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德年間,宣宗朱瞻基曾將兩名宮女賜給親信太監陳蕪為夫人。宮中有位姓李的校尉進諫說:閹人和宮女匹配不合舊製,不能這樣做。因為明初時,朱元璋曾下過太監不能娶妻的禁令,李某的進諫不是沒有根據,但宣宗認為李某冒犯了自己的尊嚴,因為皇帝的話是金口玉言,皇帝想做的事都是不容提出異議的,宣宗因此十分生氣,下令將李某的舌頭剪掉,以免再多話。李某受刑後沒有死,隻是不能說話,他仍住在宮中,從事一些雜役,人們戲稱他為“李神仙”。
截舌的刑罰,在封建家庭內部作為私刑也偶見使用。因為封建社會是一夫多妻製,一些封建士大夫或豪紳大族家庭中都有妻妾兼有歌姬侍女等,爭風吃醋的風波時常發生。正妻寵妾就是用截舌的虐刑來懲罰丈夫喜愛的婢女以泄私憤。例如南宋時,蘄春太守妻晁氏,性情妒忌,對丈夫的妾十分苛刻,有妾因小事得罪了她,她就將此妾痛打一頓,又用鐵鉗夾出妾的舌頭,用剪刀剪斷。此妾疼痛不堪,既不能說話,也無法吃飯,過了一個月就死了。
清代也有類似的事例。約在道光年間,蘇州人劉燮有一妾姓張,性情凶悍暴戾,因擅長床第功夫而深得劉燮寵愛。有一天,張氏想吃鰻鱺,讓一名女仆去集市上買,買回來後張氏嫌少,認為是女仆偷吃了,勃然大怒,把裝鰻鱺的盤子摔在地上,破口大罵。女仆極力爭辯,張氏更加生氣,命令一名男仆把女仆抓住,剪掉她的舌頭。女仆流血過多,當即氣絕身亡。原來,這位女仆頗有姿色,劉燮和她同寢過,張氏得知這個情況,非常忌恨,早想把她置於死地,但未找到機會,這次終於害死女仆,消除了心頭之恨。
尖刀、竹簽、手指
尖刀用於剖心,那是死刑刑具,用尖刀挖眼,雖有痛苦,但人不見得死,所以這裏的尖刀是肉刑刑具。挖眼,古時又稱抉眼或抉目。戰國時聶政刺韓傀,為了不讓別人認出他,就自己用劍毀割麵容,後又用尖刀“抉眼屠腸”而死。這裏的抉眼是特殊情況下的自殘行為,還不是本題要講的挖眼之刑。比聶政還早一些,春秋時期吳國的伍子胥被太宰伯嚭陷害,受到吳王夫差疑忌,他在被迫自殺之前留下話說:“請抉出我的眼睛懸掛在吳國都城東門上,我會看到越兵有一天要攻打過來滅掉吳國。”但吳王夫差並沒有讓人抉出他的眼睛,而是把他的屍體裝進皮袋子裏沉入江中,把他的頭掛在高竿上,說是要讓日月燒烤他的肉,讓嫖風吹刮他的眼,讓烈火焚燒他的骨頭,直到變成塵灰,看他還能見到什麼。伍子胥的悲壯故事屢見於後世先賢的議論和歌詠,例如明代初年劉基的《感懷詩》:“子胥竭忠諫,抉目為夫差”的詩句,就是指的這件事。
戰國末年,荊軻刺秦王失敗,秦兵大舉功燕,逐得燕太子丹、荊軻舊日的朋友如鳥獸散,各自逃生。其中高漸離還想繼續荊軻刺秦未竟的心願,於是便隱姓埋名替人做傭工。他善於“擊築”,秦始皇聽說了,就召見了他。後有人認出這就是荊軻的密友高漸離,但秦始皇喜歡他擊築的才能,不忍心殺他,就“其目”,仍讓他為自己擊築。目就是用馬糞燒煙把眼睛熏瞎,以此防備高漸離借機行刺。這種目的做法雖然不是抉出眼珠,但它與挖眼的做法具有同樣的目的和性質。
南朝宋時,前廢帝劉子業狂悖無道,江夏王劉義恭和尚書令柳元景暗中策劃把他除掉,另立新君。不慎謀泄,永光元年(465)八月,廢帝率領羽林軍把劉義恭的府第團團圍住,把劉義恭和他的四個兒子同時殺死,並把劉義恭的屍體肢解成碎塊,腸胃拋散,同時把他的眼睛挖出來,放在蜜裏漬存,叫做“鬼目粽”。
董卓作亂,常將俘虜施刑“鑿眼”
曆史上把活人眼睛挖下來的事例,也是相當多的。例如東漢末年,董卓作亂,對俘虜的敵兵或百姓常使用種種酷刑,其中就有鑿眼一條。三國時東吳末帝孫皓也用過鑿眼的刑罰。十六國時,大夏的赫連勃勃殘忍好殺,群臣中若有人以目光觸犯了他,就要立即用尖刀刺毀他的眼睛。隋朝的魚讚以酷毒著名,隋煬帝時官至車騎將軍,他對待部下十分嚴苛,他讓人為他烤肉,稍不中意,就用叉肉的竹簽子刺瞎那人的眼睛。明代,官府對特殊的犯人也曾使用過挖眼的酷刑。例如隆慶年間,華亭縣(今屬上海市)有個著名的盜劫犯邢敖,他被捕後越獄逃跑未遂,又被抓了回來,縣令怕他再逃跑,就令人用尖刀挖出他的眼睛,不久又將其斬首,陳列於街市示眾。後來,當地婦女罵人時愛說“活邢敖賊犯”,即是指的此人。又據朱梅叔《埋憂集》卷十記載,清代有一位督撫奉命鎮守海疆,每捕到了重要盜犯,總要先把犯人的眼睛挖出來。挖眼時,他總是親自動手,而且不用器械,隻用手指摳出眼珠,犯人痛得嗷嗷直叫,他絲毫不為所動。這裏,手指也成了施罰的刑具。摳出眼珠之後,他就撩起衣襟,擦一擦手指上的血汙,時間長了,他的衣襟被人血染紅,好像胭脂的顏色,為滿足他的殘忍之心,他還不願把它洗一洗。他認為,用手摳人眼珠這樣的事情,下屬不像他那樣有如此狠心,所以他從來不指派他們。他這樣做的目的是讓盜犯成為瞎子,即使不處死他們,他們沒有了眼睛,也就不能再去行竊了,因此可以免除後患。後來,此公受到有司的彈劾和查究,據說主要是用刑太過分、太野蠻,民憤太大,朝廷不得不對他給予必要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