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不一樣(2 / 3)

呂老師提醒

1.《招生章程》公布的時間

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章程》必須在當年的4月1日之前公布。事實上,多數高校在每年的3月份期間就已經向社會公布,有的則在1、2月份公布。如果是特殊招生(自主招生、保送生、藝術院校招生、特長生招生、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等)的《招生章程》,公布的時間還會更早,往往在上一年的11、12月份就在網上公布了。

2.《招生章程》公布的途徑

《招生章程》公布的途徑一般有兩種:一是通過各省級招辦編印成書賣給本省的考生,二是通過網絡向社會發布。目前,好多名牌高校已經不再向各省級招辦提供《招生章程》,而是隻在本校的網站上直接發布,然後傳至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指定的平台——“陽光高考”信息平台網上。《招生章程》一旦公布,高校就不得隨意更改其中對考生和社會的承諾。因為各級招生部門依據《招生章程》對高校進行有效監督,不僅增加了學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時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權,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學校和考生之間在填報誌願時信息不對稱的問題。

3.從《招生章程》中要讀懂以下關鍵詞

(1)學校全稱和校址

本科院校的稱呼都是“大學”或“學院”,專科學校一般叫“某某職業學院”或“某某職業技術學院”,獨立學院多叫“某某大學某某學院”。學校的全稱和校址並無直接聯係,如中國醫科大學、中國藥科大學、中國美術學院並不在北京,安徽工業大學、湖南科技大學、河北工程大學也不要想當然地以為設在省會。更有許多學校合並後,仍是分散辦學,一些校區和分校遠在縣城或郊區。但是有些高校的招生章程對此卻語焉不詳,等你入學了才發現招生章程中的“校址”寫的是校本部的地址,自己所學專業的實際辦學地點卻在另一個分校區,或上課在這個“校區”,住宿卻在另一個“小區”。

(2)辦學層次

高校辦學層次分本科和高職兩種。許多高校學曆教育是複合型層次,本科院校既招本科學生也招高職學生,高職計劃一般隻麵向本地招生。高職專科學校既從高考中招二、三年製的大專生,也從中考中招五年製的大專生。

(3)辦學性質

主要分清該校是公辦還是民辦。現在進入普通高校招生行列的民辦院校越來越多,招生名額也大多列入國家一年一度的招生計劃之內,可是多數民辦高校(包含獨立學院)在《招生章程》中對“民辦”二字諱莫如深,在《招生章程》中打擦邊球,在學校的辦學性質上含糊其辭,模糊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的界限,使考生難以辨別。許多考生甚至進了學校,還弄不清學院到底是什麼性質,由此引起的學生和校方之間的糾紛也不斷發生。呂老師在此告訴你一個判斷學校性質的最簡單的方法——看它收費標準是多少:公辦高校學費一般不超過5000元(藝術專業除外),民辦高校學費大多超過1萬元。

(4)學校檔次

由於高校數量的急劇增加,高校的辦學檔次也出現了多種說法,如“985高校”、“211工程”、“部屬院校”、“地方院校”、“示範院校”、“重點院校”、“一般院校”等。其實,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學校的錄取批次,即一本、二本、三本、高職。一般來說,凡是安排在第一批次錄取(尤其是該校的招生計劃在全國各省都安排在第一批次錄取)的高校,無論是不是重點院校或部屬院校,各方麵辦學條件都應該是不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