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應將風險投資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結合。從美國和以色列風險投資產業的演化路徑來看,發展風險投資並不是根本目的,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才是真正的目標,風險投資是實現高技術產業快速發展的手段,並且風險投資也是在高技術產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風險投資與高技術產業是相互支撐的,因而發展風險投資產業必須同時考慮到高技術產業的發展要求。從美國近年的發展經驗來看,美國風險投資集中投資於新能源、生物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並對創業企業種子期和早期給予相當的重視,因此,我國政府在考慮風險投資產業發展規劃時,應充分結合我國目前正在製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將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納入國家創新體係的範疇。此外,在風險投資階段的選取上,應對缺乏資金支持和高風險的種子期和早期給予足夠的關注力度,提高高技術企業的創業成功率。
(2)政府盡量避免直接介入風險投資活動。從國外風險投資產業的經驗來看,政府政策的確能夠促進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但是政府必須注意要適當介入,並準確定位。以色列政府隻是在市場機製失效和企業無能為力的領域才給予直接支持,如資助研發活動、設立孵化器、加強國際間協作、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等,政府在基金進入良性運作之後逐步將資金收回;此外,政府並不參與風險基金的投資決策,而是由專門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因此,我國政府在政府定位上,應充分吸收以色列政府運營經驗,充分發揮支持引導的角色,為風險投資產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3)政府協助建立良好的融資和退出體係。美國20世紀70年代的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對美國風險投資市場造成了巨大的衝擊,以色列Yozma項目建立時也采取組合基金的方式,由此可見建立良好的融資體係對於資本市場的建設至關重要。此外,美國NASDAQ市場的建立對於國內小企業的融資和風險資本的退出起到了極大的促進作用,而以色列風險投資產業的成功在相當程度上依賴於美國資本市場,足可見風險資本的退出機製對於產業發展的重要性。因此,我國政府應通過各種激勵和政策措施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通過對上遊投資者給予足夠的激勵來吸引社會遊資,而不是任由遊資進入股市。另外,我國政府在進一步加強本國股市規範化建設的同時,也要積極促進與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合作,以此來爭取國外市場的上市機會。
(4)風險投資產業發展需要高素質的專業人才。人才是產業發展最寶貴的資源。以色列政府在發展過程中十分注重與美國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係,通過各種措施吸引國外專業投資者進入本國市場,以此來保障風險基金的專業化運營,同時積極地與國外投資者、國內基金管理者(OCS的官員)進行交流和學習,以此來提高風險投資管理者的專業水平。實踐證明,這種以人為本的發展思想對於促進風險投資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我國風險投資市場建設起步較晚,同時相關配套法律和金融製度還很不完善,在這種環境下,我國金融和法律人才儲備無法滿足目前風險投資產業的需求,因此必須大力引進國外專業人才,或與國外金融機構建立項目合作關係爭取學習機會,以此來提高風險投資者和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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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麵上項目(項目號:71272171)。
作者簡介:吳航,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在站博士後,華東政法大學商學院講師,浙江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博士。
收稿日期:201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