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版本問題
家譜的版本項對於判定同一姓氏的題名相同的家譜是否為一種起著關鍵作用。家譜的版本項著錄格式通常為“朝代+年代+公元年+版本情況”,著錄時需要我們具備一定的版本學知識以及經驗認識,仔細思考後才可準確記錄。判定版本項的信息源常存於書名頁、牌記中,但是也不可發現後輕易做出判斷,如《餘姚邵氏宗譜》中,牌記記載為光緒十三年,但是我們翻閱會發現其中記載時間最晚出現了光緒十四年,所以我們就不可隻依據牌記來定奪。
它的版本情況的著錄容易遇到問題。如民國二十九年林亨爕纂修的《林氏總譜十二卷》,大多數著錄為鉛印本,但是我們仔細翻閱原譜會發現,它的卷一、卷十一、卷十二為鉛印本,而卷二至卷十為石印本。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考慮以多卷為依據著錄,當卷數相當時可以以主要內容為依據著錄,但是要在附注項中說明版本的情況。林氏的這一家譜卷一包含總譜序、例言、曆代人文誌等內容,卷十一為耆壽表,卷十二為官紳表、家訓、族規等內容。而卷二至卷十的內容為世係表,所以可以考慮以主要內容為準著錄,另外為了全麵反映也可考慮著錄為“鉛印本暨石印本”。
四、存卷問題
家譜的卷數著錄也是重要的一項,有時它與冊數相同,但是更多時候與冊數不同。著錄時需要仔細翻看原譜來核實卷數。一般情況下卷數為正文卷數與首末卷數的總和,但是也會遇到一些特別的情況。如民國十七年的《湘鄉吳氏韜係支譜》原譜除了十卷和首三卷外,還附有先世蹟容。著錄存卷時應注為十二卷,但所附內容要在附注項中寫明。同樣光緒五年的《仙源吳氏宗譜》八卷外還附有渤海紀聞一冊,存卷數應為八卷。判定是否歸入存卷數應以附的內容是否與原譜主要內容密切銜接為依據。所以,上文提到的《餘姚邵氏宗譜》包含有十六卷,首一卷,貽編七卷,貽編七卷不可單獨成冊,所以著錄存卷數應為二十四卷。
綜上所述,家譜著錄相較於一般古籍的著錄更容易出現問題,所以我們在著錄時既要客觀著錄,又要針對具體問題來靈活著錄,為了提高準確度還可以結合計算機檢索核實的方式及參看已有目錄書的方式來綜合考慮著錄。從而準確而全麵地反映家譜特征,為研究利用者提供準確的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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