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職場之四:做一個優秀的下級 第7章 下級的一種必要選擇(3 / 3)

(8)協商

換屆時,黨委推薦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領導成員人選,應當事先向民主黨派負責人、無黨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通報有關情況,進行民主協商。

政協領導成員候選人的推薦和協商、提名,應按照政協章程和有關規定辦理。

?回避

國家公務員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的,必須按規定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

(1)夫妻關係;

(2)直係血親關係,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3)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親關係,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係血親的配偶。

國家公務員凡有以上所列親屬關係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關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等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可以根據本條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任職回避範圍。

國家公務員執行公務時,涉及本人或者涉及與本人有親屬關係人員的利害關係的,必須回避。

國家公務員擔任縣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領導職務的,一般不得在原藉任職。但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除外。

任免機關和任免權限

國家公務員職務實行委任製,部分職務實行聘任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按照規定的任免權限任免國家公務員。

各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負責承辦本級人民政府任免國家公務員職務的有關事宜,並對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任免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按下列權限任免國家公務員職務:

(1)國務院任免各部、委員會的副部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聯合國副代表、駐聯合國有關常設機構及部分國際組織的代表,副代表,駐外總領事及相當職務;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任免各廳、局、委員會的副廳長、副局長、副主任,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局長、副局長、主任、副主任,各行政公署的專員、副專員、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及相當職務;

(3)自治州、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任免各委、辦、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和鄉、鎮人民政府所屬機構的國家公務員職務。

(4)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任免各委、辦、局(科)的副主任、副局(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所屬機 國家公務員職務。

(5)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需要任免的其他國家公務員職務。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任免本級人民政府任免以外的國家公務員職務。

國務院工作部門任免的司級非領導職務,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作部門任免的處級非領導職務,自治州、設區的市各工作部門任免的科級非領導職務,應分別報本級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門備案。

國家機關公務員的考核

(1)考核內容

國家公務員的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麵,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質的表現。

能,是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的表現

績,是指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益和貢獻。

考核標準以國家公務員的職位職責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

(2)考核結果

國家公務員的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製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製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標準,符合實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部門國家公務員總人數的百分之十以內,最多不超過百分之十五。

(3)考核結果的使用

國家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等次的,具有晉職、晉級和晉升工資的資格,並發給一定數量的獎金。具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①國家公務員連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五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對應級別內晉升一級。

②國家公務員在現任職務任期內,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在本職務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③依據年度考核結果按本規定晉升級別和工資檔次的,從考核年度的下一年一月份開始執行。

④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標準,發給一個月的獎金。

國家公務員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稱職以上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的資格。

國家公務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①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予以降職。降職決定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在三個月內作出。降職後,其職務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職務工資檔次。其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範圍內的,不降低原級別;原級別高於新任職務對應級別的,降到新任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並執行相對應的級別工資。

②連續兩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規定予以辭退。

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後,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權限將考核結果存入本人檔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錄用和晉升

(1)錄用

國家行政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國家公務員,采用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擇優錄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錄用國家公務員時,對少數民族報考者應當予以照顧。

錄用國家公務員,必須在編製限額內按照所需要職位的要求進行。

報考國家公務員,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

錄用國家公務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①發布招考公告;

②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③對審查合格的進行公開考試;

④對考試合格的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麵的考核;

⑤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報設區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審批。

錄用特殊職位的國家公務員,經國務院人事部或者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批準,可以簡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中央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國務院人事部門負責組織。

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的錄用考試,由省級人民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組織。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錄用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按照規定錄用的沒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國家公務員,應當安排到基層工作一至二年。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應當接受培訓。

(2)任職

任命公務員職務,必須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國家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任命職務:

①新錄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

②從其他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調入國家行政機關的;

③轉換職位的;

④晉升或降低職務的;

⑤免職後需要恢複工作的;

⑥其他原因需要任職的;

(3)選拔任用條件

我國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原則是,黨管理幹部的原則;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民主集中製的原則;依法辦事的原則。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符合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堅決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具有領導現代化建設能力的堅強領導集體的要求。

在選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以及地方縣級以上(含縣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法院、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以及以上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的直屬事業單位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領導幹部時,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必須在國家核定職數限額內進行。同時應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政治條件、身體條件和資格條件。

①政治條件

選拔任用條件是: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的理論政策水平,掌握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理論,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誌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開拓創新,做出實績;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係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製,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誌,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誌一道工作。其中,省部級黨政領導幹部還應達到《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的五項要求。即:首先要努力成為忠實於馬克思主義、堅持走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會治黨治國的政治家,具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自覺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二是具有開闊的眼界,熟悉國情,了解世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務實創新,開拓前進;三是具有寬闊的胸襟,講黨性,顧大局,模範執行民主集中製,公道正派,任人唯賢,善於團結同誌一道工作;四是具有較強的領導能力,講究領導藝術,審時度勢,駕馭全局,善於協調各方麵的力量;五是具有優良的作風,廉潔勤政,艱苦奮鬥,深入實際,謙虛謹慎,聯係群眾,真心誠意為人民謀利益。

