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死刑與肉刑刑具(10)(3 / 3)

北齊文宣帝高洋時期也喜用火刑,有的吏役拷訊犯人,把犁麵燒紅,讓犯人赤腳站在上麵;有的酷吏把鐵車輪燒紅,讓犯人的手臂從中間的軸孔伸進去,犯人被燒得皮焦肉枯,呼叫不斷,慘不忍睹。

火刑的花樣翻新,在晚清的小說中也有反映。例如李伯元在《活地獄》中就寫有拷訊犯人用“熨鬥”、“鐵鞋”和“錫管”。他在《活地獄》中說:有一個號稱幹練的姚大老爺,某次審理一件奸情謀殺案,奸婦張王氏先是供認謀殺,後又翻供,企圖熬刑逃罪。於是,姚大老爺命差役取出一個仿照熨鬥打造的烙具,“與熨鬥一樣,不過前頭盛火的鐵鬥底下,有十幾個奶子頭,是用熟鐵鑄成的……姚大老爺吩咐將炭放入熨鬥之內,又叫當差的拿扇子扇了一會兒。約莫到了時候了,喝問張王氏肯招不招?張王氏依然啞口無言。姚大老爺喝令剝去她的衣服,叫一個人提著她的頭發,兩個人架著她的膀子,同上天平架一樣,一人手執熨鬥……隻輕輕將熨鬥底下的鐵奶頭,在這張王氏的左邊膀子上擱了一擱,已經痛得她殺豬一般地叫。及至提起熨鬥一看,原來被燙的地方,一個個有指頭點大,都發黑了。”有的縣官還專門“打一雙鐵鞋,把它放在火裏燒紅”,拷訊時讓犯人“著在腳上,任他是鐵石人也經不住。不過這個人,可也從此殘廢了”。此刑還被美其名曰“紅繡鞋”。清代還有“燒臂香”、“過山龍”等灼燙的酷刑。前者即是將“指頭粗的香”,點著了綁於犯人臂上,“還不時拿嘴吹那香的灰,恐怕有灰燒著不疼”。後者則是“叫錫匠打一個彎曲的管子,扯直了要夠二丈多長,把犯人赤剝了,用管子渾身上下盤了起來,除掉心口及下部兩處。錫管子上邊開一個大口,下邊開一個小口,用百沸的滾水,從這頭澆進去,周流滿身,從那頭淌出去。這個開水,卻不可間斷,任你好漢,到了十壺,也就很夠受了”。有個叫魯老大的老實鄉民,被誣為盜犯,縣官胡圖丹就以此刑具逼迫魯老大認供,“挨到十壺之後,魯老大渾身已是起了無數的燎泡,呼號之慘,耳不忍聞。胡圖丹隻要他說了是窩家,才肯放他,魯老大熬不住,隻得認了是窩家”。《活地獄》雖是小說,但它是當時人寫當時事,此書揭露了清末官僚的貪汙,衙門的積弊,監獄的黑暗,酷吏的殘忍。這是中國描寫監獄黑暗、酷刑慘毒、刑具翻新的第一部小說,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所以書中提到的刑具應是可信的,在此錄以備考。

煙、醋、麵條

煙、醋是煙熏和灌鼻時的刑具。煙作為刑具,最早見於東漢戴就被扣在破船裏,然後點燃馬糞熏他。在清代,用煙作為刑具的施刑方法則是:將犯人頭朝下捆在板凳上,“點了一根紙炊來,對準了他的鼻子熏”,不到一刻,受刑者“早已受不住了,起先還是哀求,後來也顧不得哀求,竟是祖宗十八代也喊了出來。”另外,據《新唐書·酷吏傳》,當時訊囚酷刑中,有“熏目”刑,而《新唐書·刑法誌》作“熏耳”,疑訛,當以“熏目”為是。這種“熏目”也即這類煙熏刑,不同的是前者作用於內髒(肺),而熏目則主要針對眼睛施刑。

醋作為刑具始見於唐。據《舊唐書·刑法誌》記載,來俊臣“每鞫囚,無問輕重,多(《太平廣記》引《神異經》,此字作‘先’)以醋灌鼻”。五代時的劉陟,“好行苟虐,至有炮烙、刳剔、截舌、灌鼻之刑,一方之民,若據爐炭”。這裏灌鼻的東西也可能是醋。宋代的利司都統王夔,亦以“用醋灌鼻、惡水灌耳口”之刑來脅取富人金帛。灌鼻之刑之所以用醋,主要是利用它對內髒的刺激性來殘害受刑者。特務機關中把辣椒水作為刑具,對受刑者灌辣椒水的酷刑,即傳承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