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類領土行為的研究尚處於初期階段,我們知道全世界各狩獵-采集者部落在保衛其擁有可靠食物源的領土時都具有相當強的攻擊性。巴拉圭的瓜亞基印第安人小心地守護著自己的狩獵領地,把入侵領地行為視為宣戰,火地的奧那人在受歐洲影響而解體以前,凡因追捕栗色駱馬而進入其領土的人,一般都會遭到他們的襲擊。同樣,大盆地的瓦肖印地安人也要攻擊在"他們的"湖裏捕魚或到他們冬季居住區更穩定的部分追捕"他們的"鹿的外人。尼亞尼亞灌叢人堅信他們有權殺死任何在其領土上采集重要食物的近鄰。澳大利亞戈壁的瓦爾比利人特別關心自己的水井。一個部落的人要進入別人的控製範圍,須首先征得同意,任何入侵者都可能送命。早期觀察家們曾記載過一次瓦爾比利人內部因爭奪水井控製權而發生的殊死戰鬥,參戰雙方各死了20多人。
上述現象早就為人所知了,但直到最近,人類學家們才開始用動物生態學的基礎理論來分析人類的領土行為。R.D?哈德森和E?A?史密斯發現原始人保衛的區域都是其所付代價最低的區域。當食物源稀少而難以估計時,各部落一般都不會去保護自己的居住區域,實際上,各部落還可與他入分享偶爾發現的較為豐富的食物資源,比如,西肖鬆尼人占據著大盆地的幹旱貧瘠地區,那裏動物稀少,植物食物也缺乏,而且兩者都難以估計,西肖鬆尼人人口密度很低,每20平方英裏大約隻有一個人,大都獨立狩獵和采集食物,有時也以家庭為單位。西肖鬆尼人居住區域極大,他們不得不過著遊牧生活。各家經常互通信息,介紹何處有好一些的矮鬆林,何處有較集中的洋槐林。各家互相幫助圍捕野兔。西肖鬆尼人很少長時間聚居,因而無法形成群體和村莊。他們從沒有土地所有權和資源所有權的概念,除了一個例外--鷹巢。
與此相反的是歐文斯峽穀派俞特人,他們居住區的土地相對肥沃,矮鬆茂密,動物繁多,每一部落由幾個村莊組成,各自占據著峽穀的一部分,向歐文斯兩岸的山區延伸,各部落領土疆界主要靠社會和宗教手段維持,偶爾也訴諸威脅,甚至攻擊,人們頂多邀請其他部落的人們,特別是親戚,到自己的領土內采集一些矮鬆果。
大盆地部落人所表現出來的靈活性也存在於其他哺乳動物之中,無論是人還是動物,該靈活性總是與居住區內重要資源的豐富程度和分布的廣泛程度相關,至於靈活性的表現幅度,則因種類不同而異,人類靈活性的表現幅度相當大,但仍然不能包括所有動物的行為模式,從這個意義講,人在表現自己領土行為方麵是有先天局限性的。
領土主義的生物學公式可以輕易地解釋現代社會的財產所有製。如果用不帶感情和矯飾的的概括來描述領土行為,它就會變得親切、熟悉,並受到新的注意,因為人們的日常生活就處於領土主義的控製之下。而且很突出,甚至非常特殊的是,說到底,人們攻擊行為特征還隻是一種哺乳動物的特性,每個社會都形成一套特殊的規矩以確保個人財產和生存空間,社會學家,彼埃爾?範?伯格曾對今天西雅圖附近休假者的行為途行過如下描述:
進入某一家庭之前,來訪者,特別是沒有事先約定的來客,一般都要以某種方式表示自己的身分,引起主人的注意,向主人招呼,為自己的來訪可能造成的打擾表示歉意等等。如果在門外碰上主人,應立刻有所表示。直接見到大人是最好不過了。如果先碰上孩子,要先問其父母在何處。如果在門口沒有見到大人,就應敲門或呼叫以表明自己的到來。隻有得到認可並受到邀請時,才能跨過門檻進入房內。來訪者自由活動的範圍也隻限於起居室,要到衛生間和臥室等其他地方還應征得主人的同意。
來訪者到來後,度假居住區的其他成員把他視為主人的延伸,也就是說,來訪者的領士權力僅限於主人的居住區。主人還得為客人任何侵犯他人區域的行為負責。小孩們也被看做是父母或成年看護人的延伸,他們本身不具有獨立的地位,所以,孩子們侵犯他人區域的行為,特別是反複發生時,均由父母或看護人負責。
度假居住區的所有成員均可使用居住區內那條肮髒的小徑。人們通過小徑進入各自的小區域,或者在小徑上散步。主人們在室外相遇時都禮貌地互相打招呼,但未經同意不能擅自進入別人的區域。當然,進入別人區域較之進入他人房內要隨便得多。
