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章 《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不一樣(1 / 3)

常識篇

細節實例

(一)考生小琴報考中國民航大學空中乘務專業,報名麵試時,學院發給她的《招生簡章》中說,“按照高考成績及綜合測試成績全麵衡量擇優錄取”;但在實際錄取過程中,校方卻按《招生章程》規定的“對於空中乘務專業按藝術類進檔的考生,按照綜合測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盡管小琴的高考文化統考成績在本省同類考生中排在第10名,卻還是無緣她向往已久的中國民航大學,無法圓一個當空姐的夢想。

小琴在向招生學校多次申訴無果的情況下,將中國民航大學的頂頭上司——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民航總局履行自己的行政職責,撤銷民航大學違反國家高考招生政策、規定及法定程序製定的《中國民用航空學院2007年招生章程》,並索賠315萬元。

不久,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向被告民用航空總局所提行政複議申請事由不屬法定的行政複議範圍”和不符合行政訴訟的“起訴條件”為由,駁回起訴。

(二)山東李先生的女兒小妍2011年參加高考,在正式填報誌願的前一天,山東大學招生老師到小妍所在的高中聊城一中宣傳招生政策,同時希望部分高分考生與學校達成預錄取協議。根據協議,考生成績凡是超過一本分數線60分,且在本科第一批次第一誌願填報山東大學的,該校將承諾錄取。

李先生聽到這個消息後,喜出望外,因為在山東考生和家長的心目中,山東大學就是省內的北大清華。而小妍的高考成績是理科627分,正好超出理科一本控製線60分。於是,小妍便與山大招生老師簽了協議,並拿到了預錄取通知書。後來填報誌願時,小妍按協議要求在第一誌願填報了山東大學,第二誌願隨便填報了省外一所普通高校。然而錄取結果卻令小妍父女大吃一驚——小妍被第二誌願錄取,山東大學成了泡影。

李先生慌忙與當初簽協議的山大老師聯係,老師解釋說,沒想到今年報考山大的高分考生這麼多,分數線也水漲船高,實在沒辦法錄取小妍了。

李先生憤憤不平地說:“這不是明顯地欺騙考生嗎!”

實例分析

在第一個案例中,考生小琴報考中國民航大學依據的是該校公布的《招生簡章》,而該校錄取時,則是按學校頒布的《招生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具體操作。一個是“簡章”,一個是“章程”,兩者雖然隻有一字之差,但對考生填報誌願的作用卻非同一般。

首先,從法律上來說,《招生章程》具有很強的法律規範性作用,而《招生簡章》由於“簡單”,文字表述也不太嚴謹,甚至還帶有廣告宣傳的性質,所以一般不具備法律作用。

其次,從內容上來看,《招生簡章》僅介紹一般性報考內容,如學校簡介、當年招生計劃、往年錄取分數、專業介紹、校園文化等,而報考的核心內容(如錄取規則等)則可以不公開。但《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等招生信息是其必須公開的主要內容。

考生小琴隻看到中國民航大學的《招生簡章》——而且這個《招生簡章》是報名麵試時領到的,顯然帶有宣傳性的廣告作用,卻並沒有注意到學校在官方網站上正式公布的本年度的《招生章程》,其吃虧也就在所難免了。

第二個案例中提到的“預錄取”,是近年來高校為了搶生源而采取的一種措施,這種措施實際上是對《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的一種踐踏。根據招生政策,考生隻有達到山東大學在山東的投檔線,其檔案才能被投到該校,然後該校才能在網上錄取這名學生;而預錄取是在誌願填報和投檔線公布之前進行的,從錄取規則和招生政策上來說,預錄取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潛規則。如果考生的分數達到該校在當地的錄取線,沒有這一紙協議,學校也必須按規定錄取;而如果考生的分數低於該校在當地的錄取分數線,按照《招生章程》中頒布的錄取規則,即使有“預錄取協議書”,也無法被這所學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