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代的文字獄也是這種精神拷訊、政治枷鎖、精神威懾的延續。
獄和牢
隨著統一的君主專製國家的建立,監獄的設置和管理也開始形成製度。尤其是第一個封建王朝秦朝的獄製,對以後曆代的監獄建製有著深遠的影響。從漢代開始,我國的監獄始稱為“獄”,明朝稱獄為“監”,至清代則合稱為監獄,同時還承襲了周朝以來的刑徒勞役製,在傳統的拘禁監基礎上又發展了勞役監,使監獄的管理製度更趨嚴密和複雜。到了唐代,我國的封建獄製已臻完備。隨著封建君主專製的強化,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逐漸激化,獄製、獄政不斷受到行政權的幹預,更趨於嚴酷和窳敗。一方麵是封建獄製的相對完善,另一方麵則是治獄實踐的專橫暴虐,兩者的嚴重脫節更鮮明地反映了封建專製獄政的黑暗和腐敗。曆代監獄是統治階級鎮壓人民和統治階級內部狗咬狗、黑吃黑的工具。
設置多頭、體係雜亂,是我國古代獄製的一大特點,因此,它在專製主義的體係中形成了一道黑暗奇特的風景線。由於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合流,不僅各級司法機關設有牢獄,而且從中央到地方的大小行政機構也有自己的牢獄,皇帝還可以隨心所欲設置詔獄和宮廷拘留所之類的特種牢獄。除此之外,還有宗室貴族、地主、軍閥、土豪、族祠等濫設的私牢。據記載,西漢中期以後全國各種牢獄多達兩千餘所,僅長安一地的官獄就有二三十所。獄禁設置的多頭,必然帶來管理上的混亂,已如前述,我國古代的監獄的部分職能類似於現代的拘留所,不僅直接的案犯,凡是與案情有牽連的或要傳訊到案者都可以羈押。所以,這樣一案之起,就可能有許多人被牽連係獄。西漢武帝時,僅皇帝直接控製的詔獄中“二千石係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郡吏大府舉之廷尉,一歲至千餘章。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裏。會獄(對質),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抵盡詆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皇帝直接控製的詔獄裏罪犯就有十多萬,中央其他部門控製的牢獄中罪犯肯定更多,地方上官吏掌握的牢獄中的案犯肯定比長安京城中案犯還要多。而武帝時期史稱盛世,牢獄中的案犯就如此之多,到曆代末世,政治危機、經濟危機頻發,以至囹圄成市,案犯塞路,這時牢獄中的案犯不知比武帝時又多多少倍。所以,中國古代牢獄這個拘禁刑具可謂大矣,拘禁的囚犯可謂多矣。東漢末年的黨錮案中,李膺等被宦官誣告“養太學遊士,交結諸郡生徒,更相驅馳,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於是天子震怒,班下郡國,逮捕黨人,布告天下,使同忿疾,遂收執膺等。其辭所連及李膺之徒二百餘人,或有逃遁不獲,皆懸金購募。使者四出,相望於道。”由此可知,東漢黨錮案牽連係獄的人數也很龐大,黨錮案是清代文字獄的前奏,後麵還要詳述,這裏就不贅述了。
中古的牢獄還有地牢的形式。漢代長安地方牢獄中,甚至有“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辟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的土牢,這樣一個土牢,常常要關進上百人,“數日一發視,皆相枕藉死,便輿出。”宋代的文天祥被元人俘虜後,囚於土室(即地牢),他曾記述說:“餘囚北庭,坐一土室,室廣八尺,深可四尋(注:尋,古時八尺為一尋)。單扉低小,白間短窄,汙下而幽暗……或圊溷,或毀屍,或腐鼠,惡氣雜出……當侵診,鮮不為厲。”從這些描寫可以看出,地牢也就是人間地獄。
誠然,中古的牢獄主要是拘禁人民、鎮壓人民的工具,但有時也用於統治階級窩裏鬥的工具。例如獻焚書之策、幫助秦始皇建立第一個中央集權製國家的李斯,以懲罰人為樂事,但爭鬥到最後,他自己把自己也送進了自己營造的牢獄之中,而受盡了各種折磨。據《史記·李斯傳》記載:“趙高案治李斯,李斯拘執束縛,居囹圄中,仰天而歎。”“二世乃使高案丞相獄,治罪,責斯與子由謀反狀,皆收捕宗族賓客。趙高治斯,榜掠千餘,不勝痛,自誣服。”於“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鹹陽市。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複牽黃犬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而夷三族。”建造牢獄的人而受到牢獄的嚴厲懲罰,李斯的事例甚為典型。西漢時期,皇宮中有牢獄,初稱永巷,武帝時改為掖庭。這種牢獄是專門囚禁有罪的皇後、貴人的。高祖去世,惠帝即位皇帝,呂後為皇太後,她下令將當年高祖所寵愛的戚夫人囚於永巷,並熏瞎眼睛,剁去手腳,把其扔進廁所,稱為“人彘”,戚夫人因在皇權的鬥爭中失敗,而不得不嚐嚐各種刑具的滋味。曆代的皇帝、君侯也都把牢獄作為政治鬥爭十分有效的工具來使用。一些人常把與自己爭奪權位的兄弟,把對自己統治權有重大威脅的人,包括皇太子,甚至被趕下台的皇帝投入牢獄,囚禁起來。如晉惠帝永平元年(291),廢皇太子沇為庶人,將沇及其三子幽於金鏞城。永寧元年(301),趙王倫篡奪帝位,把原皇帝司馬衷幽於金鏞城。這金鏞城後改永昌宮,實際是晉代常用來囚禁重要政治犯的牢獄。“文革”中“四人幫”把不少人送進監獄,1976年毛澤東病逝,華、葉聯手抓捕“四人幫”,也把他們投進了監獄,江青不堪其苦自受其罪,走完了以害人開始、以害己告終的人生之路,豈不悲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