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政策,在當時極大地緩解了我國高校擴招的燃眉之急。但是毋庸置疑,其中一些高校不顧自身條件,紛紛趕潮,大做表麵文章,盲目升格,給高等教育的發展帶來了負麵影響和反作用。特別在一些地方,“升格”風越刮越猛,中專和職業學校升格為專科,專科學校升格為本科,本科院校則由“學院”升為“大學”,大學則由“二本”升為“一本”。似乎一夜之間,我國的高等教育就已經“走向新時代”。
學校升格了,招生的時候,錄取分數自然也“升格”,正所謂水漲船高啊!
呂老師提醒
1.“大學”不一定比“學院”強
許多學校升格的時候,“硬件”上去了,“軟件”不一定有多大變化。以下是國家關於“普通本科學校設置規定”,從中可以看出,“大學”與“學院”的區別主要在規模上。
(1)學生人數:稱為學院的,全日製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稱為大學的,全日製在校生規模應在8000人以上,在校研究生數不低於全日製在校生總數的5%。
(2)學科與專業:稱為學院的,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稱為大學的,其每個主要學科門類中的普通本科專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一級學科。
(3)師資隊伍:稱為學院的,具有研究生學曆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稱為大學的,具有研究生學位的人員比例一般應達到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專任教師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一般應達到2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數一般應不低於400人。
(4)基礎設施:普通本科學校的生均占地麵積應達到60平方米以上,生均校舍建築麵積應達到30平方米以上。學院建校初期的校園占地麵積應達到500畝以上。
(5)學校名稱: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稱為“××大學”或“××學院”。校名不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不以個人姓名命名,不使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近年來學校升格情況一覽
(1)2009年升格高校民辦本科學校(13所)
(3)2011年升格高校本科學校(4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