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被人告發後,朝廷派刑部官員前往查審。結果,已經病故的莊廷鑨被開棺戮屍梟首,他的父親、弟弟被斬首。凡是與這本書有關係的人都受到了株連,寫序、校閱、刻字、印刷、書賈等人全被處死,甚至買書、藏書的人也難逃厄運。原禮部侍郎李令晰曾為這部書寫過序言,自己連同四個兒子皆被殺。吳炎、潘檉章二人對明史很有研究,被列入校閱者的名單,因而被處死。杭州將軍鬆魁因事先未稟報,被削去官職,他的幕客程維藩被吹頭,代他去死。歸安、烏程兩縣學官被加上“查辦不力,有意包庇”的罪名,也掉了腦袋。湖州知府譚希閔到任剛半個月,案件就發生了。倉促間因抓不到莊家的人,以“隱匿”罪處以絞刑。號稱盛世的康熙王朝“明史案”共殺害了七十多條人命,這是一次有意識的小題大作,其目的是給懷有反清思想的漢族知識分子一個暴力的威脅。清代鉗製人們思想的精神牢獄——文字獄開始構建了。
戴名世《南山集》案。康熙五十年(1711)十月,清廷都察院左都禦史趙申喬向皇帝奏了一本,參劾當朝名士、現任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遊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康熙閱疏後批曰:“這所參事情,該部嚴察,審明具奏”。刑部在戴名世十年前刊印的一本叫《南山集偶鈔》的書中查出,《與餘生書》文內錄寫南明三王年號,並將南明政權與偏居川中的蜀漢,退守崖州的南宋相提並論;《與弟子倪生書》文內提到清朝開端應是康熙元年,順治不得為正統等等,“悖逆”之言,隨處可見。康熙驚怒,刑部遂以“大逆”定罪,擬將戴名世淩遲處死,其三代以內男性直係親屬年十六歲以上者具擬立斬,十五歲以下者及母女妻妾姐妹媳等發邊或給功臣家為奴,為《南山集》作序的名士汪灝、方苞等處以絞刑,但後來從寬免罪。又因《與餘生書》中提及順治朝弘文院侍讀學士孝標《滇黔紀聞》內載永曆年號,牽連方氏宗族,一並問罪。此案牽連入獄者三百餘眾,朝野震動!這幾乎又是一樁與康熙初年莊氏“明史案”相抵的文字大獄。
查嗣庭試題案。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擔任江西省的考官。他出了一道考題,叫做“維民所止”,這本是《詩經·商頌》雖的一句話,可是有人卻向雍正報告說:“維”“止”二字正是“雍正”二字去頭,這不是要砍去皇帝的頭嗎?結果查嗣庭在獄中被迫害致死,還被戮屍梟首,他的兒子被處斬,弟弟、侄兒被流放三千裏。
呂留良、曾靜案。雍正年間最大的一次文字獄是呂留良、曾靜之獄。呂留良是浙江人,是明末著名的理學家,明亡後他始終不和清廷合作。後來因為拒絕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幹脆削發為僧,在和尚廟裏著書立說。他主張皇帝和臣子的關係,不能同父子一樣,而應當以義為重,反對君尊臣卑的風氣。他還主張把驅逐異族統治者、恢複漢人的天下看作是比君臣之義更重要的道德原則。呂留良死於康熙二十二年。湖南生員曾靜是呂的思想的崇拜者,他同呂的學生嚴鴻逵經常來往,試圖把反清的思想變為反清的行動。當時川陝總督嶽鍾琪,傳說是嶽飛的後代。曾靜派門生張熙帶了密信去遊說嶽鍾琪,和他們共謀舉事,推翻清朝。嶽鍾琪不僅不同情他們的反清義舉,反而向皇帝告發了他們。結果,當時已經死去的呂留良和他的兒子呂葆中、學生嚴鴻逵被剖棺戮屍。呂的另一個兒子呂毅中、嚴鴻逵的學生沈在寬被砍頭,子孫遣戍,婦女為奴。曾經為呂留戶建祠刻書和私藏呂的著作的人,一律論死。但是,雍正卻留下了曾靜和張熙,令他們寫出表示悔改的供狀,連同雍正親自寫的諭旨,合刊成《大義覺迷錄》,發到全國各府、州、縣及遠鄉僻壤,要求做到家喻戶曉,肅清反清思想。雍正還利用這個案件,大肆追查“政治謠言”,目的在於打擊與雍正爭權的諸王的勢力。但是曾靜、張熙二人雖表現悔改,也難逃厄運,雍正帝一死,他們就在乾隆即位的當年被淩遲處死了。既樹反旗,投降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