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2 / 2)

罪有應得?

剛才警察的話提醒了我,一個很重要的問題被我忽略了:我還不到18周歲,是不能被判死刑的。就算是罪有應得,我也能活下去,以後還有機會翻案,報仇。

"我認罪!我認罪!人是我殺的。"

至於殺人的細節和過程,警方已經在之前的提審中做了準備,我隻要簽個字就行了。

我被秘密進行了簡單的醫療包紮,因為警察確信我軀體結實,不去醫院治療也死不了。

這個世界終於清靜了。

我傾聽著某個角落電視機的聲音,報道這件驚世殺人案。

在市委領導的有力支持下,在公安局領導的英明指揮下,在一線民警的辛苦追查下,空為法師被害案終於在第七天告破。

我這個殺人犯患有精神疾病,從而殺死了空為法師。

最後,媒體很煽情的為我的罪惡行為感到惋惜,強調了青少年心裏健康的重要性。

"就是有精神問題,也是讓這狗屁社會給逼的。"

我自言自語。

多日後,我見到了我自己的辯護律師,我說受到了刑訊逼供,並且給他看了傷疤,但是並沒有能引起他的重視。他隻是說會在患有精神疾病和未成年兩個方麵為我減輕罪責。

或許這種事情已經讓他見怪不怪了吧。

他現在更應該關心的是怎麼樣在媒體麵前表現出自己的職業素養,而不是對我的遭遇抱以同情。

後來又見到了我的父母,他們和電視台的人一起出現。

從收視習慣而言,國人對這種家破人亡一類的節目有種頑固的偏好,也許看見別人比自己更慘能讓幸福得到珍惜吧。

於是,很多人都看到了我父母的悲痛欲絕--是我的罪行引發的。人多的時候人容易忘我,父母已經忘記了來幹什麼,隻知道在鏡頭麵前表現自己的悲傷。所謂聞著傷心,見者流淚,父母的釋放的悲痛感染了在場所有的人。

除了我這個"精神病人"以外。

我很著急,隻想讓他們安靜下來聽我說幾句話。

我說是被冤枉的。

父母回應讓我一定要把病治好。

我說是他們打我,逼我認罪的,還給他們看了傷疤。

父母哭的的更厲害,來了一句很有詩意的感歎句:孩子啊,你咋病成這樣了?

我無語了,他們一直不了解自己的孩子,也不願意了解自己的孩子。和多數的中國父母一樣,他們對孩子的認知更多的來自於同輩人的評價。因為所謂"偉大的愛",計分器並不在孩子手中,所以孩子們的話,是不能聽的。

他們更願意相信同齡人對我的定論:精神病患者。至於我的話,他們是從來不聽的。聽了會讓他們很丟麵子,失去了在孩子麵前的權威和力量。

我不能看見他們繼續哭泣。一個人躲開了,去考慮翻案的可能性。

後來媒體的評價是:麵對父母的悲痛,孩子不忍心麵對,選擇了回避。

因為有精神問題,我被安排住進了個單間。

我躺在地上,聽著這個世界的嘈雜煩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