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出局的大國(2)(1 / 3)

其實,自我實現、尊重,這些高層次的玩意兒不是每一個人都玩得起的,需要大量金錢做支撐,沒吃飽飯就去追求自我實現的偉人不是沒有,古往今來不過也就那麼幾個。絕大部分人活著也就是為了生存、安全、歸屬,普通人如果非要從低層次向高層次邁進,那是一定要付出代價的。

劉瑾隻是普通人,所以,他為此付出了極為慘痛的代價。

最初,出於生存的需求,劉瑾曾經拚命撈錢。王振隻是要求地方大員來孝敬,劉瑾卻連離京出差的官員也不放過。無論什麼差事、也不管你是不是撈到了錢,一旦被派了出京的差事,回京後第一件事就是到劉瑾府上孝敬。如果忘記了或者沒錢孝敬,結果必然是很悲慘的,有些朝官甚至因為無錢向劉瑾行賄“畏罪自殺”。

開始的時候劉瑾沒見過世麵,每次也就收幾百兩白銀,後來一個叫劉宇的人一次向他行賄萬兩白銀。

劉瑾非常高興,他問劉宇:先生何厚我?劉宇笑而不答,隨即,劉宇便被升為兵部尚書,加太子太傅銜。

自此,劉瑾的胃口大了起來,省級官員進京要供奉兩萬兩白銀、州府官員要供奉數千兩白銀(根據各地肥缺而定),縣級官員來也要供奉數百兩白銀……

孝敬劉瑾的錢在當時還有個專有稱謂,叫做“常例”。據《明史》記載,地方官“常例”的來源基本都是高利貸,謂之“京債”。“京債”的利息率是非常高的,年化利率來應該在300%—600%之間。

地方官肯承擔如此高昂的利率,並非他們還款能力很強,也並非他們議價能力很差,而是因為高利貸機構本身就是自家產業。一般來說,地方官在自家高利貸機構借出“常例”送給劉公公,回到任上之後再從公庫裏提取白銀運往京城還債,連本帶利一起付清(複任之日,取官庫所貯倍償之)。在整個過程中,劉公公隻是拿到了京債的一份本金,行賄者卻拿到了三到六倍的利息,甚至還要更高!

當然,無論本息都會記在劉公公賬上,地方官員本人還是合理合法的。

吏部尚書張彩是劉瑾的爪牙,也是劉瑾最重要的心腹。張彩畢竟是讀書人,看著劉老大的名聲一天天臭下去,實在有些於心不忍。正德三年,他跟劉瑾進行了一次意味深長的談話。

張彩:劉公,你以後不要再收常例了,這是一種極其愚蠢的撈錢方法!

劉瑾:常例這麼快的撈錢方法,為何要放棄?

張彩:地方大員都是貪汙的老油條了,你雖然隻收兩萬兩,這些人回去就會在國庫裏拿走六萬兩,還要說這些錢送給劉公你了!

劉瑾:……

經過張彩點醒之後,劉瑾終於上檔次了,不再為了“生存”貪汙受賄,而是立刻有了更高的追求——“自我實現”。

正德三年,劉瑾發布了一條消息:從今往後朝廷要嚴厲查處貪汙,我也不再收“常例”了!

——正德三年,刑部侍郎張鸞等三人從江西出差回來,按常例送給劉瑾二萬兩白銀;結果,劉瑾不但將賄金送官,還將三人治罪,並牽連出江西巡撫以下官員三十一人。

——正德三年,劉瑾開始派員核查各地公庫,但凡賬目與實存不一致者都要治罪。如果不想被治罪,也可以向朝廷捐出贖金以減輕罪名,這在曆史上被稱為“罰米法”。《明武宗實錄》記載,正德三年九月,罰米法僅推行一個月,就有一百五十三人被罰,數量從千石到百石不等,合算下來估計又幾萬石糧食,這在當時已經是一筆不小的財富了!也有人認為劉瑾的“罰米法”實際是一種斂財利器、打擊異己的手段,但凡不肯依附於他的人往往會因為小罪名被處以數百石乃至數千石的罰款,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產……

通過查處貪官,朝廷收到了很多銀子。有了錢,然後就可以供給邊用、就可以供正德皇帝繼續揮霍……

然後,劉瑾就找不到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