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天性淺談 第七章 性(3 / 3)

人們已研究了上百個這樣的社會,它們的情況完全一致,大部或全部狩獵由男性負責,女性負責大部或全部采集,男性組成有秩序而靈活的群體,到遠離營地的地方去尋找大型獵物;女性參與捕捉較小的動物,采集大部分植物性糧食。男性帶回較高級的蛋白質;女性卻提供大部分熱量,她們還經常但不固定地負責編織衣物和修建住所。

和大型猿類一樣,人的生育過程是漫長的。母親懷胎九月,分娩後又陷身於子女的撫育,包括按時喂奶,在狩獵-采集社會中,女性的利益與男性的忠誠直接有關,在撫育勞動中,男性可以提供福利與安全,反過來也得到相互性的利益,那就是對配偶的性特權,並且壟斷她們的實際生產力,如果對上述證據的理解是正確的話,那麼正是這種交換產生了普遍的一對一的性結合,也導致了以夫妻關係為核心的擴張家庭的優勢,有理由推測,性愛和家庭生活的情感滿足是以有效的大腦生理機製為基礎的,而這些機製的程序又是性愛和家庭生活情感滿足兩方麵的和諧在遺傳上的結晶,因為男性育種周期比女性的要短得多,一對一的性結合中多少滲進了一般的多重行為。

人類性行為的強度和多樣性在靈長類中都是突出的。其他高等哺乳動物隻有獅子在性活動的複雜性上超過了人類,人類男女的外生殖器都特別大,並且由陰毛標示出來,女性的乳房超過了容納乳腺的需要,乳頭能堅直而且敏感,環繞著惹人注目的色暈,兩性的耳垂也都多肉並對接觸敏感。

人類女性破例地沒有發情期,大多數雌猿在排卵期都有性躁動,並達到攻擊性的程度,外生殖器甚至膨脹變色,氣味的變化也是常見的,例如雌性羅猴會分泌大量脂肪酸,誘使雄性產生興奮。人類女性沒有上述這些特征。她們的排卵期十分隱蔽,即使仔細選擇性交時間,也難於識別是否懷孕,哺乳動物都有發情期的性接受高峰。與此相反,除了月經期間微不足道的性反應變異,人類女性隨時具有性接受能力,由於進化過程中長期的擴散,她們的發情期漸慚消失了。

為什麼會產生持續的性反應呢?最有力的解釋是它對性結合有利。對這種性反應的生理適應,使原始人類家庭成員能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這就提供了進化論意義上的優勢,頻繁的性活動成為加強性結合的重要手段,同時還能減少男性之間的攻擊行為,狒狒群體和其他猿類社會中,雄性之間的敵對行為一到雌性發情期就會加劇。古代人類發性期的消失,減少了這一類爭鬥,捍衛了男性獵手之間的聯盟。

人類是性快樂的行家裏手,人們沉溺於獵豔追奇,通過幻想、詩、音樂以及種種妙不可言的準備活動最終達到性交,這跟生育幾乎完全沒有關係,但與性結合卻關係重大,如果交配是生物唯一的性功能,則可以遠為經濟地實現,確實,最沒有社會性的哺乳動物最不講究交配儀式,總的說來,物種一旦形成了穩固的性結合方式,其交配儀式必然也是精心安排的,與此一致的是,人類的性快樂為性結合提供了基本的強化手段,愛和性的確是不可分離的。

猶太教和基督教的理論家對性的生物學功能作了錯誤的解釋,羅馬天主教會至今堅持這樣的觀點:丈夫使妻子受孕是性行為的基本任務,教皇保羅六世在1968年的通諭《論人生》(HumanaeVitae)中,禁止使用除排卵期隔離以外的任何方法控製生育,譴責一切婚外"性行為",認為手淫是一種不正常的性興奮手段,最"內在的嚴重反常行為"。這一通諭在1976年教義信仰集會的訓令中又得到強調,教會從自然法理論中尋找它的權威,這種理論的思想基礎是:至高無上的上帝命令存在於人的本性中,這是一個錯誤的理論,它所說的上帝命令,實際上就是自然選擇製定的生物學法則,對生物學極其無知的神學家錯誤地解釋這些法則,而它們並不需要宗教或世俗權威的任何強調。從人類遺傳史中可能推測到的一切,都支持著更為自由的性道德,這種性道德首先把性活動看作強化性結合的方式,然後才是生殖的手段。

