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鎮撫司所掌管的詔獄,“幽摯殘酷,害無甚於此者”。在這裏被折磨致死的官員史不絕書。朝官們隻要稍許觸犯了太監,就被下獄整死。宦官王振當權時,翰林侍講劉球因在上疏中觸犯了王振,立即被逮下錦衣獄,並派人夜間將其殘殺,肢解屍體,埋獄後隙地。家人尋屍,僅得一手臂。劉瑾當權時,構誣陷害,詔獄人滿為患。其中禦史塗禎僅僅因為還朝時路遇劉瑾止行長揖禮而未跪拜,劉瑾便將他逮捕下錦衣獄杖死。
但是,最慘絕人寰的是大奸魏忠賢對東林黨人的迫害。天啟五年,魏忠賢誣陷東林黨人楊漣、左光鬥等六人受贓,將他們逮入詔獄。施用“全刑”拷打,即械、鐐、棍、拶、夾棍,“五毒備具,呼沕聲沸然,血肉潰爛,宛轉求死不得。”沒有多久,六人就全被活活折磨而死。一年之後魏忠賢又興大獄,逮捕了周起元、李應聲、黃尊素等七人,犯人被迫害死後,停屍獄中數日,才抬出令家屬收埋,這時屍體已血肉模糊,腐爛發臭,屍蟲爬滿了全身,麵目已不可辨認。
明代廠衛特務的偵緝、刑訊、殘殺以及對犯人的虐待和折磨,都是不受任何法律限製的,也不受任何法司的幹涉。由於廠衛特務最接近皇帝,而皇帝也正需要一支靈活、殘暴、打擊異己、防範人民的“別動隊”,所以廠衛特務可以為所欲為,無法無天。特務頭子專橫擅權,歸根到底還是皇帝做後台。廠衛頭目的命運也操在皇帝一人手中,皇帝一旦發現這隻走狗已經無用了,這個特務頭目就立即從權力的巔峰上跌落下來。明代的幾個廠衛頭目最後的下場不是被趕跑(如汪直、馮保),就是被誅殺(如劉瑾、魏忠賢)。
文字獄
文字獄,顧名思義,就是因文字緣故而構成的罪案和冤獄。文字獄是中國封建專製主義製度下所特有的一種曆史文化現象,長期以來對人們思想鉗製,成了沉重的精神枷鎖。其源遠流長,可以一直追溯到春秋戰國時期。據《春秋·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載,人們所共知的一個故事是,齊國大臣崔杼殺了國君光,太史據實記載其事:“崔杼弑其君”,他因此被崔杼殺掉了,太史的弟弟照寫不誤,也被殺掉了。另一個弟弟還是如此書寫,崔杼終於不敢殺了。“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這就是中國最早史家們的職業道德——冒死直書。這大概是我國最早的以文問罪,致人頭落地的刑案,這隻是文字獄的萌芽。
接著是秦始皇的“焚書坑儒”,當是封建社會最早的文字獄。封建法律中曆來有“觸諱”的規定。皇帝的名字、宗廟名、父、祖名都要避諱,否則就是犯罪了。西漢宣帝曾假惺惺地說:“今百姓多上書觸諱以犯罪者,朕甚憐之。”說明西漢時觸諱罪名就已經普遍使用了。唐律中明文規定,上書、奏事犯了宗廟的諱,要杖八十;一般口誤或文書誤犯者,笞五十;起名字犯諱者,徒三年。宋代大文學家蘇軾曾因在詩賦中抨擊時政,渲泄胸中鬱氣而被逮係烏台,下獄四個月,牽連三十九人,是為“烏台詩案”。
到了明初,朱元璋當皇帝時,以文罪人、因文殺人的例子多了起來。朱元璋出身寒微,當過和尚,投過紅巾軍(“賊”),所以對“僧”“光”“賊”“盜”等字非常敏感。有一年,杭州教授徐一夔在進呈皇上的賀表中寫了“光天之下,天生聖人,為世作則”幾句歌功頌德的話,徐教授想不到的是,他的拍馬卻起了反的效果,朱元璋看了勃然大怒:“生”者僧也,暗指我曾當過和尚;“光”則剃發也,“則”字音近賊也。下令把徐教授殺了。後來,文字中的忌諱越來越多,“天下有道”,與“有盜”同音,殺!“遙望帝扉”,以音同“帝非”,殺!“藻飾太平”音同“早失太平”,殺!
然而,無論宋代也好,明代也罷,以文罪人的事件還是比較零星的。文字獄真正泛濫起來是在清朝。清代文字獄數量之多,規模之大,持續時間之長,量刑之殘酷,乃是曆代封建王朝望塵莫及的。
清朝文字獄,以康熙二年的“明史案”肇其端。浙江歸安縣富戶莊廷鑨偶然買得了明朝大學士朱國禎的一本未刊的明史稿,他花錢請人修訂補充,刊刻成書,定名為《明史輯略》,署上自己的名字,以圖流芳百世。在該書中,保留著一些站在明朝立場上說話的口氣。如稱清太祖努爾哈赤為建州都督,直呼其名而不避諱;寫清朝入關前的年代,不用清朝的年號,而仍用明朝的紀年;把明朝將領孔有德、耿仲明投降清朝稱為“叛逆”。這些寫法在當時看來實屬“大逆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