戰爭可以定義為違反各社會團體所遵循的複雜而權威的領土法規的暴力形式,好戰政策的力量在於種族中心主義,即個人對家族和部落成員非理性的極端的忠誠,一般來講,原始人把世界分為兩部分:(1)近環境,包括家庭所在地、本地村莊、家族、朋友、家養動物和女巫。(2)遠環境,包括附近的村莊、其他部落或家族的同盟、敵人、野獸和魔鬼,這樣劃分有助於區別哪些是可以攻擊的敵人,哪些是朋友,把敵人恐怖化甚至降格到非人的地位,更能表明敵友之間的差異。
巴西蒙都魯庫獵頭人就是如此區分敵友的,他們實質上是把自己的敵人視為大型獵物,蒙都魯庫武士談起非蒙都魯庫人就好象在談論西端和貘一樣,誰獵取了人頭,誰的地位就會提高;人們相信他具有了超自然的森林力量,他也因此獲得了威信,戰爭已成為一門藝術,蒙都魯庫人追捕其他部落人時很講究技巧,象是在追捕一群群極其危險的動物。
蒙都魯庫人的襲擊計劃得十分周密,他們通常乘著天亮前的黑暗悄悄地包圍敵人的村莊,巫師們大作其法,使被圍者昏昏入睡,進攻於黎明時分開始,一支支火箭射向草屋,人們呐喊呼叫,從森林裏衝進村莊,把居民們趕到空地,盡可能多地砍下成年居民的頭顱。由於要殺光全村人非常困難且風險極大,所以他們往往帶著人頭迅速撤出村莊,一直走得筋疲力竭才稍加休息,然後返回住地,或撲向下一個目標。
W?H?德漢重新分析了R?F?默菲研究蒙都魯庫人的資料,他提出的觀點是令人信服的。德漢認為,戰爭和狩獵都是蒙都魯庫人適應環境的直接結果,它們給蒙都魯庫獵頭武士的發展和適應性帶來了好處.默菲以傳統的自然科學方法,運用蒙都魯庫人和其他原始戰爭的範例總結出三個互相排斥、互相衝突的假說。這些假說似乎完全排除了遺傳與文化之間存在著一定關係的可能性。
假說1:原始社會戰爭文化傳統的演變與人的生存繁殖能力沒有關係。人們打仗有各種各樣的文化原因。這些原因與人的遺傳適應沒有內在的聯係,也就是說,與個人及其近親的生存與繁殖都沒有關係。社會生物學的原理並不能圓滿地解釋戰爭。更恰當的理解是,應把原始戰爭看作是一個純粹的文化現象,看作是社會組織和政治安排的產物,而社會組織與政治安排本身與生物學適應性沒有什麼關係。
假說2:原始社會戰爭文化傳統的演變方式,是有選擇地保留那些能全麵提高人類遺傳適應性的特性。人們進行戰爭,是因為他們及其近親試圖在與其他部落及本部落其他成員的競爭中取得優越而持久的繁殖能力。盡管看起來有些矛盾,戰爭還可能正好是下述規律的一個實例:文化實踐通常具有進化論意義上的適應性。
假說3:原始社會戰爭文化傳統的演變,是一個推崇武士的自我們犧牲精神的群體選擇過程,武士參戰隻是為了群體的利益,他們並不指望能給自己和近親帶來什麼好處。所以,對占優勢地位的部落來說,可以通過增加利他主義勇士的絕對數量來擴張自己,盡管在戰爭中具有這種素質的武士數量會相對下降。暴力攻擊的傾向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它說明在一定程度上文化實踐是受某些遺傳特性影響的;這些遺傳特性對群體有利,但對具有這些特性的個人卻沒有什麼好處。
上述第二個假說能較好地解釋蒙都魯庫獵頭武士們的行為方式。凶猛殘忍和勇敢無畏會給人帶來直接而具體的好處。目前尚無可靠的人口統計數據,但已有間接的證據表明,由於缺少高質量蛋白質,蒙都魯庫人的發展曾受到限製(現在仍然如此,雖然生活已比較安定),草原上蒙都魯庫人原始居住區中,最重要的"密度決定因素"似乎是獵物的數量。特別在附近雨水充足的森林中有著大量的西豹,狩獵是男人的日常工作。西豹總是成群結隊。因而狩獵者一般也是集體行動,他們獲得獵物後,再根據嚴格的規矩分配給村內各家,附近部落的人們也在這塊界限不明的土地上爭奪同一資源,當蒙都魯庫人襲擊別人村莊,殺害大批競爭者時;他們占有和享受的森林資源也隨之增加。在成功的蒙都魯庫獵頭人身上,戰爭的生物效果是一目了然的。