年輕的社會生物學在同性戀問題上也與一般的見解產生了最尖銳的衝突。教會禁止同性戀行為,認為它是"本質上反常的"。也有別的文化持這種看法。在薩克森豪森、布辛沃德和其他的納粹集中營,同性戀者被標上粉紅色三角形印記,以區別於猶太人(黃星)和政治犯(紅三角形),後來由於需要勞動力,人們又想通過閹割來改變同性戀者的習慣。在中國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同性戀遭到禁止,美國部分地區仍然禁止同性戀自由。多數精神病醫生繼續把同性戀視為一種難以控製的病症,表現出職業性的憂慮。

西方文化的衛道士們對同性戀的譴責是可以理解的,猶太基督教道德的基礎是《舊約》,該書是由一個侵略性遊牧民族的先知們撰寫的,這一民族的成功,依賴於因接連不斷的領土征服帶來的迅速而有序的人口增長,《利未記》正是在這種情況下形成它的訓誡的。它說:"你不能象跟女人一樣跟男人睡覺,那是惡行。"這種《聖經》式的邏輯看來與人口劇增時期最樸素的自然法觀點是一致的,在這種時期,性行為最重要的目的看來就是生兒育女,美國人今天仍然遵循這一古老的傳統,盡管他們的人口狀況已完全不同於古代以色列社會,他們的邏輯是,同性戀不能生兒育女,因而根本上是一種反常行為。

按照這一定義,罹罪的人就太多了。A?金西在上一代美國人中發現,2%的女性和4%的男性是完全的同性戀者,13%的男性一生中至少有3年時間基本上是同性戀者。目前,完全的同性戀者按保守的估計也有500萬;但同性戀者自己認為,加上不公開的情況,同性戀者的總數可達2000萬。這些同性戀者形成了一種美國亞文化,使用著有近千詞彙和詞組的隱語。實際上,其他文化也存在不同形式的同性戀行為,在一些高級文明中也得到允許或認可,例如,古代雅典、波斯以及伊斯蘭社會,後來的羅馬共和國後期和羅馬帝國初期,中東的阿拉伯和古希臘城市文化,奧托曼帝國以及封建時期和近代時期的日本。

我們希望指出的是:完全可能,同性戀在生物學上是正常的,是作為古代人類社會組織的要素進化而來的;同性戀者可能是人的某些珍貴的利他主義衝動的遺傳載體。

社會生物學從嶄新的角度加以考慮的一些事實,支持著這一激進的假說,從昆蟲到哺乳類,同性戀都是常見的,在羅猴、獼猴、狒狒和黑猩猩等大多數高智力靈長類中,同性戀作為異性戀的對等物得到了充分的表現,這些動物的同性戀行為證明大腦中潛存著性的二元化機製,雄性完全可用雌性姿勢接受雄性交配行為,雌性常常也能接受雌性交配行為。

人和這此動物有一個重要差別。人類大腦中潛在的性的二元化有時能在某些人身上充分表現出來,這些人在兩性之間不斷變換其性對象,然而在完全的同性戀中,正如在完全的異性戀中一樣,動物身上能夠體現出來的選擇性和對稱性都沒有了,隻有同性選擇:大多數完全的同性戀男性隻選擇男性伴侶,女性隻選擇女性伴侶。一般來說,男性的女性化與他們如何選擇性伴侶幾乎沒有任何關係。在現代而不是原始社會中,同性戀者極少有異裝癖,大多數同性戀男性的服飾和習慣跟異性戀男性並沒有顯著的不同。同性戀女性也相應如此。

同性戀的這一特殊性質,可能正好暗示了人類同性戀的生物學意義。同性戀首先是一種結合方式,它和絕大部分異性戀一樣,都是鞏固聯係手段。同性戀傾向可能有自己的遺傳基礎,同性戀基因可能在古代的狩獵-采集社會就已擴散開來,因為它們給擁有它們的人帶來了好處。這樣的認識使我們麵臨了最根本的困難,因為大多數人都不願意相信,同性戀完全是"自然的"。

既然同性戀者沒有後代,他們的基因是怎樣擴散到社會中去的呢?一種答案是:由於同性戀者的存在,他們的近親就可能繁殖更多的後代。在原始社會,無論是在狩獵、采集或是家常勞動中,同性戀者都能向同性成員提供幫助。由於不承擔養育子女的特殊任務,他們就能向近親提供特別有價值的幫助,他們還可以充當先知、巫師、藝術家和掌管部落知識的書記等角色。如果親戚們--兄弟姐妹和侄輩等--由此獲得了優越的生活條件和較高的生育率,家族的基因就會相對增加,其中一部分就是同性戀基因,結果,總會有一小部分人具有潛在的同性戀傾向。即使同性戀者自己沒有後代,他們的基因也可能通過旁係支脈繁衍下去。關於同性戀起源的這種設想,可以叫做"親緣選擇假說"。

