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忽必烈和他的理財師們(1)(3 / 3)

阿合馬能於《元史·奸臣傳》排名第一,當然有所擅長。《元史》中大罵不已的“榷民鐵”、“課鹽稅”,其發明者就是阿合馬。

先說“榷民鐵”。

1262年,阿合馬在鈞(今開封)、徐(今徐州)等地沒收了一批鐵礦(沒收對象主要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又從當地蒙元貴族手裏罰沒了三千戶“驅口”。靠著這些本錢,阿合馬做起了皇家鐵礦生意,在不給工錢、動輒以殺人威脅“驅口”的情況下,阿合馬的皇家鐵礦生產戰線當年就取得了輝煌戰績:一年之內就產鐵一百多萬斤,並鑄農具二十多萬件。

一般來說,封建王朝壟斷冶鐵隻是在生產環節、銷售渠道搞特殊,絕對不會有人對消費者動歪腦筋。在這一點上,阿合馬鹽鐵專營2.0版進行了創新,不但要建立鹽鐵生產、銷售係統,還要強迫消費者購買,全國所有農人都要來我這裏更換新農具,至於舊農具,一律當做廢鐵賣給阿合馬。

自此之後,但凡不使用官家農具者,治重罪!

阿合馬賣鐵器,不收中統鈔,一律以糧食交換!一年內,阿合馬就向忽必烈上繳了四萬石糧食!當時,禁榷僅在鈞、徐兩地推行,兩州之地搜刮了四萬石糧食,如果算上各級封建官僚的運轉費用,數量更遠高於四萬石,這又是多少人賴以為生的口糧啊!

再看“課鹽稅”。

蒙元帝國自窩闊台時期就已經開始食鹽專營,隻不過禁榷工作為色目人把持,這些人看到錢就好說話,帝國對食鹽專賣的監控曆來不怎麼嚴格,漢人、南人中的鹽商日子混得也不錯。

阿合馬來了,一切變樣了!

食鹽不是農具,阿合馬沒有辦法讓所有人把家中留存的食鹽都交出來,更沒法在食鹽上打上官營logo。

這點小事能難倒阿合馬嗎?

1264年(至元元年),在得到忽必烈準許後,阿合馬開始了自己的榷鹽改革:各行省按朝廷給定的數額領取官鹽,無論能否賣出去、也無論是否已經禁絕私鹽,最後都要按阿合馬計算好的利潤向朝廷交錢。至於阿合馬核定的利潤,則是根據行省人口數量計算出來的,無論口重、口淡都是一個標準,我才不管你去哪裏賣鹽!

錢,阿合馬是一定要拿到的!

鹽稅改革取得了更為輝煌的成績,中統年間(1260—1263年),蒙元帝國官鹽產量僅是三十萬斤左右,隻能課銀七千五百兩(相當於一千五百錠);至元元年產量就增加到了近五十萬斤,課銀達到了一萬兩千五百兩,到至元十年(1273年)時,鹽產量達到了兩百多萬斤,課銀一萬多錠。

忽必烈拿到了無窮無盡的戰爭經費,當然對阿合馬大加讚賞,將之譽為“明天道,察地理,盡人事”。

何謂“天道”?滿足大汗永無止境的欲望就是天道;

何謂“地理”?能清楚計算各個地方能撈多少銀子就是地理;

何謂“人事”?知道從那些人身上能撈多少錢就是“人事”。

阿合馬自鳴得意地將自己的成績稱為“民力不屈,而國用充”:看我摟了這麼多錢,天下人不是還沒有死絕嗎?

封建皇權之下,百姓兜裏的錢就像海綿裏擠水——隻要你肯用力擠,總是有的。

鹽鐵專賣2.0版狠毒嗎?跟阿合馬推行的貨幣政策相比,鹽鐵專賣2.0版就不顯得那麼狠毒了。

1275年(至元十二年),蒙元帝國征服了整個南宋——這可是一個花花世界,金銀、糧食、錦帛……各種財富應有盡有!然而,鐵騎隻能把南宋皇室拉下皇位,卻不可能在瞬間掠走南宋所有財富。

沒關係,阿合馬自然有辦法盡占天下之利:貨幣改革!

南宋謝太後向忽必烈奉傳國玉璽的時候,忽必烈曾經下旨:驟然廢黜江南會子,必然使小民失去財富,市場貿易也會很不方便,因此,可以保留江南會子。

阿合馬對這道詔書相當不以為然,命令發布之後,阿合馬仍三番五次向忽必烈進言要求廢黜江南會子:現在江南剛剛平定,我們無法立即展開戶籍調查,賦稅核定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成,您不可能立即對江南富庶之地收稅;隻要您同意以中統鈔兌換江南會子,我們可以馬上盡占江南之財!

聽說有錢賺,忽必烈動心了:那你就放手去做吧。

平心而論,南宋政權曾經超量發行會子、關子,幣信早就蕩然無存。與之相比,多年來忽必烈對中統鈔發行一直相當克製,每一貫中統鈔都有等值的黃金白銀做準備。兩者相比,中統鈔就像二戰時期美國的美元,會子、關子就像中華民國的法幣,以中統鈔兌換會子、關子其實是一件好事。

果真如此,估計阿合馬也不會被列入《元史·奸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