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在鳳凰衛視中談到馬君武那首詩時,曾唾液四濺地宣稱,胡蝶晚年寫的回憶錄中說自己根本不認識張學良。接下來便信口開河道:“這位大名鼎鼎的電影明星,當時她不澄清,她不說她不認識張學良,並且當時她還很得意。為什麼呢?我跟少帥一起跳舞啊。他有名我也有名啊,我們兩個加在一起,不是相加的效果,而是相乘的效果。她不否認的結果就是張學良背了黑鍋。大家想到沒有,她老了以後才否認……在台灣寫回憶錄的時候,才肯講出來真話,當年她不肯講,她覺得我是胡蝶,我是有名的電影明星,我跟張少帥在一起跳舞,讓你們傳說好了,她覺得她是一種享受,這涉及了名女人的心理,可是把張學良就害慘了。”
有人對李敖的為人為文曾下過這樣一句評語,此君乃“文人中的政客,政客中的文人,兩頭都沾邊,兩頭都無道兒。作為政客,他的出謀劃策,皆小夫蛇鼠之計智,用之於家,則亡家;用之於國,則僨國;用之於天下,則失天下。作為文人,觀其譎吊辭談,實乃一無行、無恥、無德之三無之妄人也!”或曰:“李氏之所作所為所言,皆擺脫不了孤島一隅之地的狹隘偏僻特色也。”此評價若不能切中要害,亦與李氏之真實麵目不遠也。至於本文說李氏信口開河,乃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位“三無”人士,大睜著眼說瞎話,不但誣了他的仇人主子蔣介石,同樣枉誣了與他無冤無仇且不相識的一代藝術家——胡蝶。
曆史呈現在世人麵前的一個不可隨意更改塗抹的鐵證是,就在上海《時事新報》發表馬詩的當日,胡蝶所服務的明星影片公司就做出了快速反應,並於11月21日、22日連續兩天在上海最具影響的報紙傳媒《申報》上以胡蝶的名義發表聲明辟謠,意謂馬君武之作乃一派胡言亂語,根本沒有此事。明星影片公司的著名導演、編劇、演員,如張石川、洪深、夏佩珍、龔稼農、鄭小秋等人也紛紛出麵助陣,刊登聲明,為胡蝶洗刷不白之冤。其中刊載的《胡蝶辟謠》曰:
蝶於上月為攝演影劇曾赴北平,抵平之日,適逢國難,明星同人乃開會集議,公決抵製日貨,並規定罰則。禁止男女之演員私自出外遊戲及酬酢,所有私人宴會一概予以謝絕。留平五十餘日,未嚐一涉舞場。不料公事畢回申,忽聞有數報登載蝶與張副司令由相與跳舞而過從甚密,且獲巨值之饋贈雲雲。蝶初以為此種捕風捉影之談,不久必然水落石出,無須亟亟分辯乃日。昨有日本新聞將蝶之小影與張副司令之名字並列報端,更造作饋贈十萬元等等之蜚語。其用意無非欲借男女曖昧之事,不惜犧牲蝶個人之名譽,以遂其誣蔑陷害之毒計。查此次日人利用宣傳陰謀,凡有可以侮辱我中華官吏與國民者,無所不用其極,亦不僅隻此一事。唯事實不容顛倒,良心尚未盡喪。
最後,胡蝶頗動感情,以頗慷慨的浩然之氣表示道:“蝶亦國民之一分也,雖尚未能以頸血濺仇人,豈能於國難當前之時,與負守土之責者相與跳舞耶?‘商女不知亡國恨’,是真狗彘不食者矣!嗚呼!暴日欲遂其並吞中國之野心,造謠生事,設想之奇,造事之巧,目的蓋欲毀張副司令之名譽,冀阻止其回遼反攻。願我國人悉燭其奸,而毋遂其借刀殺人之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