②資格條件

資格條件主要包括學曆和資曆條件。

學曆條件是:晉升科員、副科級、正科級職務,需具有高中、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晉升副處、正處、副司(廳)、正司(廳)級職務,需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晉升副部級職務,需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資曆條件是:提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應當具有5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晉升地(市)以上政府機關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需具有3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提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曆;晉升副司(廳)、正司(廳)級職務,需任正處、副司(廳)級職務3年以上;晉升副部級職務,需任正司(廳)級職務4年以上。

晉升擔任黨的領導職務的,除具備上列規定資格外,還應當符合《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4)職務升降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晉升,必須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注重工作實績。

晉升國家公務員的職務,必須在國家核定的職數限額內進行。

國家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具備擬任職務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其中擬晉升上一級領導職務的,一般應當具有在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的經曆。

國家公務員的職務晉升,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①采取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辦法產生預選對象;

②按照擬任職務所要求的條件進行資格審查;

③在年度考核的基礎上進行晉升考核;

④由任免機關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的職務序列逐級晉升。個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一級晉升,但是必須按照規定報有關部門的同意。

對突破職數限額和不按程序晉升的任免機關負責人應追究法律責任,盡量避免或盡量減少職務晉升中的隨意性和"溜須拍馬易為春"的現象。對個別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越級晉升,但是必須按審批的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同意,對於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予以降職。

任免機關根據公務員的職務升降和年度考核結果,按照規定調整其級別和工資檔次。

下級的13條法則結語下級的13條法則結語結語:誰是永遠的下級

在本書的開頭,我們為誰是下級和下級是誰做了一個簡單而基本的定位。說實在話,這是一件賣力又很難討好的事,因為下級概念的外延實在是過於龐大了。

在本書的中心部分,我們為下級提出了許多應該去做的工作以及做這些工作所需要遵循的方法步驟和注意事項,並將其命名為下級的"十三條法則",這些法則的基本出發點有二:怎樣做一個本職崗位上的優秀下級;怎樣在"優秀"的基礎上邁向人生和事業的另一個台階。

但仍然感到意猶未盡。

於是便有了"誰是永遠的下級"這樣一個語意很不明朗的結語。

就群體而言,下級是個永遠的概念,隻要有社會組織的存在,就必然有下級的存在;但就個體而言,下級又是個流動的概念,每個下級又都在不同程度的進步和升遷。從社會分工、個體素質等角度講,做下級既是一種需要,也無什麼不好,但做上級似乎更好。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這裏所指的做上級更好,並不是簡單地追逐名利地位(盡管它確實是許多人畢生的追求),我們所講的做"上級"更多地是強調下級的進取精神,目標意識和價值觀念。因為個人價值的充分實現不僅對個人意義重大,而且對組織對社會的意義更大。

因此,我們這裏所講的"永遠的下級"便不是個體下級一種理想的狀態,便不應該作為下級的哲學,因為這裏所說的永遠的下級是指那些不思進取,甘於平庸的人。換句話說,每一個個體的下級都應該是不安於現狀的,不滿於停頓靜止的人,都應該是富有進取精神的,敢於創造和向上的人。拿破侖說,不想做元帥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新的時代要求和鼓勵每一個人的成功與成才,隻有下級的不懈追求,組織才有活力,上級才有壓力,共同的事業才能被不斷向前推進。

但是現實並不如此。不管那一種組織裏,總有一些下級未能進步或晉升,原因何在呢?探求這一問題對下級便有了重要的意義。

現實生活中未能進一步發展和成才的下級,其製約因素既有客觀方麵的原因,也有主觀方麵的原因。從客觀上講,社會環境,時代背景、組織構成、機遇等等都會對下級的進一步發展構成影響,在這裏我們不多加討論,我們著重討論的是下級的主觀因素,因為客觀因素有時是不可控的,而主觀因素卻牢牢地掌握在下級自己的手中。

從最根本的原因上講,"永遠的下級"通常都是不願意也不知道如何經營自己形象的人,是不願意也不善於與別人溝通的人,是非智力素質(尤其是情商)不高、知識結構單一、能力平平又不主動去改善的人、是缺乏創造創新性思維又不善於對時間進行管理的人;當然這些下級同時也是那些挫折承受能力差、又沒有明確人生事業目標的人,是那些不積極主動向上級或組織提供參謀輔助或不知怎麼參謀輔助的人,是那些不知道在服從和叛逆之間變通、又不知如何認知上級的人。所有這些因素,也正是本書的著眼點和論述說明範圍。圍繞這些問題,本書既為下級敲響警鍾,又為下級提供了必要的建議。

以上的若幹個方麵,基本涵蓋了下級不成功的主要因素,但為了特別提醒和更進一步的說明,我們在下麵還需要對"永遠的下級"作一些必要的補充。因為在現實中,一些未能獲得進步和升遷的下級並非因為知識、才能的製約,而是因為陷入了另外一些誤區,走不出這些誤區,下級的成功之途依然會坎坷不平、荊棘叢生。

