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朝已進入了封建社會的後期,這時階級矛盾和社會矛盾都到了極其尖銳的程度,作為國家機器之一的監獄更加發展和殘酷。明代的廠衛監獄和清代的文字獄是這一時期監獄的獨特形式。
明朝的廠衛,是由宦官和侍衛組成的特務機構。廠,指的是東廠、西廠、內行廠,是由宦官組成的特務機關,其中西廠和內行廠存在的時間不長,隻有東廠設於朱棣朝永樂十八年(1420),直到明亡為止,前後二百二十餘年。衛,指的是錦衣衛,是皇帝的禁衛軍“上十二衛”之一,成立於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五年(1382),到明終為止,前後共約二百六十年。不難看出,明代的特務政治、廠衛製度的根源,正是皇權極端強化的結果。
廠衛不僅有權偵察、逮捕犯人,還設置有刑訊、拘押犯人的監獄。廠由宦官頭太監主持,太監可以參加三法司會審。依舊製,三法司五年一次大審錄。但是坐在三尺之壇中間的不是最高司法官,而是司禮太監。三法司的首腦隻能坐在左右,唯唯諾諾,按司禮太監的命令行事。案件的出入輕重全看太監的意圖而定,三法司一點兒也不敢違抗。這是因為天下官員的升遷削奪,全部取決於太監。文武百官要在朝中站住腳,就都必須交結宦官。就連極富政治才幹的張居正,也是靠千方百計籠絡交結宦官,才排擠了政敵,獲取了內閣首輔大學士的地位。他拜謁太監馮保,所投的帖子自稱“晚生”。凡是不依附宦官的大臣便遭到排擠,凡是上奏折揭露宦官的人,必然受到陷害。
廠衛特務可以任意私設刑堂,對人拷打逼供,叫做“打樁”,向被害人威嚇敲詐錢財,叫做“幹醡酒”,還有一種叫做“搬罾兒”,對人的毆打“痛楚十倍官刑”,並逼著被害者牽連富庶的人家,由富家出繳錢財方無事;如不交,或交不足,就捏報皇帝,使其下詔獄,多“立死矣”。太監尚明掌領東廠時,“聞京師有富室,輒以事羅織,得重賄乃已”。廠衛特務在刑訊時使用了大量的法外酷刑,種類之多不勝枚舉。如剝皮、刷洗(把犯人身上澆上開水,用鐵刷刷去皮肉)、梟令(以鉤子鉤背,把犯人懸掛起來)、稱竿(把人綁在竹竿頭上,另一頭懸石頭稱之)、抽腸、割舌、斷手、剁指、刺心、肢解、斷脊、腐刑等等酷刑。明神宗萬曆年間,劉瑾時創大枷重至一百五十斤,負者“不數日輒死”。劉瑾還創立枷,“重三百餘斤,犯者立死”。
錦衣衛下設十七所,南北兩個鎮撫司。其中北鎮撫司專理“錦衣獄”,又稱“詔獄”,指的是不經過法司,直接由皇帝下詔審理的案子,並設有專門的獄所。曆史上漢唐兩朝都曾設過“詔獄”,但時間都不長,隻有明代的詔獄曆時最久,也最陰森殘酷。錦衣衛掌領詔獄要受宦官監視的,司禮太監往往是廠、衛兼領,一身而二任焉,並在錦衣衛中安插自己的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