如果證明同性戀傾向具有某種程度的遺傳性,親緣選擇假說就得到了有力的支持。證據是存在的。單個受精卵發育而成具有遺傳同一性的同卵雙生子,比不同受精卵發言而成的異卵雙生子有更為一致的異性戀或同性戀傾向。L?L?赫斯頓和J?希爾茲評價和分析了有關的情況,其中存在的問題也是常見的:大多數雙生子分析都沒有得到確認。然而今後的研究卻已有了充分的基礎。根據赫斯頓和希爾茲的說法,一些同卵雙生子"不僅具有相同的同性戀傾向,而且由他們參與組成的各列同性戀,其性行為方式都驚人地相似;而他們並不知道自己孿生兄弟的同性戀行為,甚至彼此根本沒有見麵的機會"。象許多被認為更有遺傳的人類特性一樣,同性戀的遺傳傾向並非一定要完全表現出來,其程度取決於家庭環境和童年的早期性經驗。實際上,遺傳下來的隻是一種可能性:在適當的條件下容易向同性戀方向發展。

如果親緣選擇假說果然正確的話,同性戀行為就可能仍與狩獵-采集社會和簡單農業社會中的角色專門化以及親族相利的特性相聯係,這兩種當代文化與有關的古代文化是極為接近的,人類社會行為曾在那些古代文化中通過遺傳獲得了進化。聯係看來是存在的,在一些長期延續因而人類學家有機會加以研究的原始文化中,同性戀男性穿戴女性衣著,模仿女性姿態,甚至嫁給其他男性,他們常常成為巫師--能夠影響群體的重大決策的有力人物,或從事專門勞動,如從事一些婦女勞動,以及充當媒人、調解人;或成為部落首領的謀士。同性戀女性也時有所聞,但較少見於記載,更多的事實來自西方工業社會,在智力測驗中,同性戀者表現出引人注目的靈活性,得分超過常人,他們以很大的比例進入白領階層,即使最初受到社會經濟地位的限製,也容易進入直接與人打交道的專門領域,在所選擇的職業中,一般來說也更容易取得成就。顯然反常的、不受社會讚許的性選擇帶來種種麻煩,他們看起來仍善於適應各種社會關係。

所有這些資料都隻提供了一些線索,從通常的科學標準來看並沒有決定性的意義,然而它們已足以使人相信,在同性戀問題上,傳統的猶太基督教觀點是不適當的,甚至是錯誤的,來自宗教的斷言理所當然地統治了若幹世紀,現在暴露在客觀標準前經受檢驗,我們堅信,現有的證據支持著親緣選擇假說。

在關於同性戀的討論中,生物學和倫理學的交叉是一個敏感而細致的問題,不管曆史上和現實中的同性戀角色可能具有怎樣的優點,都不應該把同性戀者視為獨立的遺傳層次,要讓過去時代的遺傳適應性成為今天必須接受的標準,那就更不恰當乃至是不幸的,但是,錯誤地斷言同性戀者在生物學上違反自然,並因此站在宗教教條的立場上去繼續歧視同性戀者,那將是一種悲劇。

本章的基本論點是,依靠進化論新進展的幫助,人的性行為可以得到比過去遠為精確的定義,忽視這一點,就會認識不到人類曆史的一些重要部分,認識不到我們行為的基本內含,以及我們所麵臨的選擇的意義。

通過教育和法律的作用,每一個社會必然在性差異、性行為標準以及家庭強化等問題上形成一係列的選擇,由於政權機構和技術日益複雜和相互依賴,要作出選擇就需要相應的精確性和豐富的經驗,通過這種或那種方式,憑借直覺或依靠科學的幫助,我們的研究將要深入進化史內部,因為人的天性是頑強的,要改變它必須首先付出代價。

從法律保證的兩性機會平等出發,一個社會可以向職業選擇的統計上的平等發展,也可向人為的性歧視退卻;不管怎樣,未知的代價在等待著它,一個社會可以去組織功能穩定的核心家庭,也可以消滅家庭而代之集體農莊;不管怎樣,未知的代價也在等待著它,那些用異性戀標準強求一致的社會也必須付出自己的代價--已經有人以個人的痛苦付出了第三種這樣的代價,我們相信,文化可以理性地加以設計,我們可以教導,可以獎勵,也可以強製,但是在這樣做的時候,必須考慮每種文化的代價,這種代價以訓練與實施所需要的時間和精力來衡量,同時也以為繞過我們的先天傾向而必須犧牲的幸福來衡量,當然。後者是一種不那麼容易看得見、摸得著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