就對現實中下級的觀察和研究,有如下十種類型的下級通常難被上級容納和同事接受,因而在組織中獲得機會和能夠發展的天地就十分狹小。

第一種是對上級敬而遠之的人。性格內向而軟弱或對工作沒有信心的下級,對上級總是懷有懼怕的心理,因而對上級態度客氣且盡量遠離上級;另外,對自己的才華和工作能力過份自信的下級,往往也不與上級過多溝通以獲得賞識,也屬對上級敬而遠之的類型。這兩種下級在現代組織機構中為數都不少見,不管他們的出發點如何,但都比較容易成為"永遠下級"的"合適"人選。

第二種是我行我素的人。這種下級多數為較有工作能力的人,但個性特征較為獨特,經常表現為天馬行空、獨往獨來。在工作中容易自作主張,在生活中不入大流。由於缺乏溝通交流,不注意人際環境的反應,這種下級不僅不見容於上級,也很難見容於同事。

第三種是熱衷於自我推銷的人。這種下級通常都是自我中心主義者,喜歡讓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成績,並一有機會便顯示自己,慣用的語言表達方式是"我"字打頭。自我推銷本不是壞事,但過份或方式場合時機不當,便會產生消極影響,導致上級和群體對他的評價不佳。

第四種是批評家類型的人。這一類型的下級又有兩種表現,一種是排斥、批評上級的心態極重、盡管他們頭腦靈活、見解不凡、工作能力極強、但不懂理性的叛逆,對現實無法妥協,時時處處否定上級,最後與上級形成尖銳的對立;另一種是評論家式的下級,這種下級一般學識淵博,口才出眾,常喜歡對一切事物評頭論足,但又常置身事外,缺乏建設性和當事者的意識,態度冷漠卻又喜歡輕下斷語,時間一久,便易引起包括上級在內的眾多人員的反感。

第五種是鋒芒畢露的人。這類下級亦屬才華出眾者,但由於自視頗高,銳氣畢現,好勝心極強又急功近利,常常表現為處事不留餘地,為人咄咄相逼,十分的才智,十二分地予以表現,在很大程度上把競爭進取變為角鬥和戰爭。才華是一把雙刃劍,物極必反,既刺傷別人,也刺傷自己。不看時機地過份顯露自己,容易破壞競爭的公平,喪失了共同進步的雙贏目的,從而導致上級的警惕並為同事所忌。從另一個角度看,鋒芒畢露也容易遭受小人的暗算。

第六 是牢騷滿腹的人。這類下級由於一時間的待遇不高,或工作受挫等原因導致心態失衡,常抱怨懷才不遇生不逢時,指責領導有眼無珠,最後發展為對什麼都看不慣,說三道四,怨天尤人。這類下級一般都心胸狹小,胸無大誌,以牢騷作為生命中最大的宣泄。

第七種是恣意越位的人。這類下級的表現形式較為多樣,但都缺乏對自己的準確定位。具體表現為決策越位(下級按自己的意願作出了必須由上級來作的決定)、角色越位(不分場合,喧賓奪主)、程序越位(在組織和上級之前搶先發布消息、傳達意向)、工作越位(為顯示自己或出於對領導的關心,做了本該領導來做的事)、表態越位(未經上級許可便對某件事情表態)、場合越位(應該回避的場合而不知回避)和語氣越位(在對上和對外交往中語氣不符合角色特征)。下級不斷地越位就超越了角色和社會原則,就會導致形象受損。

第八種是陷於派別紛爭的人。組織中的矛盾是正常的存在,但不正常的派別權力之爭也時有發生。有些下級在這種情況下,出於某種目的或心態,不能正確看待上級間的矛盾,不能等距交往,不以工作為重,從而投身某一派係,導致將精力、時間以至機遇浪費於這一不正常的矛盾糾葛中,最後成為不必要的犧牲者。

第九種是挑剔工作的人。工作有難有易,有自己喜歡的也有自己不喜歡的。但作為下級,隻要組織需要或上級安排,通常情況下都應勇於和樂於接受。但這類下級通常在工作麵前挑三撿四,拈輕怕重,甚至憑興趣工作,不努力和不敬業的表現極易喪失上級領導者對自己的信任。

第十種是嫉賢妒能的人。這類下級通常自身平庸卻不願學習和提升自己,喜歡用多種不正當手段打擊和壓製優秀的人。因為嫉賢妒能是虛弱與自私的表現,盡管也可能通過壓製打擊別人獲得一時好處,但卻無法長時間得逞,更不可能獲得真正意義上的成功。

很明顯,要想不做永遠的下級,就應該避勉自己成為上述十種類型中的任何一種人。也就是說,一個想要成功的下級既要從正麵對自己進行全方位的充實與改變,也要從反麵對自己進行必要的警誡。

"永遠的下級"不僅僅是處在絕對下級位置上的人,如本書的導論部分所言,他也包括相對意義上的下級。盡管本書的論述基本定位於絕對意義上的下級,但對相對意義上的下級同樣具有參考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