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死刑與肉刑刑具(6)(3 / 3)

明代的黑社會組織有時也采用用尖刀挖眼的酷刑來害人。萬曆年間,浙西有一個“丐幫”,是由乞丐群聚集成的黑社會組織,有事時可以通過暗號很快集合起來,無事時分散在各處,他們的行為殘忍,對社會危害極大。他們經常劫奪民間少女,每劫一人就首先用尖刀將她的眼珠挖掉,這樣,少女就無法辨認道路,不會逃跑;而且,沒有了眼睛,相貌也變得不易被家長認出來;再者,瞎眼的少女乞討時,容易引起人們的憐憫之心,可以討得更多的東西。乞丐的幫頭逼迫她們白天四處行乞討要,得到的財物都被丐頭據為己有;夜裏,乞丐們就對這些少女肆意奸淫。“丐幫”鬧得人心惶惶,官府下決心予以懲治。不久,其主要罪犯全部落網,餘眾也就一哄而散了。丐幫尚能危害一方,可見拉幫結派、結黨營私之危害之深了。

中國古代,除漢族之外,西藏曆史上也流行用尖刀挖眼的刑罰。直到1959年西藏平定叛亂、實行民主改革的前夕,當地貴族還用尖刀挖眼的刑罰迫害農奴。他們施行挖眼的時候,先給受刑者戴上一頂四十多斤重的石帽子,再用石頭砸頭頂,使眼珠凸出來,然後用特製的鋒利尖刀把眼珠挖出來。一位藏族青年牧民布德因向人民解放軍報告了匪情,結果被叛匪挖掉了雙眼。西藏農奴主的暴行,正是我國漫長封建社會裏使用尖刀挖眼刑罰的遺跡。

禦杖

禦杖是笞杖之刑的一種特殊形式,就是皇帝在朝堂或宮門用棍棒對大臣以杖責。封建時代,皇帝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對於大臣,即如主人對於奴仆,稍不如意,就隨時用棍棒打人,致殘甚至打死的情況都有。因此,禦杖雖不載於曆代的法典,但它確實是朝廷正式使用的刑罰。尤其是在明代。禦杖成為慣例,其次數之多,手段之狠,為曆史上罕見。被禦杖的朝臣受刑的慘狀,實在觸目驚心。

禦杖早在漢代就開始施行了。東漢初年,丁邯被選為尚書郎,他嫌官卑職小,托病不赴任,光武帝劉秀大怒,命令武士用頭號大杖對他予以責罰。唐玄宗時,曾在朝廷杖責監察禦史蔣挺和秘書監薑皎等。但明代以前各代的禦杖隻是皇帝偶爾動怒,即興所為,到了明代便逐漸形成製度,成為皇帝常用來處罰朝臣的手段。

明代禦杖始於太祖朱元璋。洪武八年(1375),茹太素上疏奏事,言詡有所觸犯,朱元璋大怒,把茹太素叫來當麵責問,並在朝堂把太素用棍棒責打。茹太素是明朝第一個受禦杖責打的朝臣。朱元璋的做法被他的後代繼承下來並加以發揮,永樂以後施行禦杖的刑罰愈來愈頻繁。正統年間,宦官王振擅權,尚書劉中敷、侍郎吳璽、陳埔、祭酒李時勉等都受過禦杖。景泰六年(1455),代宗朱祁鈺曾用禦杖責打大理少卿廖莊於闕下。成化年間,宦官汪直亂政,曾將給事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用禦杖各杖責二十。禦史許進得罪汪直,也受禦杖杖責,幾乎致死。成化十八年(1482),南禦史李珊等人上疏請求賑濟災民,憲宗朱見深借口奏疏中有錯別字,詔令錦衣衛在南京午門前,由守備太監監刑,用禦杖將他們各杖責二十。到這時,禦杖在施刑時的儀式、方法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比較固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