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死刑與肉刑刑具(6)(1 / 3)

短刀、剪、鉤

刀、剪、鉤是截舌的刑具,截舌是法外酷刑,這種刑罰至漢代才見於史籍記載。漢初時,曾把截舌作為死刑的一種附加手段。當時對謀反、叛逆大罪應當夷三族的重大案犯要“具五刑”處死,其中同時犯有誹謗、辱罵等罪行的犯人在黥麵、割鼻、斬腳趾之外,還必須用刀割掉或用剪剪掉舌頭。後來,直到明清在使用淩遲刑罰時,對有些不老實的犯人也常常先截舌,這是為了禁止他們臨刑時叫喊或辱罵;有的犯人在截舌時還要被打脫牙齒,以防意外。漢時還有一種先將人殺死,而後截舌的。例如郭解負氣任俠,有位儒生卻鄙棄他。有一天,在某公府宴會上,一位客人讚美郭解,那儒生則不以為然,不耐煩地說:“郭解為人奸邪,常犯公法,怎麼能讓人說他好呢?”那客人是郭解的摯友,見儒生貶低郭解,心中懷恨,不久就暗殺了那位儒生,並割下那人的舌頭,這純粹是一種報複手段的發泄。

漢以後,用刀割舌的刑罰屢見於史書記載。東漢末年,董卓作亂,曾誘降北方反叛者數百人,命令武士們在他麵前把那些人或截舌、或斬手足、或鑿眼、或用大鑊烹死。一時沒有死的人就在宴席旁邊掙紮、慘叫,滿座賓客嚇得拿不牢筷子和湯匙,但董卓卻能照樣大吃大喝,談笑風生,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過。三國時,魏國諸葛誕舉兵討伐司馬氏,殺死忠於司馬氏的樂進之子樂綝,有位典農都尉平時常在樂綝麵前說諸葛誕的壞話,這時也被抓住,諸葛誕罵道:“你隻會憑三寸長舌撥弄是非,今天我豈能饒你!”於是命令武士用竹簽刺透典農都尉的舌頭拉出來橫在口外,然後再把他殺死。十六國時,後趙石季龍的太子石宣殺其弟石韜,石季龍寵愛石韜,於是便逮捕石宣為石韜報仇。他命令將石宣幽禁於席庫,用鐵環穿透石宣的下齶骨,用鎖鎖上,又在鄴城(今河北臨漳)北門堆積一垛柴草,柴垛的頂上豎起一根高竿,高竿上安裝著轆轤,把石宣帶到這裏之後,石韜的親信郝稚、劉霸二人揪著石宣的頭發,拔出石宣的舌頭,牽拉著石宣登上柴垛,又用繩穿著石宣的頷骨,用轆轤把他拉起來,吊在高處,再挖眼剖腹,同時截手斷足,最後放火把柴垛點著,把石宣的屍骨燒成灰燼。石宣慘死的過程中,拔舌隻是所受各種酷刑的一項。石季龍對待自己的兒子尚且下這樣的狠手,對於其他人使用的虐刑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後來,夏國的赫連勃勃也是一個凶殘之徒,他坐在城樓上處理公務時,總是把利劍長矛放在身邊,看著誰不順眼就親自當場把他殺死。群臣中敢笑他者就割裂嘴唇,敢勸諫的就截斷其舌,然後推出去斬首。南朝梁時的侯景,性猜忌,好殺戮,殺人的時候總是先砍斷手和腳,或截舌割鼻,受刑的人往往過一天多才死去。侯景作亂失敗後,他的謀士王瑋被擒獲,押解到江陵,梁元帝蕭繹了解他有文才,不想殺他,左右的文士們妒忌王瑋的才能,都巴不得除掉他,有人進言說:“王瑋為侯景作的檄文很有文采,何不找來看看?”蕭繹一看,那檄文中有兩句:“項羽重瞳,尚有烏江之敗;湘東一目,寧為四海所歸?”蕭繹原被封為湘東王,又瞎了一隻眼睛,這句話正揭到他所忌諱的短處,因而大怒,立即命令武士把王瑋的舌頭拉出來釘在木柱上,將他肢解處死。北魏酷吏於洛侯處死王隴客時,也曾將他拔舌(《魏書·於洛侯傳》)。隋代的魚讚也是著名的酷吏,他讓部下給他溫酒,稍不合己意,就下令割掉他們的舌頭。

唐代安史之亂時,常山太守顏呆卿率部抵抗,兵敗被俘,不僅拒絕投降,而且大罵安祿山不義。安祿山大怒,把他綁在橋柱上,割其肉,但顏仍然罵不絕口,安祿山又命令把他的舌頭割下來,問他:“還能罵嗎?”顏杲卿滿口鮮血,聲音雖含糊不清,好像還在罵賊,直到死去,才停止叫罵。民族英雄文天祥《正氣歌》中“為顏常山舌”一句,即指此事,文天祥把顏呆卿尊為曆史上最具有浩然正氣的典型來頌揚,並奉為楷模。

明代是各種酷刑大肆泛濫的時期,少不得有斷舌這一項。洪武二十二年(1389)三月,朱元璋下旨說:“在京但有軍官軍人學唱的,割了舌頭。”這條莫名其妙的聖旨是否真正實行過,未見到具體案例,不得而知,但朱元璋的第四子燕王朱棣卻是真正實行了的。他發動靖難之役占領了南京,篡奪了侄兒建文皇帝的帝位,令方孝孺為他草擬布告天下的詔書,方孝孺不僅不寫,並大罵燕王不義,朱棣非常憤怒,即命令軍校鉤出了方孝孺的舌頭,用刀割去,還把他的嘴向兩邊割開,直裂到耳朵旁邊,方孝孺仍然不肯屈服,壯烈殉難。直到清末,有人在南京明朝故宮看到一塊大石頭,上麵被殷紅的血浸漬成篆字,據說這是當年方孝孺被鉤出舌頭的地方,這塊石頭被人們稱為鉤舌石,以紀念方孝孺的仁義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