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政策研究(3 / 3)

五、促進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的對策建議

1. 探索人才儲備虛擬化。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自身發展的需要,拓寬人才引進與使用機製,特別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人員的聘用機製和利益分配機製,在不改變其直接隸屬關係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發揮研究人員的作用。此外,勞動部門應對人才租賃行業所用勞動合同進行規範,明確科技型中小企業、人才租賃機構與人才三方的權利與義務。科技型中小企業還可以通過某種協議與外界合作達到人才儲備共享,從而克服企業實力弱小、無力承擔人才儲備費用的弊端,並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競爭能力與活力。

2. 構建麵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征信係統。由政府組織搭建征信數據平台,將工商、海關、稅務、法院、財政、銀行、技術監督等相關部門所擁有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用數據整合為專業化、規範化的信用信息數據庫,同時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成立由企業、協會、銀行、擔保公司和信用中介機構共同參與的“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實現中小企業聯合征信。

3. 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網絡計劃。政府應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合作,建立技術創新戰略聯盟。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創新投入,並對研發投入和新產品產值較高的企業給予一定的優先、優惠待遇,為企業技術創新分擔部分風險。此外,由於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技術市場調查和預測方麵的綜合能力有限,因此,創新網絡計劃可設立“預見項目”基金和“商業化評估”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化解政府資助的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

4. 推行創新券製度。創新券製度主要用於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公共研究機構之間的技術轉移與知識開發,企業向政府委托的專門機構申請創新券,並以此向公共科研機構購買知識產品用於本企業的技術創新或解決相關技術問題。科研機構再用創新券向政府換取貨幣補貼。創新券製度的推行有助於減少科技型中小企業與公共科研機構的溝通障礙,加速知識產業化的進程。

5. 建設及完善培育基地。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過程中,應當加強產業技術中心、孵化器、科技園等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基地的作用,根據企業培育的需要,吸引資金、各類人才以及中介服務等要素,形成一個不斷更新、完善的包括政策保障、投融資服務、技術服務、信息服務、中介服務、谘詢服務、培訓服務等綜合服務體係,以便實現技術、資金、人才等創新資源的優化配置,放大集群效應,體現優勢互補互利。

6. 完善投融資體係。政府應當積極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主體的多元化,實現企業、民間機構、風險投資等多方參與的投融資體係。鼓勵商業銀行開展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量身定做的供應鏈金融業務、封閉式貸款和訂單貸款等業務;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共同設立行業或區域金融互助基金的方式,盤活企業存量資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還可以考慮建立一個覆蓋全省的資本平台,通過該平台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赴資本市場融資提供信息和政策支持,並以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為主開啟相關的服務功能。

7. 完善並積極落實相關政策。一是在政府采購中,可以通過采取留出一定比例的采購份額、降低招標準入門檻、收取履約保證金等措施,對科技型中小企業予以扶持。二是針對企業所得稅以及增值稅及其他地方稅種,對其中地方級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返還給科技型中小企業,並監督資金的後續使用。三是與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相關的各部門製定的政策應相互協調與配合。另外,還可以借鑒國內其他地區的經驗,根據企業的不同成長期製定相應的培育政策。最後,應加強政策執行力度,建立政策谘詢和服務熱線,設立專門機構協調落實政策,把政策用好、用活、用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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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青年基金項目“網絡化研發組織成員的內部組織結構創新研究”(項目號:12YJC);國家發改委軟科學課題“產業集聚區創新平台建設及服務模式研究”;吉林省軟科學研究項目“吉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培育和孵化研究”(項目號);2012年吉林省科技服務業發展報告編製項目;吉林省現代服務業研究基地資助成果。

作者簡介:宿慧爽,管理學博士,吉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教授、副院長,吉林大學管理科學與工程博士後流動站在站博士後;靳玉賢,吉林財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碩士生。

收稿日期:201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