批前,將勞動保障部門核算所需的社會保障費用足額預存入勞動保障部門開設的專戶上。

(7)各地人民政府負責人對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工作負總責,實行一把手負責製。

60希望享受就業政策保障,該怎麼做?

政策指導:哪些對象可以享受就業再就業優惠扶持政策?

法律規定,對於具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下列人員就業,可享受有關就業扶持政策:(1)城鎮複員轉業退役軍人;(2)未能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3)大中專(技)畢業生;(4)城鎮登記失業人員;(5)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者;(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關於就業扶持的方式,各地都有不同的規定,一般涉及培訓、補貼、優先安排相應崗位、鼓勵企業安排崗位、提供創業優惠等。

政策解讀:失地農民自主創業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失地農民憑《失地無業農民再就業證》(簡稱《再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自主創業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可免費享受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2)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資金扶持。

(3)自主創業所從事的經營項目不是國家限製行業,還可在一定條件下享受如下優惠:①免收屬於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所有各項行政性收費。②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費和所得稅。③到農村開發荒山、荒地、荒灘取得的收入,免征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

小錦囊:失地農民在培訓和求職方麵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以某高新區為例,該區有政策規定,具有高新區戶籍,進行了失業登記,持有《失業證》或《再就業優惠證》的城鎮新增勞動力、大中專畢業生、複員退伍軍人、失地農民以及持有求職登記證的農村富餘勞動力和持有《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員,可以享受下列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

(1)參加高新區再就業定點機構組織的再就業培訓,可免費享受引導性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各1次。培訓合格後,可根據課時安排按每人每天6元的標準領取學習補助。

(2)參加高新區再就業定點機構承擔專業(工種)以外的培訓,取得職業資格等級證書者(不含機動車駕駛證資格培訓),可核報70%的培訓費用一次。

(3)可在各營利性職介機構、公共職介機構、非營利性職介機構及殘聯組織享受免費職介服務。

61農民工想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該怎麼做?

政策問答:農民工可以參加城市養老保險嗎?

根據《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農民工參加城市養老保險的具體規定如下:

(1)適用範圍。在城鎮就業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農民工參保相關事宜。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農民工辦理參保手續。

(2)繳費比例。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單位繳費比例為12%;農民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至8%,由所在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全部計入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以下簡稱個人賬戶)。原來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可按本辦法調整繳費標準。

(3)轉移接續。農民工離開就業地時,原則上不“退保”,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機構)為其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農民工跨統籌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的,向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出示參保繳費憑證,由兩地社保機構負責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手續,其養老保險權益累計計算;未能繼續參保的,由原就業地社保機構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暫時封存其權益記錄和個人賬戶,封存期間其個人賬戶繼續按國家規定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