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形成與發展階段。風險投資真正作為一種正式的組織形式形成於1958年。1958年,前蘇聯成功發射人造衛星,美國受此激勵,組織大批大學和公司開發太空項目,於是政府迅速增加研發和采購支出,使得高技術市場迅速擴大,這極大地刺激了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ARD在1958年投資7萬美元於麻省理工學院的一家數字設備公司(DEC),DEC迅速增長到4億美元,這大大的吸引了投資者和創業者的目光。1958年,國會立法允許小企業管理局注冊成立小企業投資公司(SBICs),為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SBICs在20世紀60年代對美國風險投資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值得一提的是,經過實踐的檢驗,到60年代末期,有限合夥製成為了風險投資的主要組織形式。
20世紀70年代,公司和工會養老金的運營出現了極大的虧空,政府立法通過了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這極大的限製了養老金在風險投資產業的投資。風險投資家出於共同利益形成了風險投資協會(NVCA),遊說國會放鬆管製,到1978年,養老金才能以有限合夥的形式參與風險投資。在促進風險投資產業增長方麵,ERISA管製的放鬆比降低資本所得稅率更有效。此時,退出端也發生了顯著的變化,國家證券交易協會建立了NASDAQ電子報價係統。NASDAQ對上市要求偏低,允許隻有極少銷售額和沒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形成了初創企業融資和分擔風險的良好平台。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美國風險投資產業已成為國家創新體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四、 以色列風險投資產業演化分析
1. 背景和準備階段。以色列風險投資的發展是建立在提升高技術產業創新能力的基礎之上的。1969年以色列工貿部建立首席科學家辦公室(Office of Chief Scientist,簡稱OCS),將科研重點轉向應用科學研究,並支持私有企業的研發,大力發展高技術產業。1977年,以色列與美國建立雙邊產業研發基金——BIRD基金,該基金為以色列公司與美國高技術公司建立夥伴關係提供了良好的紐帶,使得以色列高技術企業能夠在美國市場獲得聲譽並進一步增強產業合作關係。20世紀70年代以色列研發能力的提升導致了20世紀80年代初期軟件產業的出現。80年代中後期,在OCS的大力支持下,軍事產業的重構使得民用高技術產業迅速擴張,軟件產業銷售額由1980年的100萬美元增長到1990年的3.5億美元,其中20%來自於出口,初創企業數量由每年幾家迅速攀升到每年幾十家。這一時期的初創企業吸引了大量的美國投資者,極大地補充了OCS的預算短缺,對以色列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由於非北美企業在NASDAQ市場上市管製大大放鬆,使得一大批以色列初創企業能夠在NASDAQ上市。20世紀80年代末期,技術、社會、經濟和知識方麵的因素使得以色列能夠有條件建立風險投資產業。
2. 形成階段。1993年,以色列政府發起了Yozma項目創立風險投資市場。Yozma項目注重建立國際化網絡,向國外有限合夥(LP)風險投資機構學習,項目的主要目的就是促使在國內建立私有的有限合夥製風險投資基金,對以色列新創企業進行投資(‘早期階段’)。政府投資1億美元作為風險投資的啟動資金,投資8 000萬美元設立了10個風險投資基金(稱為Yozma組合基金),其中以色列政府持股40%(800萬美元),私人投資者持股60%,另外200萬美元由政府直接控製,稱為政府擁有的Yozma風險基金(1997年實現私有化)。基金由以色列獨立的風險投資管理公司進行管理,並規定每個“Yozma基金”都必須有一個國外投資機構和一個國內運轉良好的金融機構參與。此外,為了給予上遊投資者足夠的激勵,私有資金對政府股份擁有看漲期權。Yozma激發的風險投資基金對200多家初創企業進行了投資。以色列Yozma項目成功的關鍵原因之一就是非常注重供應端的學習,通過與國外投資者、基金管理者(OCS的官員)在各種非正式的谘詢和交互過程中進行學習。
Yozma項目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以色列風險投資基金從1995年的1.35億美元增長到2000年的33.9億美元,1995年~2000年間,風險投資支持的初創企業數累積1 602家,占同一時期所有初創企業總數的67%,同時在所有公開募股的風險投資背景的78家企業中,有65家是在美國和歐洲資本市場通過IPO完成的。此外,從1991年~2000年間,國外在以色列投資的國外投資銀行從一家增加到26家。Yozma創造了一種積極的投融資效應和國際知名度,使得以色列政府更願意直接和間接地支持國內風險投資產業發展,同時國內外投資者也願意參與進來,並對隨後的融資和投資過程進行協助,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良性的產業發展循環。
五、 國外風險投資產業發展經驗借鑒
從美國風險投資產業發展曆程我們可以看出,美國風險投資市場是市場導向的,是科技、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因而經曆了較長的發展時期。然而,政府在風險投資產業發展過程中也製定了大量的激勵政策,如SBICs在早期對風險投資的促進作用,降低資本所得稅率,允許養老金投資風險投資產業,並在電子和生物醫藥產業研發上進行了大量的投資,這些措施也確實促進了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而以色列風險投資產業是在充分借鑒和依賴美國經驗的基礎上,在政策的大力扶持下發展起來的,帶有明顯的政府烙印。以色列Yozma項目對於以色列風險投資市場的形成非常關鍵,然而Yozma項目的成功也極大的依賴前一段時間民用技術研究和創新的積累;此外以色列政府通過製定各種激勵政策支持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同時通過促成與美國公司的合作,使得本國企業能夠從美國市場學習已有的成功經驗和知識,以色列風險投資產業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可以歸功於與美國市場的合作關係。鑒於美國和以色列風險投資市場的成功發展經驗,我們認為我國風險投資應在以下幾個方麵著重進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