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律師,責任在社會
王東升先生早在念書的時候,便已經加入到了義工的隊伍中,幾十年來,從未中斷過,服務的思想早已經根深蒂固,服務的能力也在時間的沉澱與親身實踐中突飛猛進。1996—1997年,王東升律師出任香港六大慈善團體之一的博愛醫院主席一職,同時兼任香港西九龍獅子會會長。之後更加入到了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會,服務的範圍更廣了,服務的責任更大了。
王東升律師是一位律師,從他身上體現出來的更多的是他對整個社會的責任,而在這個社會責任中,展現出來的是他的正義精神以及社會道德,他身上有一個大眾的判斷標準,善良、正義、追求公平、富有同情心。
王東升律師現兼任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會董事,他以一個律師身份和專業優勢參與到了社會慈善、公益事業中,為其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協助這個慈善、公益組織加強能力建設,增強了其抗風險的能力,降低甚至避免了在籌建希望小學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在王東升律師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的支持下,這種援助顯然可以使希望工程的建設更容易實現法律意義上的公正與合法。
在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會,除了參加每兩個月舉行一次的會議,平時大多數時間,都被王東升律師用來與內地山區聯係,募集資金,籌建希望小學之用,他是在用一顆最善良、最富正義的心為祖國山區的孩子們帶去希望,每每提及此,王東升律師總是說:“我隻是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做自己心中認為應該做的事,履行一名律師應有的社會責任。”謙虛的語言中,是他的真誠與無私。他做的一切,表現出來的是一個律師對弱勢群體、貧弱階層的幫助和關愛。
現在,王東升律師管理著兩個律師事務所,事業上的忙碌沒有讓他在社會奉獻中產生絲毫的動搖,他沒有放棄過自己身上的社會責任。王東升律師身兼多職,在救助社會弱勢群體的各種具體路徑中,他努力的維護著他們的合法權益,王東升律師從來不曾在物質上要求過什麼,他始終追求的是法律的公正,是內心世界的寧靜。幾十年的時間裏,他以法律為準繩,衡量著社會的公正,他用他的行動為他的律師身份鍍上了一層金邊,這層金邊在太陽的照耀下,發出了熠熠光芒。
【人物簡介】
王東升律師,太平紳士,香港大學榮譽法學學士,王東升、鍾金榮律師事務所律師,曆任香港博愛醫院主席、永遠顧問委員會主席、香港西九龍獅子會會長,現兼任香港特區護照上訴委員會主席、建築物條例上訴審裁組主席、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副主席、香港律師紀律審裁團委員、香港福建希望工程基金會董事、中國礦業協會理事等諸多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