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節選)(1 / 3)

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節選)

政策之窗

為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意見》,節選如下:

一、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全麵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係的建設和發展,最大限度增加勞動關係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凝聚廣大職工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廣大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切實維護其根本權益,作為構建和諧勞動關係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堅持依法構建。健全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增強企業依法用工意識,提高職工依法維權能力,加強勞動保障執法監督和勞動糾紛調處,依法處理勞動關係矛盾,把勞動關係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的全過程納入法治化軌道。

——堅持共建共享。統籌處理好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權益的關係,調動勞動關係主體雙方的積極性、主動性,推動企業和職工協商共事、機製共建、效益共創、利益共享。

——堅持改革創新。從我國基本經濟製度出發,統籌考慮公有製經濟、非公有製經濟和混合所有製經濟的特點,不斷探究和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規律性,積極穩妥推進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關係工作理論、體製、製度、機製和方法創新。

(三)目標任務

加強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體製、製度、機製和能力建設,加快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工作體製,加快形成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相結合的工作機製,實現勞動用工更加規範,職工工資合理增長,勞動條件不斷改善,職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實保障,社會保險全麵覆蓋,人文關懷日益加強,有效預防和化解勞動關係矛盾,建立規範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

二、依法保障職工基本權益

(四)切實保障職工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

完善並落實工資支付規定,健全工資支付監控、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製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製度,落實清償欠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製,依法懲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等違法犯罪行為,保障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時足額領到工資報酬。努力實現農民工與城鎮就業人員同工同酬。

(五)切實保障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完善並落實國家關於職工工作時間、全國年節及紀念日假期、帶薪年休假等規定,規範企業實行特殊工時製度的審批管理,督促企業依法安排職工休息休假。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應與工會和職工協商,並依法足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加強勞動定額定員標準化工作,推動勞動定額定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製定修訂,指導企業製定實施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定員標準,保障職工的休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