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接其後的就是《明星影片公司張石川等啟事》,曰:
胡女士辟謠之言盡屬實情實事。同人此次赴平攝取《啼笑姻緣》《舊時京華》《自由花》等外景部分,為時幾近兩月,每日工作甚忙。不獨胡女士未嚐違反公司罰則而外出,更未嚐得見張副司令之一麵。今番赴平之男女職演員同住東四牌樓三條胡同十四號後大院內,每值攝片同出同歸,演員中更未嚐有一人獨自出遊者。初到及歸前數日或出購買物件,亦必三五成群,往返與偕,故各人行動無不盡知。同人非全無心肝者,豈能容女演員做此不名譽之行動?尚祈各界勿信謠傳,同人願以人格為之保證焉!歸自北平之張石川、洪深、董天涯等全體職員及鄭小秋、龔稼農、夏佩珍等全體演員同啟。
這樣的白紙黑字堂堂正正地印在報上,還不足以說明當時的胡蝶既為自己又為張學良辯誣洗冤嗎?當“辟謠啟事”刊出後,社會上有許多人對胡蝶蒙受“不白之冤”表示同情與義憤,曾力主胡蝶訴諸法律,與馬君武對簿公堂。胡終能以民族大義為念,洞察敵寇之奸惡,企圖“侮辱我中華官吏與國民”,“欲毀張副司令之名譽,冀阻止其回遼反攻”之伎倆,“而毋遂其借刀殺人之計”也。也就是說,國難當頭,胡蝶以民族大義為念,沒有采取自家內亂,節外生枝,火上澆油,令仇者快、親者痛的行動。盡管這些明智的抉擇不見得全是胡蝶一人所能想得出,並有明星公司諸同事的功勞,但這一切,至少是胡蝶同意和接受並受國人稱道的。就她的姿態而言,哪裏如李敖所言有半點得意狀,且有“我跟少帥一起跳舞啊,他有名我也有名啊”等卑鄙齷齪的想法?哪裏來的“把張學良害慘了”之惡意?如果說在“九一八”事變中本應承擔責任的張學良因馬詩而感到冤枉,那麼最大的受害者乃是無故與其綁在一起的胡蝶。或曰張學良這個“不抵抗將軍”害慘了胡蝶,使其遭受不明真相者“紅顏禍水”的指責與詛罵。故謂李敖所言,真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
1986年,為了回報觀眾多年來對自己事業的熱情關懷,胡蝶請她的英語老師劉慧琴幫忙,撰寫了《胡蝶回憶錄》。同年台灣金馬獎評獎委員會鑒於她一生對中國電影事業的傑出貢獻,授予她金馬獎,隱遁幾十年的胡蝶再度引起世人的關注。在回憶錄中,胡蝶提到了往日馬詩引起的,令她一生都為之耿耿於懷的跳舞公案。文中說:“馬君武這兩首詩是根據傳聞而寫。據後來了解,是日本通訊社從中造謠中傷張學良,以引起國人對他的憤慨,轉移目標。馬君武激於義憤,一時也未能考證事情的可靠與否,隻是將我也牽連進去了。”又說:“我是在事變之後方始到達北平的。”抵達天津時,“見到大批撤下來的軍隊,知是沈陽失守了”。這段記述,再次向世人清楚地表白,“九一八”事變之晚,她根本未在北平。而據北平報界報道,胡蝶一行抵平已是九月下旬,出車站時,受到熱情觀眾包圍,盛況空前雲雲。那麼她與張學良在事變之夜相擁跳舞,當然是子虛烏有之事。
最後,胡蝶頗為感慨地說:“現在我已年近80,心如止水,以我的年齡也算高壽了,但仍感到人的一生其實是很短暫的。對於個人生活瑣事,雖有訛傳,也不必過於計較,緊要的是在民族大義的問題上不要含糊就可以了。”盡管這段話字裏行間耐人尋味(意在表述外間盛傳的她在重慶與戴笠的一段私情),但明晰的一點卻是在民族大義上的“不含糊”,這一點,胡蝶自信是做到了的。所以,她頗為自慰說:對於有些謠言,“我並不大在乎,如果我對每個傳言都那麼認真,我也就無法生存下去了。我和張學良跳舞的事情,鬧了近半個世紀。現在不都澄清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